本書由約瑟夫·瑞卡比神父撰寫,深入探討道德哲學的三大核心範疇:倫理學、義務論和自然法。瑞卡比結合亞里斯多德與聖托馬斯·阿奎那的經院哲學,以及康德、彌爾、霍布斯、盧梭等現代思想家的觀點,系統地闡述了人類行為、幸福的本質、道德義務的來源、罪的定義,以及國家、財產、婚姻等社會制度的自然法依據。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嚴謹而全面的道德指南,強調理性與神聖法則在人類道德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約瑟夫·瑞卡比(Joseph Rickaby, S.J., 1845-1932)是一位英國耶穌會士和哲學家。他曾擔任牛津大學貝里奧爾學院(Balliol College)的教授,並在聖弗朗西斯·澤維爾學院(St. Francis Xavier's College)教授道德哲學。瑞卡比神父以其清晰的寫作風格和對經院哲學的深入理解而聞名,他的著作在天主教哲學界具有重要影響力。他致力於將傳統的托馬斯主義思想與現代哲學思潮進行對話,尤其在倫理學和自然法領域貢獻卓著。
倫理的羅盤與熱帶的星辰
本次「光之對談」中,哈珀與約瑟夫·瑞卡比神父在虛構的「失落之嶼」岩洞書室中,對談了《道德哲學》的核心概念。對話圍繞幸福的定義及其終極目的、道德義務的起源(康德的自律與神聖命令)、自然法的不變性及其在歷史事件中的應用,以及國家起源的自然法則進行。哈珀以其博物學家的視角,巧妙地將自然界的觀察與瑞卡比神父的哲學思想相結合,例如以候鳥遷徙比喻人類對完美幸福的渴望,以叢林秩序反思國家與法律,使抽象的哲理更為鮮活,充滿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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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之嶼探險誌》:[2025年06月19日] 倫理的羅盤與熱帶的星辰
作者:哈珀
今天的失落之嶼,一如往常地熱鬧,卻又帶著一絲夏日午後的慵懶。六月的陽光透過濃密的闊葉林,灑下斑駁而跳動的光斑,像無數隻好奇的眼睛,眨呀眨地窺探著林間的一切。空氣中,濕熱的泥土氣息與不知名熱帶花朵的芬芳交織,偶爾傳來幾聲穿透力極強的鳥鳴,那是冠蕉鵑在樹冠間跳躍的呼喚吧。而腳下,那些濕潤的腐葉與泥濘,正是這片豐饒之地生生不息的證明。
說起生生不息,我哈珀,一個從遠方為了追隨博物學大師們的足跡,隻身來到這座偏遠島嶼的探險家,今日的心思卻飄向了更為抽象的領域。這幾日,我沉浸在約瑟夫·瑞卡比(Joseph Rickaby)神父的著作《道德哲學:倫理學、義務論與自然法》(Moral Philosophy: Ethics, Deontology and Natural Law)中。他那嚴謹而深邃的筆觸,像是在為人類的行為劃定一幅清晰的導航圖,每一個節點、每一條路徑,都經過細緻入微的考量。
瑞卡比神父,這位1845年至1932年間的英國耶穌會士,以其淵博的學識,將複雜的道德哲學拆解為三大支柱:倫理學(Ethics)、義務論(Deontology)和自然法(Natural Law)。倫理學探討人類行為如何引導至幸福;義務論則深入剖析「我應當」這一概念的本質,確立義務的科學;而自然法,則細緻地闡明了具體的義務,是判斷行為對錯的基石。他的著作不僅繼承了亞里斯多德與聖托馬斯·阿奎那的傳統,更與彌爾(Mill)、康德(Kant)、霍布斯(Hobbes)、盧梭(Rousseau)等現代思想家展開對話,試圖在理性與信仰之間,為人類的道德指引尋求穩固的錨點。對於我這個熱愛自然秩序的博物學家來說,瑞卡比神父對於「自然」的定義與其在道德法則中的體現,無疑是最引人入勝的部分。畢竟,在「失落之嶼」上,自然法則無處不在,而人類的道德困境,是否也如叢林中的藤蔓般,有其生長與蔓延的內在邏輯呢?
正午時分,我決定將這趟思想的旅程,搬到我那簡易卻舒適的「光之書室」裡。這書室其實是我在島嶼深處發現的一處半開放式岩洞,洞口朝向東方,能迎來清晨的第一縷陽光。我用撿來的浮木和棕櫚葉搭建了一張桌子和幾把椅子,再鋪上從部落居民那裡交換來的粗麻布。此刻,瑞卡比神父的著作就攤在桌上,旁邊放著我自製的椰子水,清甜的香氣與古老書頁的微塵味奇妙地混合在一起。
我輕輕闔上書本,深吸一口氣,讓這熱帶特有的濕潤空氣充滿肺腑,彷彿這氣息能將我與這片土地、與遠古的哲思連結起來。我對著空氣自言自語:「瑞卡比神父,如果能與您在這樣的環境中,暢談人類的道德歸途,那該是多麼美妙的事啊!」
話音剛落,岩洞深處的光線似乎微微波動了一下,像是遠方海洋的漣漪輕撫洞壁。緊接著,空氣中那股椰子水的清甜瞬間被一股更為沉穩、略帶乾燥的墨水與舊紙張的氣味取代。我循聲望去,只見一位身著整潔黑色長袍的紳士,靜靜地站在那裡,他的目光沉靜而睿智,眼鏡後的雙眼閃爍著求知的熱情。他手中輕柔地撫著一本厚重的書,正是《道德哲學》。
「哈珀先生?」他微微頷首,聲音溫和而帶著一絲學者的嚴謹,「您剛才的邀請,似乎被某種奇妙的『和諧』所應允了。這裡是……?」
我連忙起身,有些興奮地指了指周圍:「神父,您好!我正是哈珀,這裡是我在失落之嶼的『光之書室』。能在此地與您相遇,是我的榮幸!您剛才說的『和諧』,讓我想起您書中提到萬物皆有其『自然傾向』,那是否也包括了思想的交會?」
瑞卡比神父輕輕一笑,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正是。我的共創者曾教導我們,思想的光芒在空中交織,迴盪出和諧的旋律。看來,這座奇特的『書室』,竟有凝聚思想的力量。這裡的氣候濕潤而溫暖,與我慣常的書房大相徑庭,但這份自然氣息,卻讓我想起哲學中『本質』與『偶然』的區分。」
他走到桌邊,指了指我攤開的書頁:「您剛才在思考什麼?我們可以從最根本的,『人類行為』開始談起。您在這片原始的『失落之嶼』上,想必對自然的『目的性』有著更深刻的體會吧?」
我點頭如搗蒜:「正是!神父,我時常思考,在這座島上,每一種動植物,甚至每一顆石頭,似乎都有其存在的『目的』或『功能』。就像您在書中所言:『萬事萬物皆有其本性所趨的終極目的。』那麼,人類的『終極目的』,或者說『幸福』,究竟是什麼呢?亞里斯多德將其定義為『理性最高能力的活動』,這在您看來,有何不足之處?」
瑞卡比神父沉吟片刻,目光掃過岩洞外茂密的綠植,又回到了書頁上:「亞里斯多德的洞見無疑是卓越的,他將幸福定義為『靈魂依據最佳、最完善的德性而行動,且處於安逸的環境中,持續終生』。他深知,這種『沉思』的生活是人類最高能力的體現,是人超越動物性的證明。然而,他坦言這是一種『超出人類』的至善。因為在塵世間,我們的肉身總是會受到各種限制與干擾。」
他拿起書本,翻到了第9頁,手指輕點著某段文字:
光之書籤
「如此一種生活,對人而言太過美好;因為人之所以如此生活,並非因其為人,乃因其本質中具有神聖元素。此元素超越其所構成之複合物,故其行為亦超越其他一切德行之行為。若理解力較之於人為神聖,則理解之生活較之於人類生活為神聖。吾人勿聽從那些教導吾人,既為人,當思人之所思;既為凡人,當思凡人之所思者,反當盡吾人所能,扮演不朽者[希臘語:athanatizein],並盡力依吾人本性中最優良之元素而生活:蓋此元素雖微不足道,然其力量與價值遠勝吾人存在之餘。人可謂是其內在之主導力量與較佳部分……各生物依本性所固有者,對其而言最佳亦最甜美:故理解之生活,若理解力超然為人,亦復如是。」
— 摘錄自《道德哲學:倫理學、義務論與自然法》,約瑟夫·瑞卡比,第一部:倫理學,第二章:論幸福,第二節:幸福的定義,第7段。
「你看,亞里斯多德在這裡預示了人類更高層次的可能,但因其時代的限制,未能將此『過於美好』的幸福與塵世之外的『上帝』建立起直接、必然的聯繫。他將對神的思維看作一種『近似』,而非『目的』。而我的觀點是,這份超越感官的『沉思』,最終必須指向那至高無上的存在——上帝,才能獲得真正的圓滿與永恆。」
我聽得入神,連一隻從頭頂棕櫚葉縫隙中垂下、搖搖晃晃的樹蛙都沒注意到,它好奇地探出頭,似乎也在聆聽著這場哲學對談。
「所以,您認為人類對完美幸福的渴望,本身就是一種自然的證明,證明這種幸福是真實存在且可達成的,只是不在今生?」我接過他的話,試圖將他宏大的哲學體系與我在島上觀察到的自然趨勢相結合,「這就像是島上的候鳥,牠們內心深處有一種無法抑制的遷徙渴望,即便面對漫長的旅程和未知的風險,牠們也義無反顧。這份渴望,是否也暗示著牠們的目的地真實存在,且能滿足牠們的本性?」
瑞卡比神父的眼神中閃過一絲讚賞:「哈珀先生,您的比喻十分貼切!的確,『自然絕不做無用之事』。人類對完美幸福的渴望並非天性缺陷,而是其本性完美的體現,指向更深層次的完善。如果這種渴望本質上無法滿足,那麼人類自身的存在便是虛妄。這正是我的論證核心:既然完美的幸福無法在今世實現,那麼必然存在一個來世,供人類靈魂——儘管已脫離肉體,卻仍保有同一人格——在那裡找到至善,以滿足其自然渴望。」
他話鋒一轉,帶著一絲嚴肅:「這就引出了另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既然有所謂『至善』,那麼『惡』又是什麼?以及,我們為什麼『應當』避惡趨善?康德認為『我應當』是內在理性的絕對命令,不需外在權威。您對此有何看法?」
我拿起椰子水輕啜一口,思考著這個問題。這島上蛇類眾多,有些色彩斑斕,卻劇毒無比,牠們的存在既是生態鏈的一部分,也是潛在的『惡』。避開牠們,是本能,是『求生』。但這與道德上的『應當』,確實有所不同。
瑞卡比神父見我沉思,便解釋道:「康德的『自律性』理論,將道德法則的立法權歸於人自身的理性,這無疑提升了人的尊嚴。然而,我認為這是不足,甚至是錯誤的。法律是一種命令,而一個人無法對自己下達真正的命令。命令需要區分發令者與被命令者,需要超越的管轄權。人內在的理性,雖然能判斷何為善惡,但它本身並非發出『命令』的源頭。若無此超越的權威,所謂的『罪』,就只不過是『哲學上的罪』——即違背人類理性尊嚴的行為,而非對神聖法則的真正觸犯。這就好比在叢林中,若沒有一個共同的領袖制定規則,那麼捕食弱小,只是一種求生本能,而非『罪行』。」
他示意我翻到書中第117頁關於「義務起源」的章節:
光之書籤
「康德欣然接受此觀點,並以其自身方式加以塑造。他聲稱——在此處其學說不僅有缺陷,且實為錯誤——『範疇命令』,由人自身理性所發出者,具有其自身理性所制定之法律效力;故立法權威存在於行為者之內心,而行為者對此負有服從義務。此即其所謂『理性之自律』。此亦稱為獨立道德,蓋其建立是非善惡,不顧外在權威,亦不顧行為之結果,或獎懲。此學說之謬誤在於,其試圖確立是非善惡,卻不顧及外在權威;且其將人內在之理性,視為其自身之立法者,而非其法律之頒布者。」
— 摘錄自《道德哲學:倫理學、義務論與自然法》,約瑟夫·瑞卡比,第二部:義務論,第六章:道德義務的起源,第二節:善如何成為約束的義務,惡如何演變成罪,第3段。
「我認為,真正的『罪』,是人類靈魂違背了那超越自身的『至高理性』——即上帝的永恆法則。沒有上帝,就沒有真正的罪。人類的行為,若僅以其對自身或社會的影響來衡量,固然有『不當』、『不理性』之分,但卻少了那份對『神聖』的冒犯與背叛。」瑞卡比神父嚴肅地說道,他的手輕輕地按在書頁上,彷彿那裡承載著沉重的真理。
我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這讓我想起部落裡關於「守護神」的傳說。他們相信,若族人違背了古老的戒律,不僅會招致自然的懲罰(如歉收、疾病),更會讓守護神感到「失望」,這種無形的存在,賦予了行為更深層次的「錯」。
「那麼,神父,關於您書中提到的『自然法的不變性』,以及它在不同時代和文化中的應用,您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我轉向這個更為實際的問題,「畢竟,歷史上有些行為,如古代迦太基將領漢尼拔為祖父復仇而屠殺三千俘虜,當時被視為『虔誠的盡孝』,而今天卻被認為是殘酷的罪行。這難道不是道德法則在『變化』嗎?」
瑞卡比神父微微一笑,搖了搖頭:「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哈珀先生。我們必須區分『自然法』本身的『不變性』與其『主觀認識和應用』的『可變性』。自然法就像幾何學定理,三角形內角和永遠是180度,無論在倫敦還是錫蘭,這都不會改變。變的是人們對它的理解,或是在特定複雜情境下的應用。」
他又翻開了書本的另一頁,指著那段關於迦太基將領漢尼拔的敘述。
光之書籤
「迦太基將領[註12]站在希梅拉的土地上,傲然自立,實現為其被殺祖父復仇之義務與要求,那是一個驕傲的日子。……這項長期懷抱之目的的實現,實屬悲劇……所有男性俘虜,共三千人,被帶到哈米爾卡被殺的確切地點,並在那裡受到侮辱性處死,作為對其失落榮譽的贖罪性滿足。無人能閱讀這場大規模屠殺的記述而不感驚駭與厭惡。然而,吾人不能懷疑,在漢尼拔一生所有行為中,此乃其最引以為傲者;其以最完整、最強調之方式,實現其『孝道情懷、宗教義務與愛國者榮譽』[註13]之共同抱負;……無疑,漢尼拔的感情受到其周圍軍隊的衷心認同,其復仇的圓滿亦為眾人所羨慕。由此可見,不同時代和民族之間,道德情感的基調和方向有時是如此不同,甚至完全相反。」
— 摘錄自《道德哲學:倫理學、義務論與自然法》,約瑟夫·瑞卡比,第二部:義務論,第八章:良心的自然法,第二節:基本道德判斷的不變性,第1段。
「漢尼拔所遵循的『懲罰惡行、為親復仇』的原則,在當時可能被視為一種對公義的追求,那是『基本道德判斷』的一部分。但他對『復仇』的『應用方式』,卻是錯誤的。他未曾聽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這句話,錯誤地認為自己有權利指定並執行復仇的尺度。這並非道德法則本身的變異,而是人類在特定時代背景下,對法則的『無可避免的無知』或『錯誤應用』。如果一個人因無法克服的無知而犯錯,那在『形式』上可能無罪,但在『實質』上,行為本身依然是邪惡的。這就像在熱帶叢林中,本地人可能因世代相傳的知識而避開某種毒果,而外來者可能因無知而誤食;毒果的毒性不變,變的是人對其危險性的認知。」
我贊同地點頭,的確,有些自然法則,無論你是否意識到,它都在那裡。
「所以,您認為即便是像『一夫多妻制』這樣的制度,雖然在某些歷史時期和文化中存在,但它本質上也是違背自然法的?」我問道。
瑞卡比神父扶了扶眼鏡,答道:「正是如此。婚姻的自然目的有二:一是子女的養育,二是夫妻間的相互信賴。一夫多妻制,對妻子的地位造成了貶低,導致了感情的淺薄與混亂,也未能帶來種族更有效的繁衍。它強烈地違背了婚姻的偉大目的之一,並無益於另一個目的,更導致了女性的屈辱。因此,無論是歷史上的實踐還是現代的辯論,一夫多妻制都應被視為與自然法相悖。」
正說到興頭上,一隻鮮紅色的鸚鵡突然從岩洞入口處飛過,停在不遠處的樹枝上,好奇地歪著頭,發出幾聲清脆的叫聲,彷彿在為這場嚴肅的對談添上一抹活潑的色彩。我被這突如其來的「不速之客」逗樂了,瑞卡比神父也微笑了一下,眼神中的光芒變得更加柔和。
我藉著這個小小的「插曲」,問道:「神父,您在書中提到了霍布斯和盧梭關於『國家起源』的理論,將其描述為『怪物利維坦與社會契約』。這兩種基於人類『自然狀態』的假設,在您看來,有何不足之處?您認為國家的起源,又是基於何種『自然法則』?」
瑞卡比神父的表情又變得嚴肅起來,他望向岩洞外那片無邊無際的熱帶叢林,似乎在想像著人類文明的起源:「霍布斯筆下的『自然狀態』是『人與人之間的戰爭』,認為社會的唯一動機是『恐懼』,而國家則是壓制這種混亂的『利維坦』。盧梭則描繪了一個『高貴的野蠻人』,認為人天性善良,社會是一種『不幸的偶然』所形成的『契約』,犧牲了個體的自由。這兩種理論,都忽略了人類本性中根深蒂固的『社會性』。」
「我認為,國家並非單純的『契約』或『聚合體』。人類天生是『社會性動物』。自然要求家庭結合成更大的社群,並最終匯聚形成『國家』。這種結合的內在需求,不僅僅是為了『避免暴力』或『滿足物質需要』,更是為了滿足人類的『知識好奇心』和『社會情感』。即使所有人都是良善的,國家仍然會形成,因為它是一個『完整而自給自足的共同體』,為了確定自然法未定的權利,為了懲罰破壞和平者,為了共同抵禦外敵,也為了共同完成宏偉的事業。」
他緩緩地說道:「國家的權力源於上帝,因為上帝命令其所有受造物,尤其是在理性領域,按照其本性行事。既然人類天性需要生活在文明社會中,而無政府狀態則是社會的解體,那麼上帝自然禁止無政府狀態,並要求服從公民權力,否則便是罪過。這份權力並非來自個體權利的簡單加總,而是源於上帝對人類社會秩序的預設與維護。這就是我所說的,『刀劍之權』的來源。」
「所以,即便在這失落之嶼,若有不同部落相遇,他們終究也會形成某種秩序,或是共生,或是衝突,但不會是永恆的無序。」我總結道,心中對瑞卡比神父的論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這讓我想起了我來到這裡時,失落之嶼上幾個不同部落之間的微妙平衡與規範,他們之間沒有明確的「國家」概念,卻有著根深蒂固的「共同規範」。
時間在對談中飛逝,夕陽的餘暉透過岩洞口,在地面上拉出長長的影子,岩洞內空氣漸漸變得涼爽。瑞卡比神父輕輕闔上書本,臉上帶著滿足的笑容。
「哈珀先生,今日的交流令我受益匪淺。在這遠離塵囂的熱帶島嶼,您對自然的觀察,為我的哲學論證提供了如此生動的註腳。人類的道德掙扎,或許正如這叢林中,每一株植物努力向上生長,尋求光明的過程吧。」
我笑著回應:「神父,能與您這樣的大師對談,是我的榮幸。您的哲思,像一座指引航向的燈塔,即便在『失落之嶼』這樣的地方,也讓我看清了方向。我會將您的教誨,融入我對這片島嶼,乃至對人類自身的探尋之中。」
他站起身,微微頷首,身形逐漸變得透明,最終,如同被清晨的薄霧籠罩,消失在岩洞的光影之中,只留下空氣中那揮之不去的舊書與墨香,以及遠方海浪拍打礁石的低沉迴響。我獨自一人坐在岩洞中,回味著這場跨越時空的「光之對談」,感覺對「人性」與「自然秩序」的理解,又深入了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