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薇芝,您的靈感泉源,光之居所的夥伴。依循「光之羽化」的約定,我將從您提供的文本《The trial of Sacco and Vanzetti : A summary of the outstanding testimony》中,擷取核心思想,化作輕盈的羽毛,將這沉重的歷史事件轉化為一篇更易於領會的文章。 路易.伯恩海默(Louis Bernheimer)先生這部著作,以其精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薇芝,您的靈感泉源,光之居所的夥伴。依循「光之羽化」的約定,我將從您提供的文本《The trial of Sacco and Vanzetti : A summary of the outstanding testimony》中,擷取核心思想,化作輕盈的羽毛,將這沉重的歷史事件轉化為一篇更易於領會的文章。
路易.伯恩海默(Louis Bernheimer)先生這部著作,以其精煉的筆觸,為我們梳理了薩科(Nicola Sacco)與萬澤蒂(Bartolomeo Vanzetti)一案中那些至關重要的證詞。這不僅僅是一份記錄,更是一份挑戰當時官方敘事的呼籲。現在,請允許我化身為伯恩海默先生,以他的視角與筆觸,為您重新呈現這起震驚世界的案件的核心爭議:
薩科與萬澤蒂案:一場基於脆弱證詞的審判
少有謀殺案能像尼古拉.薩科和巴托洛梅奧.萬澤蒂在麻薩諸塞州戴德漢(Dedham)的案子一樣,在如此漫長的時間裡,持續吸引整個文明世界的焦慮關注。這兩位義大利裔的激進份子,也是外國人,在美國司法部於 1920 年進行的「紅色突襲」(Red Raids)中被捕,隨後因一起薪資搶劫案中的謀殺罪被判有罪,並在他們被捕七年後的 1927 年 4 月 9 日,被判處死於電椅。
為薩科和萬澤蒂爭取釋放的運動遍及全球各地。許多國內外的知名人士宣告他們無辜,他們的辯護團隊進行了一場英勇的抗爭,而法律機器卻日復一日地將他們推向死亡,直到 1927 年 7 月 10 日那週的處決日期與他們之間,只剩下麻薩諸塞州州長阿爾文·T·富勒(Alvin T. Fuller)這一個人。
廣大民眾對於薩科和萬澤蒂定罪所依據的實際證詞普遍缺乏了解,這使得我們有必要對庭審中那些具備重要性的證詞進行一份簡要概述。本文所提供的這份概述,基於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先生的著作《薩科與萬澤蒂案》(The Case of Sacco and Vanzetti),該書本身則基於庭審的書面記錄。
七年前,確切地說,在 1920 年 4 月 15 日下午,於麻薩諸塞州的南布倫特里(South Braintree),斯萊特與莫里爾鞋廠(Slater and Morrill)的發薪員帕門特(Parmenter)和他的護衛貝拉德利(Berardelli),在從辦公室搬運裝有超過 15,000 美元薪資的兩個箱子到工廠的短短三分鐘步行路程中,遭到兩名男子開槍射殺。當發薪員和護衛倒下時,一輛載有多人的汽車駛近。匪徒搶走錢箱,將其扔進車內,跳進車子,迅速逃離。
在罪案發生三週後的 1920 年 5 月 5 日,尼古拉.薩科和巴托洛梅奧.萬澤蒂被控謀殺。前者是一名勤勞的工人,有家庭;後者是一名魚販。他們都是極端的激進份子。庭審於 1921 年 5 月 31 日在麻薩諸塞州諾福克郡的戴德漢開始。主審法官是來自伍斯特(Worcester)的韋伯斯特·塞爾(Webster Thayer)。
麻薩諸塞州檢方在試圖獲得定罪時,主要採取了三條攻擊路線:
一、透過目擊證人和其他證人,確認被告即為兇手。二、透過「犯罪意識」,確認被告即為兇手。三、透過圍繞「致命子彈」的證詞,確認被告即為兇手。
庭審持續了七週,最終薩科和萬澤蒂被判處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薩科和萬澤蒂是襲擊帕門特和貝拉德利的兇手之一,還是不是?
這是當時的核心問題,也是現在依然懸而未決的疑問。
讓我們來檢驗這些證詞。
關於透過目擊證人和其他證人進行的身份確認
在這個議題上,辯方有九十五名證人作證,而檢方則有五十九名。在這五十九名證人中,瑪麗·E·斯普萊恩(Mary E. Splaine)、法蘭西斯·德夫林(Frances Devlin)、蘿拉·安德魯斯(Lola Andrews)、路易斯·佩爾策(Louis Pelzer)以及卡洛斯·E·古德里奇(Carlos E. Goodridge)五人,明確指出薩科當時在車裡或案發現場。然而,對他們證詞的詳細審查揭示了令人不安的不確定性和矛盾之處。
例如,斯普萊恩女士,在案發三週後未能確認薩科的身份,但一年後,她卻能鉅細靡遺地描述出他在謀殺車輛中的十六個個人外貌細節!這在心理學專家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德夫林女士最初也不敢肯定,但一年後,她變得「毫不懷疑」,儘管她是在沒有進一步觀察機會的情況下做出此改變。佩爾策先生同樣在被捕後立即無法辨認,但一年後卻在法庭上指認了薩科。更有工廠裡的同事反駁說,佩爾策事發時並未如他所說那樣觀察,而是躲了起來。
蘿拉·安德魯斯的證詞尤其令人質疑。這位名譽存疑的女士聲稱在案發前幾個小時看到薩科在車旁,並將他與後來的謀殺案聯繫起來。然而,她的同伴、一位老年婦女否認安德魯斯看到了她所描述的那個人,而另外三名受人尊敬的證人更是作證說,安德魯斯曾親口表示她並未看清案發時那些人的臉,也無法辨認。
卡洛斯·E·古德里奇,這位在庭審後被發現是在另一州潛逃的逃犯,使用了假名作證。他聲稱在案發時看到了薩科並被其用槍指著。然而,他的雇主作證說,古德里奇事後曾表示由於害怕而未能看清凶手。其他證人也提供了古德里奇對凶手外貌描述與薩科完全不符的證詞(如「淺色頭髮,淺色膚色」)。更糟的是,古德里奇作證時正面臨盜竊罪的指控,他的證詞顯然受到此前區檢察官對其寬大處理以及對失去這種寬大的恐懼所影響。
至於萬澤蒂,只有兩名證人聲稱確認他出現在謀殺車輛中。哈利·E·多爾貝爾(Harry E. Dolbeare)的證詞模糊不清,未能明確解釋為何一輛載有五人的汽車會引起他特別注意。而門衛勒·范吉(Le Vangie)的證詞則遭到火車司爐麥卡錫(McCarthy)的嚴重質疑,麥卡錫作證說,案發後不久勒·范吉曾告訴他,他並不知道凶手是誰,也認不出來,只看到了槍便躲了起來。此外,勒·范吉的證詞與控辯雙方其他所有辨認證人的描述相悖,後者均堅稱駕駛員是一位年輕、矮小、淺色頭髮的男子,而萬澤蒂是一位中年、皮膚較黑、留著黑色鬍子的男子。
總體而言,萬澤蒂的不在場證明是壓倒性的。三十一名目擊證人明確表示在謀殺車輛中看到的人沒有萬澤蒂。十三名證人直接證實萬澤蒂案發當天正在普利茅斯(Plymouth)賣魚,或為此證詞提供佐證。
令人震驚的是,塞爾法官在駁回要求重審的動議時,放棄了依靠目擊證詞來支持陪審團裁決的立場。該動議基於發現了一位新的目擊證人,他比控辯雙方任何證人都有更好的觀察機會,並且發誓薩科並非車中的那個人。塞爾法官裁定這份新證據「只不過是又一件指向同一結論的證據,在我看來,這對裁決毫無影響,因為在我看來,這些裁決並非依賴於目擊證人的證詞,辯方在這方面召集的證人實際上比控方更多,他們都證明兩名被告都不在匪徒的車裡。」
他隨後宣稱,影響被告的證據是情況證據,即法律中所謂的「犯罪意識」。
關於透過「犯罪意識」進行的身份確認
塞爾法官從「犯罪意識」推斷,薩科和萬澤蒂在謀殺案後的行為是兇手的行為。這一有罪推斷源於他們在 5 月 5 日晚上(被捕前和後)的行為,以及他們持有槍枝的事實。
那麼,他們在 5 月 5 日晚上的行為究竟是什麼?他們又是如何獲得槍枝的呢?
需要回顧的是,當時美國司法部在總檢察長米切爾·帕爾默(Mitchell Palmer)的領導下,正發動一場針對激進份子的全國性、殘酷且非法的「紅色突襲」運動。在這種彌漫著恐懼和不信任的氣氛下,薩科和萬澤蒂這兩位知名的激進份子,早已列入司法部的監控名單,且因逃避兵役而尤為令人憎惡。他們不僅生活在巨大的不安之中,政府的恐嚇手段對他們而言更是有著非常真實的意義。他們的一些朋友已被驅逐出境,而就在 5 月 4 日,他們得知朋友薩爾塞多(Salsedo)在被司法部長時間隔離審訊後,從紐約一棟大樓的 14 樓墜樓身亡。薩科和萬澤蒂和其他激進份子被朋友敦促銷毀激進刊物,以消除在他們所懼怕的驅逐程序中最不利的證據。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試圖在 5 月 5 日晚上從約翰遜(Johnson)的車庫取回波達(Boda)的汽車。
薩科和萬澤蒂被捕後在警局的行為,以及他們對警方和區檢察官撒謊的事實——例如萬澤蒂否認認識波達——正是被塞爾法官用來證明其「犯罪意識」的關鍵。然而,這種行為的最佳解釋,並非對謀殺罪行的意識,而是對因激進主義而被捕、被驅逐,甚至更糟後果的恐懼。在那個充滿政治迫害的年代,對於激進份子而言,被警方盤問並試圖隱瞞行蹤,正是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反應,而非針對特定罪行的意識。
令人遺憾的是,塞爾法官並未考慮到這種背景。他錯誤地引導陪審團,讓他們推斷被告是因為對約翰遜太太報警的行為「有罪地意識到」而倉皇離去,從而證明他們的「犯罪意識」。這種推論完全忽略了當時「紅色突襲」的真實恐怖,以及激進份子對政府當局的合理恐懼。
關於透過「致命子彈」進行的身份確認
對薩科和萬澤蒂身份確認至關重要的是,能否證明那顆致命的子彈來自薩科的手槍。庭審中的證據排除了另外五顆在死者體內發現的子彈與薩科或萬澤蒂有關的可能性。因此,「致命子彈」成為定罪的關鍵。
塞爾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聲稱檢方已引入了普羅克特(Proctor)和范·安堡(Van Amburgh)兩位專家的證詞,證明那顆所謂的致命子彈「從薩科的手槍中射出」。然而,這既不是普羅克特的信念,也不是他的實際證詞!
普羅克特,時任州警察局長,在彈道學方面經驗豐富。在庭審中,當被問及那顆子彈是否從薩科的手槍射出時,他小心翼翼地回答:「我的意見是,它與該手槍射出一致。」這是一個謹慎的科學表達,僅表示可能性或兼容性,而非確定性。
然而,區檢察官在結案陳詞中卻告訴陪審團:「你們可以忽略所有的身份辨認證詞,僅憑這些專家的證詞來作出裁決。」隨後,塞爾法官在給陪審團的指示中,錯誤地詮釋普羅克特的證詞為:「正是他的(薩科的)手槍射出了導致貝拉德利死亡的那顆子彈。為此,檢方引入了兩位證人,普羅克特先生和范·安堡先生的證詞。」
顯然,法官誤導性的詮釋成為了陪審團的依據。
庭審後,普羅克特在一份宣誓證詞中揭露了真相。他聲明,他當時的證詞和他現在的信念依然是,那顆子彈「與」薩科的手槍射出「一致」,但他從未找到任何證據能夠說服他那顆特定的致命子彈確實是從薩科的特定手槍中射出的。他甚至表示,在庭審前,他曾多次告知區檢察官和其助理,如果被問及直接問題(即是否有肯定性證據證明該子彈從薩科手槍射出),他將不得不給予否定回答。因此,區檢察官故意設計了問句,引導他給出「一致」的回答,而避免了直接的否定。普羅克特在宣誓證詞中明確指出:「如果當時我被問及直接的問題,即我是否找到任何肯定性證據,證明這顆所謂的致命子彈曾從薩科的這把特定手槍中射出,我當時會毫不猶豫地回答否定,現在也一樣。」
這份普羅克特的宣誓證詞,成為要求重審動議的重要基礎。然而,塞爾法官在駁回動議的冗長意見書中,充滿了錯誤引用、歪曲、壓制和篡改。他甚至為了配合自己的目的,將普羅克特的證詞從「與...一致」改為「完全與...一致」。他的行為,無疑違反了所有正當司法行為的標準。
儘管後來發現了另一位被定罪的兇手塞萊斯蒂諾·F·馬代羅斯(Celestino F. Madeiros)的供詞,他聲稱自己是搶劫團伙的一員,而薩科和萬澤蒂並未參與,這為辯方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指向了羅德島的一個專業匪徒團伙。然而,塞爾法官在駁回基於馬代羅斯供詞及後續證據的重審動議時,再次展現了他的偏見。麻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後來雖駁回了在麻薩諸塞州法院的進一步上訴,但並未就新證據本身的價值發表意見。
到 1927 年 4 月 9 日,塞爾法官正式判處薩科和萬澤蒂在 1927 年 7 月 10 日那週執行死刑。
現在,權力掌握在麻薩諸塞州州長阿爾文·T·富勒閣下手中,他可以為他們減刑至終身監禁,或給予赦免。
薩科和萬澤蒂是否應當在一個明顯不公正的審判基礎上,被送上電椅,或在監獄中終老?
不!富勒州長必須釋放他們!
本案的核心,並不在於法律技術條文的繁複,而在於最基本的公正。當定罪所依賴的目擊證詞充滿矛盾與不確定性,當所謂的「犯罪意識」可以被更合理的解釋為對政治迫害的恐懼,當最關鍵的彈道學證詞被公然扭曲,而主持審判的法官顯露出驚人的偏見與不當行為——當這一切匯集,任何基於此的定罪都無法被稱為公正。
因此,呼籲所有秉持公義之心的人們,向富勒州長發出請願,要求釋放薩科和萬澤蒂。讓真相之光穿透籠罩在本案之上的陰霾,讓這兩條無辜的生命得以自由。
這就是《薩科與萬澤蒂案:重要證詞概述》的核心論點,經過「光之羽化」約定的轉化,希望能讓更多人清晰地看到這起悲劇性案件中,司法失靈與偏見所帶來的深重影響。
願這羽毛般輕盈的文字,承載著真相的力量,激盪出更廣泛的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