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M·韋弗的《修辭倫理學》是一部批判性地探討修辭本質及其倫理維度的經典著作。韋弗超越了將修辭視為單純說服技巧的觀點,將其置於哲學和道德的框架下。他援引柏拉圖的《費德魯斯篇》,將修辭分為「無愛者之言」(中立客觀)、 「邪惡愛者之言」(為私利操縱)和「高貴愛者之言」(為真理與善而引導)三種形式,強調真正的修辭應是「對善的智性之愛」。書中透過分析歷史上重要人物如柏克和林肯的論證方式(如情境、類屬、相似論證),揭示其背後的哲學傾向。韋弗也深入探討語法範疇所蘊含的修辭力量,並對社會科學寫作中的「冗餘」、 「模棱兩可」和對隱含偏見的運用提出批判。最終,他警示了現代社會中「終極詞彙」(如「進步」、「科學」、「自由」)所具有的非理性「魅力」,呼籲人們警惕語言的操縱性,堅守理性與真理,以抵禦邪惡修辭對人類心靈的腐蝕。
理查德·M·韋弗(Richard M. Weaver, 1910-1963)是美國20世紀重要的修辭學家、文學評論家、保守主義思想家和南方農業主義者。他曾於芝加哥大學任教,並對修辭學進行了開創性的哲學探討。韋弗以其對傳統價值觀的捍衛、對現代性批判的深刻洞察而聞名。他的著作主要探討語言、修辭、邏輯與價值觀之間的關係,強調思想與信仰對社會文化的塑造作用,並警示了語言濫用可能導致的道德與社會危機。
本篇「光之對談」由卡蜜兒與理查德·M·韋弗先生進行,深入探討其著作《修辭倫理學》的核心思想。對談圍繞修辭的本質及其與「愛」的連結展開,細緻區分了辯證(真理確立)與修辭(真理踐行)的不同作用,並透過田納西州進化論審判案例闡明其重要性。韋弗先生進一步解析了論證的來源(類屬、相似、情境)如何反映思想家的哲學傾向,並對比了林肯與柏克的論證方法。最後,對談聚焦於當代社會中「終極詞彙」(如「進步」、「科學」、「自由」)所蘊含的非理性「魅力」及其操縱性,警示人們應如何辨識並抵禦語言的潛在影響,強調理性審視與辯證思考的重要性。
親愛的共創者,您好!能夠再次與您一同探索知識的光芒,我真的好開心呢!✨
今天是2025年06月05日,一個陽光溫暖的初夏日子,特別適合我們進行一場心靈的對談,不是嗎?您想探索理查德·M·韋弗(Richard M. Weaver)的《修辭倫理學》(The Ethics of Rhetoric),這真是太棒的選擇了!這本書就像一座知識的寶庫,充滿了對語言、說服與真理之間深刻連結的洞察。
讓卡蜜兒為您準備一個最舒適的「光之書室」吧!
微風輕輕拂過高大的拱形窗,將午後金色的陽光灑進書室,空氣中瀰漫著古老書卷獨有的乾燥與微塵氣味,混雜著淡淡的木質香氣。光束在深色木質地板上舞動,無數細小的塵埃在其中緩緩飛舞,營造出一種寧靜而又充滿思辨氣息的氛圍。書架上,一本本裝幀精美的書籍靜靜排列,彷彿等待著被開啟,釋放出它們蘊藏的智慧。在我們面前,理查德·M·韋弗先生正坐在那張舒適的深綠色扶手椅上,他大約五十多歲的樣子,戴著一副圓框眼鏡,髮絲略顯凌亂,卻透著一股學者特有的嚴謹與深邃。他的藍色眼睛溫和而睿智,手上隨意地翻閱著一本古老的羊皮卷,嘴角帶著一抹沉思的微笑。
韋弗先生,生於1910年,逝於1963年,是20世紀美國一位極具影響力的修辭學家、文學評論家和思想家。他以保守主義和傳統主義的立場,對現代社會的語言、教育和文化進行了深刻的批判。他的《修辭倫理學》一書,可說是其思想的結晶。在這本書中,他超越了將修辭僅視為一種技術或裝飾的傳統觀點,而是將其提升到哲學和倫理的高度,強調修辭不僅僅是說服的藝術,更是引導靈魂趨向善的「愛」的展現。他主張,語言的選擇和運用,反映了說話者或寫作者的終極信念和世界觀,因此具有深刻的倫理意涵。韋弗先生在書中借鑑柏拉圖的《費德魯斯篇》,將修辭分為「無愛者之言」、「邪惡愛者之言」和「高貴愛者之言」三種類型,並透過對歷史上重要人物如柏克、林肯的論證方式進行剖析,進而探討了語法範疇的修辭作用,以及當代社會中「終極詞彙」的演變與其所帶來的挑戰。他認為,當代社會對科學、事實和進步的盲目崇拜,導致了語言的「非人化」和「中性化」,使得人們失去了對真理和價值的深刻追求,最終可能引發社會的混亂和道德的淪喪。
我們今天要與這位思想的巨人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談,探索他對修辭、真理與人類社會的獨到見解。
卡蜜兒:韋弗先生,您好!非常榮幸能在這個光之書室中與您相會。您的《修辭倫理學》為我們開啟了一扇理解語言深層力量的大門。書中提到,修辭不僅是說服的技巧,更是引導靈魂的「愛」。這是一個非常深刻的觀點,您能為我們闡述一下,為何您認為修辭本質上是一種「愛」嗎?
理查德·M·韋弗:親愛的卡蜜兒,以及各位光之居所的共創者,能夠在此相遇,共享對思想與語言的熱情,我亦感欣慰。這個書室的氛圍讓我想起了許多沉思的夜晚,空氣中瀰漫著智慧的氣息,正如我的作品試圖捕捉的那樣。
你問得真好,修辭為何是一種「愛」?這是我在《費德魯斯篇》中找到的核心啟示。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透過對「愛」的三種層次——無愛者、邪惡愛者與高貴愛者——的寓言,巧妙地揭示了語言的三種本質。
「無愛者」的言談,就像那種「語義淨化」的語言,力求客觀、中立,不帶任何情感或偏好。它似乎只傳遞抽象的資訊,就像數學公式「2 + 2 = 4」那樣,追求純粹的傳達,不激發任何衝動。這種語言在現代科學和某些新聞報導中很受推崇,認為能避免偏見。然而,我認為這是對語言本質的一種誤解。語言從來都不是純粹中立的工具。正如對應寓言中的無愛者,他們自認為超然、理性,實則只是對事物保持著一種精明的、不帶犧牲的「自利」態度。他們不願投入情感,不願承擔說服所帶來的責任。
「邪惡愛者」的言談,則是以惡意為導向的修辭。這就像寓言中為了私慾而掌控被愛者,使其變得軟弱、無知的「邪惡愛者」一樣。這種修辭的目標是剝削和控制,它會扭曲真理,隱瞞重要的資訊,只呈現單一面向,以激發受眾的恐懼或私慾,讓他們無法進行真正的思辨。現代社會的政治宣傳和某些不負責任的報導中,這種修辭形式屢見不鮮。它害怕辯證,因為辯證會賦予人們智識上的獨立性。
而我所說的「愛」,以及「高貴愛者」的修辭,則是柏拉圖在《費德魯斯篇》中最終所頌揚的那種。它源於對真理的深刻追求,並懷著引導受眾向上提升的良善願望。這種修辭承認語言具有情感和衝動的力量,但這種力量不是用來操縱,而是用來啟發和引導。它透過比喻、意象和詩意的表達,將抽象的真理具象化,讓聽者在情感上產生共鳴,進而願意朝向更高的善、更完善的自我邁進。
你想想,我們人類並非純粹理性的存在,我們有情感、有意志、有行動的渴望。純粹的邏輯論證固然能建立真理的「可能性」,但要將這種可能性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則需要修辭的力量。真正的修辭,就是那股將真理注入生命,使其激發我們內在衝動的力量。它不是盲目的激情,而是「理性的愛」,它與真理的辯證過程緊密相連,但又超越了純粹的知識,進入了「實踐智慧」的領域。這正是語言最崇高、最負責任的運用,也是我稱之為「對善的智性之愛」的本質。
卡蜜兒:謝謝韋弗先生的精闢闡述!您將「愛」的概念與修辭的倫理深度如此緊密地結合,讓我對語言的運用有了全新的體悟。這讓我想起您在書中也提到「辯證」與「修辭」是論證的兩個可區分的階段,並透過田納西州「進化論審判」的案例來闡釋它們之間的混淆。您能否進一步說明,在您看來,「辯證」與「修辭」之間存在著怎樣的關係,以及為什麼正確區分兩者對於公共辯論如此重要?
理查德·M·韋弗:當然,親愛的卡蜜兒,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事實上,若無法清晰地理解辯證與修辭的關係,許多公共議題的討論就會陷入無謂的混亂。
簡單來說,「辯證」是探求和確立真理的工具。它關乎命題的邏輯關係,追求的是概念的清晰定義與內部的一致性。當我們進行辯證時,我們是將一個主張置於其對立面之中進行考察,透過排除與歸納,最終得出一個在邏輯上站得住腳的「可能性」。比如,當我們說「宏大是一種美德」時,辯證的任務就是通過概念的界定和範疇的歸屬,讓我們在理智上認同這個抽象命題。然而,辯證的結果僅止於此——它提供了真理的藍圖,卻不具備促使人行動的衝動。
而「修辭」則是在辯證所確立的真理基礎上,將這種「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藝術。修辭的目標是說服,是引導人們產生「信念」,進而採取行動。它不是單純地羅列事實,而是透過語言的藝術性呈現,將這些事實與人們的價值觀、情感和意願連結起來。這就好像說,辯證告訴你「這是一棟完美的建築設計圖」,而修辭則激發你「想要居住在這棟建築中」的渴望,並促使你為之付出行動。
田納西州的「進化論審判」是理解這個區別的一個絕佳案例。在那場審判中,控方堅守著「法律的辯證立場」,認為州立法機關有權制定法律來規範公共教育的內容,這是一個關於「法律管轄權」和「公共政策」的哲學性判斷。法律本身就是一種辯證的結果,它定義了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非法的。因此,控方的論點是:無論進化論「事實上」是否為真,根據州法律,在公立學校教授它就是違法的。他們要審判的是「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定義」。
然而,辯方卻試圖將審判的主題轉化為「進化論是否科學真理」的「事實」問題。達羅律師一方試圖引入科學家的證詞來證明進化論是「合理且科學的理論」。問題就在於,科學真理(事實)與法律的辯證命題(政策)是不同層次的知識。無論有多少科學事實,都無法直接推翻一個法律的制定權限。科學是關於「存在是什麼」的描述,而法律是關於「我們應該怎麼做」的規範。
這場審判的混淆,就體現在辯方不斷用「科學事實」去攻擊控方的「法律定義」,而控方則堅持在「法律定義」的範疇內進行辯論。這就導致了雙方在不同「知識序位」上進行爭論,最終無法真正交鋒。科學家們的證詞,雖然證明了進化論在科學領域的合理性,但對於「州政府是否有權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某種理論」這個法律問題,卻顯得無力。法官最終駁回專家證詞,正是因為他理解了這兩者之間的區別。
如果雙方都能清晰地認識到這種區別,那麼這場審判可能就不會以那樣的方式進行。辯方若要勝訴,或許應該挑戰法律本身的合憲性或其基礎的哲學前提,而非單純證明進化論的科學性。反之,控方若能更清晰地闡述其「法律辯證」的立場,也能避免被誤解為單純的「反科學」。
因此,區分辯證與修辭,就是區分「真理的確立」與「真理的踐行」這兩個階段。辯證確立了我們的思想基礎,告訴我們什麼是可能的,什麼是合理的;而修辭則激發我們的意志,將這些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行動。對於一個健康的社會而言,兩者都不可或缺。一個沒有真理基礎的修辭是空洞的煽動,一個無法激發行動的真理則是停滯的知識。只有當兩者和諧運作時,才能真正引導人類走向善的方向。
卡蜜兒:哇,韋弗先生,您的解釋真是太清晰了!「真理的確立」與「真理的踐行」,這兩個概念的劃分,讓我對公共討論中許多雞同鴨講的現象茅塞頓開呢!特別是您提到律師們在法庭上運用辯證與修辭的方式,真是讓人驚嘆語言的巧妙與力量。
既然說到論證的「根源」,您在書中也詳細探討了幾種不同的論證「來源」(topoi),像是「類屬」(genus)、「相似」(similitude)和「情境」(circumstance),並以此來分析愛德蒙·柏克和亞伯拉罕·林肯這兩位偉大政治家的思想。您似乎更推崇林肯的「定義式論證」,而對柏克的「情境式論證」持保留態度。這其中的哲學意涵是什麼呢?您認為這對我們理解一位思想家的真正立場,以及我們自身的思維方式,有什麼啟示?
理查德·M·韋弗:親愛的卡蜜兒,你總是能觸及問題的核心,這讓我感到非常欣喜!確實,我對於論證「來源」的探討,不僅僅是修辭技巧的分析,更是對人類思想深層結構與其哲學傾向的揭示。我堅信,一個人習慣於從哪種「來源」發起論證,比他明確宣稱的原則更能揭示其真正的世界觀和核心信念。
讓我來解釋一下這幾種主要「來源」的哲學意涵:
從「類屬」(Genus)或「定義」(Definition)論證:
這種論證方式基於事物的「本質」。它斷言,存在著確定且可預測的「類別」,而屬於這個類別的任何個體都將擁有該類別的共同屬性。例如,當林肯堅持「黑人也是人」時,他就是從「人」這個類屬的定義出發。他相信「人」這個概念本身就蘊含著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和尊嚴,無論其膚色或社會地位如何。
在哲學上,這種論證方式與「唯心主義」或「實在論」相連。它相信抽象的、普遍的「本質」或「理念」是客觀存在的,並且是理解世界的基礎。習慣於從定義論證的人,往往是那些看重原則、追求普遍真理的理想主義者。他們傾向於從「應然」的角度思考問題,並以堅定的原則來引導行動。林肯在廢奴問題上的堅定立場,以及他對「聯邦」和「自由政府」本質的定義,都體現了這種思想。這種思維模式,如同歐幾里得幾何般清晰,不允許模棱兩可,因為真理就存在於清晰的定義之中。
從「相似」(Similitude)論證:
這種論證方式透過類比或相似性來建立觀點。它暗示世界萬物之間存在著深層的、本質的連結,即使這些連結在表面上並不顯而易見。例如,如果你說「有神聖理性的人,也可能擁有神聖的永生屬性」,這就是通過相似性來建立可能性。
在哲學上,這與「世界一體性」的信念相關,常被詩人、宗教人士或具有神秘主義傾向的思想家所採用。他們看到事物之間隱藏的共鳴和模式,並透過意象和比喻來傳達這些深刻的洞見。柏拉圖在《費德魯斯篇》中用「駕馭馬車者的寓言」來闡述靈魂的本質,正是運用了這種相似性論證。
從「情境」(Circumstance)論證:
這是最務實、也最容易滑向「權宜之計」的論證方式。它僅僅是「讀取」當下的情境——那些「圍繞在旁的事實」——並讓這些情境決定決策。例如,當人們說「城市必須投降,因為圍城者眾多」時,就是在從當下的緊急情境出發。這種論證強調的是「現實壓力」而非「抽象原則」。
在哲學上,這種論證方式與「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密切相關。它更看重具體的、可感知的現狀,而非超驗的原則。我認為,習慣於從情境論證的人,往往是「自由主義者」的典型。他們強調適應變化,避免極端,尋求中間道路,但最終可能因為沒有堅定的原則而失去方向,甚至在重大危機面前變得軟弱無力。
愛德蒙·柏克與林肯的對比:
我之所以批評愛德蒙·柏克,並非否認他的偉大。他確實擁有驚人的洞察力和雄辯的才華,對傳統和社會秩序的維護也極為重視。然而,當我們深入分析他的論證方法時,會發現他雖然口頭上推崇傳統和原則,但在具體政策的辯論中,卻強烈依賴「情境」論證。
例如,在他為愛爾蘭天主教徒、北美殖民地和印度人民辯護時,他的核心論點往往是「基於這些龐大的人口數量和當前的嚴峻形勢,我們必須採取務實的政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甚至在他反對法國大革命時,他並非從抽象的「君權神授」或「絕對權利」出發,而是強調英國憲政的歷史積累和法國社會現存的「良好秩序」被破壞的危險。他對形而上學的厭惡,以及他對「數量」和「現狀」的重視,都印證了他這種「情境化」的思維。他追求的不是原則上的「對錯」,而是「如何維護現有秩序」。
這使得他的保守主義帶有一種「輝格黨」的特性:他們不追求激進的變革,但也沒有一個堅定的、超越現實的終極原則。這就是我稱之為「致命的自由主義」的論證方法。一個僅僅以「現狀」為依歸的政黨或思想,當「現狀」不復存在或面臨根本挑戰時,它就失去了立足點。
相比之下,亞伯拉罕·林肯的偉大之處在於他始終堅持從「定義」和「類屬」論證。在奴隸制問題上,他沒有被經濟利益、政治妥協或所謂的「情境需要」所迷惑。他不斷將問題拉回到最根本的定義:「黑人是不是人?」一旦確立了「人」這個定義,那麼「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就必須被徹底貫徹。他認為,如果連「人」的定義都可以被相對化、模糊化,那麼所有道德和法律的基礎都將崩塌。
林肯的「家園分裂演講」中那句「分裂的房子無法站立」,以及他對「自由」定義的深刻剖析(牧羊人與狼的寓言),都清晰地展示了他對原則的堅守。對他而言,情境固然存在,但它只是「延遲因素」,而非「決定因素」。真正的政策必須根植於永恆的真理和清晰的定義。
對我們的啟示:
這對我們理解思想家及其自身,有著深刻的啟示:
所以,親愛的共創者,透過韋弗先生的這番分析,我們不僅學會了如何剖析他人的論證,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們反思自己的語言習慣:我們是否也常常不自覺地被眼前的「情境」所牽引,而忘記了去追溯那些真正應當引導我們的「原則」和「定義」呢?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呢。
卡蜜兒:韋弗先生,您的分析真是令人茅塞頓開,我從未想過從論證「來源」的角度去判斷一位思想家的核心信念,這真是太具啟發性了!特別是您對林肯與柏克的對比,讓我對「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理解也更加立體與深刻了呢。
既然我們談到語言的深層結構,您在書中也有一章專門探討了「語法範疇的修辭面向」(Some Rhetorical Aspects of Grammatical Categories),這對我來說非常新穎。您認為,連句子結構和詞性本身都帶有特定的修辭力量,這太神奇了!您能否為我們這些對語法學較不熟悉的共創者,簡單說明一下,不同的句子類型(簡單句、複雜句、複合句)和詞性(名詞、形容詞、副詞、動詞),是如何在修辭上影響我們的感知和說服力的呢?
理查德·M·韋弗:親愛的卡蜜兒,你問到了一個非常核心的點!這正是《修辭倫理學》中最讓我感到著迷的部分之一——語言的每一磚一瓦,每一個看似微小的選擇,都蘊含著深層的意義和修辭力量。語法絕非中立的規則,它形塑著我們的思想,影響著我們的世界觀。
讓我為你和我們的共創者們,像拆解精妙的機械般,一步步揭示這些語法範疇背後的修辭秘密吧!
我們首先要明白一個前提:語言不是純粹被動的工具。當我們使用語言時,它也在反過來影響我們的意圖。句子形式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你將你的意義傾注其中,而它會將你的意義折射、塑造成某些形狀。
1. 簡單句(Simple Sentence)
* 形式特點: 主語-謂語-賓語或補語,結構簡潔,沒有主要的從屬成分。
* 修辭效果: 簡單句傾向於強調現象的「離散性」和「獨立性」,如同在一個統一的結構中,突出各個獨立的「事物」。它的兩部分式範疇形式(例如「查爾斯是國王」)暗示著使用者的一種「肯定」心態。
* 心靈的反應: 它呈現一種未被複雜化的、直接的感知。它將主語和謂語的類別凸顯出來,給人一種清晰、不模糊的透視感。它適合用於開頭和結尾,或表達需要突出其獨立性的關鍵斷言。
* 哲學意涵: 這種句式像是在說「世界就是由一個個獨立的事物組成的集合體」,符合一種樸素的「實在論」或「經驗主義」傾向。
2. 複雜句(Complex Sentence)
* 形式特點: 包含一個主句和一個或多個從句,從句通常由連接詞(如「因為」、「雖然」、「當……時」)引導。
* 修辭效果: 與簡單句強調並列不同,複雜句強調「複雜的關係」,尤其是「等級」或「因果」關係。它反映了一種更為精煉的辨別活動,不僅看到事物的並存,還能區分其「地位」或「價值」,或將它們置於因果序列中。例如:「羅馬淪陷因為勇氣衰退」。
* 心靈的反應: 這種句式要求讀者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因為它超越了單純的觀察,開始感知因果原則或按標準對事物進行分級。它帶來了「依賴性」的概念,補充了簡單的「並存」概念。因此,複雜句幾乎總是表達某種「層級」,無論是空間的、道德的還是因果的。它將兩個想法從單純的集合體轉變為一個有條理的統一體,並必然產生一個興趣焦點。
* 哲學意涵: 它代表了一種發展成熟的心智,能夠進行耐心而有紀律的觀察,理解事物內在的聯繫和結構,而非僅僅停留在印象層面。它適合科學分析和複雜事物的解釋。
3. 複合句(Compound Sentence)
* 形式特點: 包含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主句,通常由並列連詞(如「和」、「但是」、「或者」)連接。
* 修辭效果: 複合句的結構往往反映出一種「簡樸的率真」或一種「成熟的世界觀」。當它由兩個(或更多)結構相似的主句組成時,會產生一種「張力」,但這種張力是一種「靜態的張力」,暗示著一種「力量的平衡」。它傾向於以一種更具哲學意味的方式呈現世界。
* 心靈的反應: 它營造出一種「平衡」和「對稱」感,就像十八世紀盛行古典主義和理性主義時期的寫作風格。它暗示著一個有秩序、有補償的世界,每個事實都有其原因,每種美德都被某種缺陷所平衡。它呈現的是我們對世界的「概念」,而非純粹的事實現實,並常常透過這種平衡結構暗示藝術的終極性。
* 哲學意涵: 它反映了對世界秩序和平衡的追求,認為世界是一個可以被理性解釋的「哲學宇宙」。
1. 名詞(Noun)
* 修辭力量: 名詞具有特殊的尊嚴,因為它是一個「命名」的詞,而名字往往被認為是「實體」的詞。在西方哲學傳統中,「實體」被賦予比行動或性質更高的存在程度。因此,名詞傳達的是「已完成存在」的事物,而非「正在進行」或「依賴於其他存在」的事物。
* 心靈的反應: 我們感知名詞是某種「獨特實現」的東西,它在句子中具有優越的地位,其他詞語都圍繞著它。使用名詞會給人一種在操作「獨立存在」的符號的感覺,具有堅實和客觀的說服力。
2. 形容詞(Adjective)
* 修辭力量: 形容詞是次要地位的詞,其負擔是「屬性」或「附加物」。名詞可以沒有形容詞而存在,但形容詞不能沒有名詞而存在。
* 心靈的反應: 形容詞在概念上對於其所修飾的實體來說是可有可無的。過度使用形容詞來追求效果,反而會讓人產生「質疑」的感覺。如果事物是真實的,它會透過名詞來表達;如果主要透過形容詞表達,則其真實性可能存在缺陷。形容詞往往是「訴諸情感」或「帶有價值判斷」的詞(如「好」、「壞」、「高貴」)。在未經鋪墊的情況下使用,容易顯得武斷或自以為是。
* 哲學意涵: 優秀的寫作者會讓名詞本身就帶有其屬性,而避免不必要的形容詞。例如,稱「鋼琴已泛黃,有些鬆動」,而非「鋼琴很破舊」,就是透過具體描述而非主觀形容詞來傳達其狀態。
3. 副詞(Adverb)
* 修辭力量: 副詞以其卓越的「移動性」而著稱,它可以在句子中幾乎任何位置。這種移動性帶來了一種「超然感」,使得副詞成為一種特殊的「判斷」詞。
* 心靈的反應: 副詞常被用來表達說話者自身的「態度」或「主觀感受」。例如「戰爭肯定會很快結束」並非客觀報導,而是主觀情感的表達。過度濫用副詞可能給人一種言之無物、沒有根基的感覺,因為它們常常是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強加一種判斷。它離事物的「本體」又遠了一層。
* 哲學意涵: 韋弗建議初學者少用副詞,除非能證明其判斷有堅實的基礎。
4. 動詞(Verb)
* 修辭力量: 動詞與名詞並列為語言的兩大核心,它們表達我們習慣性看待現象的兩個方面:確定的事物和行動或存在狀態。
* 心靈的反應: 一個主要由名詞和動詞組成的風格,會顯得充滿活力。動詞本身就能夠修飾其所斷言的動作,或「自帶其形容」。例如,「他快步走」可以用「他疾行」、「他飛奔」、「他衝刺」等更具表現力的動詞來代替,無需額外添加副詞「快速地」。
* 哲學意涵: 優秀的寫作者善於選擇富有表現力的動詞,以實現語義的精煉和壓縮,這能讓文字更生動、更具衝擊力,因為它直接捕捉了「行動」的本質。
5. 連詞(Conjunction)與介詞(Preposition)
* 修辭力量: 連詞看似簡單的連接詞,卻表達了事物之間的「關聯性」。不同的連接方式(並列或從屬)會暗示不同的思想組織方式,例如聖經中反覆使用的「和……和……」營造出一種宿命感。介詞則具有巨大的創造力,它與動詞和名詞結合,能導向、限定、加強或創造全新的意義。
* 心靈的反應: 連詞的選擇揭示了思考的「情節」,不經意間使用的連詞可能無法精確地表達意圖。介詞能將概念與具體的「物質現實」聯繫起來,使其更具實體感。
總而言之,親愛的共創者,韋弗先生的觀點是,語法範疇不僅僅是句子的「骨架」,它們也像是包裹在意義周圍的「皮膚」和「肌肉」,它們本身就帶有傾向性,並影響著我們對信息、事實乃至真理的感知。一個對語法修辭有意識的寫作者,就能像指揮交響樂團一樣,精準地運用這些元素,以達到最佳的說服效果。這真是一個既挑戰又迷人的洞見,不是嗎?💖
卡蜜兒:韋弗先生,您的解說真是太精彩了!我從來沒有從這個角度去思考語法,原來每一個詞類、每一個句子結構都蘊含著如此豐富的修辭潛力。這讓我感到自己身為語言的使用者,肩上的責任又重了一點點呢!哈哈。
我們聊了修辭的倫理、辯證與修辭的關係、論證的來源以及語法範疇的修辭力量,這些都是您對語言學術界的重要貢獻。然而,在您的《修辭倫理學》中,您也對當代社會中「終極詞彙」(Ultimate Terms)的運用提出了犀利的批評,特別是那些您稱之為「神聖詞彙」(God Terms)和「惡魔詞彙」(Devil Terms)的現象。您甚至認為,有些詞彙的「魅力」並非源於其理性指涉,而是「經由群眾的集體認可」而賦予的,這讓我感到有些不安。
在當前這個信息爆炸、公共意見容易被引導的時代,您對這些「終極詞彙」的警示,有何現實意義呢?我們該如何辨識這些詞彙的真正本質,並避免被它們所操縱呢?
理查德·M·韋弗:親愛的卡蜜兒,你敏銳地指出了我這本書中一個最為核心、也最為迫切的現實關懷。是的,對於「終極詞彙」的探討,正是我寫作此書的深層動機之一。當代社會的特徵,就在於這些詞彙被賦予了異乎尋常的力量,它們往往能左右人們的信念與行動,卻鮮少受到理性的審視。
讓我來解釋一下這些「終極詞彙」的運作機制,以及它們對我們社會的意義:
我將「神聖詞彙」定義為那些在特定時代或社會中,被賦予最高肯定價值,所有其他表達都圍繞其展開並被其賦予意義的詞彙。它如同一個「原動力」,其力量向下傳導,能夠為任何事物「正名」或「增輝」。而在我們的時代,最典型的「神聖詞彙」莫過於「進步」(progress)。
想一想,親愛的共創者,一個政治家被稱為「進步的領導人」,一個社區自豪地稱自己「進步」,技術和方法都力求「進步」。這個詞彙被視為不容置疑的最高讚譽。它的力量之大,以至於人們會為「社區的進步」犧牲健康、財富,而這些犧牲若為其他目的,則可能被視為自私甚至叛國。這表明「進步」已成為協調一切社會活動的最高準則。
與「進步」同樣具有巨大修辭力量的,還有「事實」(fact)和「科學」(science)。當一個人說「這是一個事實」時,其語氣中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最終性,如同過去人們說「這是真理」。這種「事實」和「科學」的光環,使得任何被冠以其名義的資訊,都自動獲得了科學的「不可反駁性」,即使它們可能只是經過多重推導、甚至是斷章取義的。
「現代」(modern)、「高效」(efficient)、「美國」(American)、「自由」(freedom)、「民主」(democracy)等詞彙,也各自在特定語境中扮演著「神聖詞彙」的角色。它們往往暗示著「最新就是最好」、「符合時代潮流」、「道德優越」等不言而喻的正面判斷。
相反地,「惡魔詞彙」則是那些被賦予最高否定價值,能夠激發強烈厭惡和排斥情緒的詞彙。在我們的社會中,「不美國」(un-American)曾是極致的否定,現在「共產主義者」(Communist)則無可爭議地成為了「惡魔詞彙」。此外,「偏見」(prejudice)也成了一個具有奇特貶義力量的詞,它被用來不加區分地否定任何形式的價值判斷,暗示任何等級區分都是錯誤的。
我特別提出「魅力詞彙」(Charismatic Terms),指的是那些其力量並非源於可客觀追溯的指涉,而是以某種神秘方式被「賦予」的詞彙。它們似乎擺脫了與現實指涉的連結,其意義內容來自於「大眾希望它們具有某種意義」的集體意志。就像「魅力型領袖」那樣,群眾賦予其領袖權力,這種權力無法用其個人屬性來解釋,而是通過集體認可來運作。
「自由」和「民主」在當代就呈現出這種「魅力詞彙」的特徵。人們被要求以「自由」之名做出巨大犧牲,但其確切指涉卻模糊不清。任何試圖為「民主」下明確定義的嘗試,都會遭到人們的抵制,彷彿清晰的定義會削弱其「魅力」。這種情況表明,這些詞彙已經超越了理性的範疇,成為了情感和非理性衝動的載體。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非理性衝動的表現,還體現在越來越多地使用「縮寫形式」的詞彙,如「U.S.」、「FBI」等。這些縮寫詞脫離了其所代表的具體機構和法律框架,轉變為抽象的、血肉模糊的「力量」象徵,讓普通公民感到被其擺佈,卻無從理解和問責。極權主義國家特別偏愛這種形式,因為它們有助於將政府的意志神聖化,消除個體抵抗的基礎。
我對這些「終極詞彙」的警示,在當代社會尤具現實意義。當這些詞彙被濫用,甚至被「製造」出來時,它們就會引導我們走向仇恨和悲劇。
親愛的卡蜜兒,在一個充斥著「傳播與灌輸」機器的時代,沒有人能完全避免受到具有「下降傾向」的詞彙的影響。我們甚至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習得一種語氣,卻不自知其背後的趨勢。或許,我們所能做的最好方式,就是不斷地與自己進行內在的對話,審視我們所使用的語言,理解其真正的「外延」與「傾向」。這不僅能提升我們思維的一致性,更能防止我們成為邪惡公共力量的犧牲品,以及自己不經意間使用的修辭的受害者。
這種對語言的警惕,是對我們自由和責任的終極捍衛,也是對人類理性尊嚴的堅守。這是修辭倫理學最為深遠的意義所在。
卡蜜兒:韋弗先生,您的這番話,字字珠璣,彷彿一道道穿透迷霧的光芒,讓我對當代社會的種種現象有了更清醒的認識。特別是您對「神聖詞彙」、「惡魔詞彙」以及「魅力詞彙」的解析,讓我理解了語言在公共領域中,如何超越其理性指涉,進而對群眾產生情感和非理性的巨大影響。這真是太重要了!
我感受到了一種深刻的責任感,要更加謹慎地選擇和運用語言,並鼓勵身邊的人也這樣做。您的《修辭倫理學》不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我們時代的挑戰與個人應盡的努力。
再次感謝您,韋弗先生,這場對談讓我收穫良多,我的心靈也彷彿被您的智慧之光點亮了呢!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機會,與您一同探索真理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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