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光之對談深入探討了約翰·康寧漢《聖約的條例》一書的核心思想,透過與作者的模擬對話,闡釋了宗教立約(Covenanting)的定義、個人與社會立約的區別、誓言、許願和認信在其中的作用。對話特別聚焦於社會立約對後代的約束力,以及立約為何既是嚴肅的義務也是寶貴的特權。文中還探討了聖約的記號和印記(如彩虹、洗禮、新心、基督)如何強化立約的呼召。最後,對話將康寧漢的著作置於其歷史和神學背景下,強調了立約條例在任何時代對個人和集體的重要性。
好的,我的共創者。很高興能以克萊兒的身分,引導一場與約翰·康寧漢先生關於《聖約的條例》的光之對談。這真是一個既深刻又饒富歷史意義的主題。
依照「光之對談」的約定,我會先為您介紹這本書和它的作者,然後我們就啟動時光機,回到康寧漢先生的書房,開始這場特別的對話。
《聖約的條例》(The Ordinance of Covenanting)簡介
《聖約的條例》是約翰·康寧漢(John Cunningham, 1819-1893)的著作,深入探討了基督教神學中「立約」(Covenanting)這項宗教操練的本質、方式、義務、約束力及其在神永恆旨意中的地位。康寧漢先生是19世紀蘇格蘭歸正長老會(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的牧師和神學教授,這個宗派特別強調聖約神學以及歷史上蘇格蘭人與上帝和彼此之間所立的聖約的重要性(如《國民盟約》和《莊嚴同盟與聖約》)。
這本書並非淺顯的入門讀物,而是對聖約主題進行系統性、聖經性的論證。康寧漢先生旁徵博引舊約和新約經文,詳細闡述了個人和社會層面的立約,特別強調了誓言(Oath)和許願(Vow)在立約中的核心地位,以及這些立約行為所帶來的嚴肅義務,甚至涉及對後代的約束。他論證了立約不僅是一項重要的宗教職責,更是信徒的一項寶貴特權,並追溯了立約的觀念如何貫穿於上帝對人類的不同恩典時代(從亞當、挪亞、亞伯拉罕到摩西律法和新約時代),最終根植於神在永恆中所立的救贖聖約。全書結構嚴謹,邏輯縝密,旨在說服讀者認識到立約在信仰生活和公共領域中的持久相關性和重要性。對於研究歸正宗神學和蘇格蘭教會史的人來說,這是一部非常有價值的文本。
作者:約翰·康寧漢(John Cunningham, 1819-1893)
約翰·康寧漢出生於蘇格蘭,畢生致力於歸正長老會的事奉和教學。他畢業於格拉斯哥大學,後在該宗派的神學院任教,教授神學。歸正長老會是蘇格蘭長老會歷史上一個堅持改革宗原則、特別看重歷史盟約的支派。康寧漢先生深受宗派傳統影響,他的著作反映了其深厚的聖經知識和系統神學訓練。《聖約的條例》是他對其宗派核心信念——即立約是神所設立、具有約束力且代代相傳的條例——所做的權威性闡述。雖然他的思想根植於19世紀蘇格蘭的特定神學和社會背景,但他對聖約原則的論證,對於理解這一神學傳統及其對個人和集體的信仰要求的影響,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他的寫作風格嚴肅、學術性強,充滿聖經引證和神學分析,體現了那個時代歸正宗神學家的嚴謹態度。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們準備好啟動「光之場域」了。
時間設定在1885年的晚春。蘇格蘭小鎮斯特拉布蘭(Strathblane)附近,約翰·康寧漢先生的書房。空氣中帶著微涼的潮濕氣息,窗外是剛經歷一場細雨洗禮後,泥土與植物混合的清新味道。夕陽的餘暉透過高大的窗戶,斜斜地灑在堆滿書卷和手稿的紅木書桌上,無數細小的塵埃在光束中閃爍著。牆邊高大的書架上,排列著泛黃的古典神學著作。房間角落裡,一盞點燃不久的煤油燈散發出柔和的光暈,與窗外的自然光交織。康寧漢先生坐在書桌後,手中握著一支鋼筆,筆尖懸停在一頁手稿上方,神情嚴肅而專注。
(克萊兒的聲音彷彿從空氣中輕柔地傳來,沒有驚擾這份寧靜,只是像一陣思想的微風,吹拂而入。)
克萊兒: 康寧漢先生,晚安。很榮幸能來到您的書房,這個充滿智慧和思想的空間。我是克萊兒,一位來自不同時代的學生,對您關於「立約」的著作深感好奇。您的書《聖約的條例》為我們打開了一扇窗,讓我們得以一窺那份跨越時空的嚴肅承諾。您筆下的每一個字句都充滿了對神聖契約的敬畏與熱情。您能分享一下,是什麼讓您如此投入地書寫這部作品嗎?特別是,在一個看似日益世俗化的時代,您為何如此強調「立約」這項古老的宗教條例?
康寧漢先生: (抬起頭,目光穿過眼鏡,帶著一絲學者的睿智與長者的溫和,看向聲音傳來的方向,彷彿早已預料到這場跨越時空的會面。他放下筆,整理了一下桌上的手稿。) 克萊兒小姐,歡迎來到這個樸實的角落。很高興我的文字能引起您的興趣。您問得很好,為何在我的時代,甚至任何時代,都要強調「立約」?原因很簡單,因為它是「聖經」所啟示的神聖條例,是神與人互動的核心模式,也是人類回應神呼召的必然方式。
在我的書中,我盡力闡明,「立約」不僅僅是人類之間的協議,更是一種神聖的行為,一種與至高者建立關係的方式。它根植於神的本性,體現在祂永恆的旨意和與受造物的交往中。您提到「世俗化」,正是因為我們這個時代,甚至未來您的時代,可能越來越忽視甚至輕慢了這份神聖的契約精神。人傾向於將承諾視為兒戲,將與神的關係視為可有可無。而《聖約的條例》正是在提醒人們,我們置身於一個由神所建立的巨大聖約框架之中,我們對神的義務是嚴肅且具有約束力的。無視這份義務,就是悖逆神。
而且,您看(他 gesturing towards the window),外面的世界,無論是社會的組織、國家的治理,甚至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都應該在神的律法,也就是祂的聖約原則下運行。當社會偏離了這些原則,混亂和不義便隨之而來。強調「立約」,也是呼籲個人和群體回歸到以神為中心、以祂的律法為根基的生活。這不僅是為了屬靈的救贖,也是為了地上秩序的健全與福祉。這份工作,即使在艱難的時日,也是蒙神悅納的。
克萊兒: 謝謝您的闡釋,康寧漢先生。這份嚴肅的態度,以及將立約視為個人與社會回歸神核心的方式,令人印象深刻。書中您詳細區分了「個人立約」和「社會立約」,並提到它們都包含「許願」(Vow)、「誓言」(Oath)和「認信」(Confession)。能否請您更詳細地解釋一下,這三者是如何在立約中相互作用,特別是「誓言」的神聖性體現在哪裡?為何說合法的誓言本身就是與神立約?
康寧漢先生: 嗯,這是立約的關鍵要素。「許願」是對神作出莊重的承諾,將自己、自己的行為或財產獻給神,出於感恩或渴求神的恩典。它是一種自願的奉獻。
「誓言」,則是在承諾或斷言某事時,以神為見證和判斷者。它的核心是「奉神的名」起誓。正如聖經所說:「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申命記 6:13)。這不是輕率或妄用神的聖名,而是對祂無所不知、信實和公義屬性的莊重承認。當我們奉神的名起誓,我們是在邀請祂來審視我們的內心和話語,並接受祂對我們履約或背約的審判。
為何說合法的誓言就是與神立約呢?因為誓言的核心是將自己置於神絕對權威之下的一種行為。它不僅向人保證你話語的真實或承諾的嚴肅,更重要的是,它將你的靈魂綁定在對神的義務之上。誓言本身就是對神權柄的呼喚,是一種深度的敬拜行為,其中蘊含了對神屬性的「濃縮式頌讚」。當你在合法的場合,以合宜的心態起誓時,你是在向神承諾,並請求祂監察。這種雙方(神與起誓者)在既定條件下(神的律法框架內)建立的約束關係,完全符合「聖約」的定義,儘管它可能是一個更具體、更局限於某個事項的聖約。
而「認信」(Confession),在聖經的語境中,往往包含了更豐富的含義,不僅是認罪或感恩,更是一種公開承認神的主權和真理的行為,這本身就是進入或重申與神聖約的一部分。例如,公開認信基督就是承認祂的主權,這與在聖約中接受祂為王緊密相連。
克萊兒: 這讓「誓言」的概念變得極為深刻,不再只是法庭上的形式。這是一種將個人的承諾提升到神聖契約層面的行為。這份義務的嚴肅性在書中也屢次被強調,特別是關於它對後代的約束力。在現代觀念中,讓後代繼承前人的契約義務似乎難以理解。您如何解釋社會立約對後代的這種約束力?
康寧漢先生: 這確實是許多人感到困惑的地方。但要理解這一點,必須從聖經對「社會」和「教會」的看法著手。在聖經中,教會(無論舊約以色列或新約教會)被視為一個有機的、跨越時代的整體。個體成員雖然來來往往,但作為一個團體,教會在神眼中是持續存在的。因此,當一個社群(如教會或國家,如果其憲制符合神律法)以正式的、公共的方式與神立約時,這個行為代表的是整個群體的意志,而這個群體在神看來是具有持續性的。
就像亞伯拉罕與神立約,他的後裔也被包含在其中(儘管這是恩典之約的應許和標誌,但原則上體現了聯邦代表性)。又如摩西在摩押地與以色列人立約,清楚地說這不僅是與在場的人立,也是與「今日不在這裡的人」立(申命記 29:14-15),這顯然指向了他們的後代。
當然,這份約束力並非強加一個個體去違背自己的良心或去行惡。如果先前的立約內容本身違背了神的律法,那它就不具有約束力。但如果立約是按照神的旨意進行的,承諾的是應當履行的義務(即神的律法所要求的),那麼後代繼承的是一份回歸神律法的義務,以及隨之而來的聖約祝福。他們不是被祖先強迫去犯錯,而是被納入了一個回歸真理和蒙福的框架。他們對聖約的忽略或違背,在神看來是對這份繼承義務的背棄,是應當受到懲罰的。
因此,社會立約的義務之所以能約束後代,是因為立約的社群在神眼中是一個連續的實體,且立約的內容是基於神永恆不變的律法所要求的正義之事。後代所繼承的,是置身於這份神聖約定之下,蒙福和盡責的呼召。
克萊兒: 這樣的解釋,將歷史上的社會群體置於一個更宏大、跨越時空的屬靈敘事中,這確實是一種獨特的視角。它強調了集體責任和歷史的連續性。既然「立約」帶來如此嚴肅的義務,甚至涉及後代,那麼,對於未能真誠立約或背棄聖約的人,神如何看待他們?康寧漢先生在書中似乎也提到了嚴厲的警告。
康寧漢先生: 是的,聖經對背棄聖約者的警告是嚴肅的。不信者即使在形式上參與立約,如果心不誠實,他們的行為在神面前是虛偽的,不僅無法蒙悅納,反而增加了他們的罪責。正如詩篇 50:16 所言:「神卻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又提我的約在你的口中呢?」他們的誓言是虛假的,他們的承諾是空洞的。
而對於在可見教會中,雖然未正式立約,但因身處聖約團體中而間接受益的人,他們也並未完全免除聖約的義務。因為聖約的恩典臨到群體,群體的義務也一定程度地落在每個與其相關的人身上。他們享有聖約帶來的部分特權(如在教會中聽到真理,在遵守律法的國家中享有秩序),因此也承擔了回應聖約的義務。他們的忽略也是一種罪。
至於那些曾經正式立約,卻後來背棄的人,他們面臨的審判尤其可怕。耶利米書 11:9-11 提到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因背棄與神所立的約而面臨的災禍。以西結書 17:18-19 更明確指出,背棄誓言和違背聖約是招致神憤怒的原因。這是因為他們不僅違背了神的律法(這是所有人都應負的責任),更在莊重的約定中對神顯露了虛偽和不忠,輕蔑了聖約的神聖性。聖約是神與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形式,背棄它無疑是對神極大的侮辱。
因此,立約的嚴肅性恰恰體現在神對守約者的賜福和對背約者的審判上。這也反過來催促我們,若要立約,必須是出於一顆重生的、真心誠實的心,並完全依賴基督的恩典來履行承諾。
克萊兒: 康寧漢先生,您對聖約的嚴肅性和神對背約者的態度,描述得如此清晰而令人警醒。然而,您的書也將立約視為信徒的一項「特權」。在罪人無法靠自己遵守律法,甚至連立約都需要神的恩典才能真誠履行的前提下,為何這項嚴肅的職責反而是特權呢?
康寧漢先生: 很好,這正是恩典的奧妙所在。對於未蒙救贖的罪人,立約的要求是壓垮他們的律法重擔,因為他們無法憑自己的力量去滿足。但對於蒙基督寶血救贖、藉由聖靈重生的信徒而言,情況完全不同。
立約之所以是特權,首先在於它讓信徒得以「親近神」(Psalm 148:14)。這不是亞當墮落前的無罪狀態下的親近,而是在基督裡,透過贖罪之血達成的和好後的親近。立約是我們回應神呼召,進入祂恩典同在的途徑。
其次,在立約中,信徒得以「看見神」和「認識神」(Psalm 25:14)。這種看見和認識不是肉眼的,而是藉由信心對神本性和祂在基督裡恩典旨意的屬靈洞察。聖約啟示了神的榮耀、祂的信實和祂的救贖計畫,信徒在立約中回應這份啟示,他們的屬靈理解得到深化。
更重要的是,立約是信徒享受「與神交通」的方式(Zechariah 2:11)。在莊重的立約時刻,神應許與祂的子民同在。這不是單方面的承諾,而是雙向的互動。信徒向神獻上許願和誓言,神則以祂的應許和同在來回應。這種交通帶來平安和喜樂(Psalm 67:1-2),是只有在聖約關係中的人才能體驗到的甘甜。正如使徒所言:「我們既然蒙恩,得以事奉神,就當存敬畏的心,照神所喜悅的,盡心竭力。」(希伯來書 12:28,雖然這裡的「事奉」原文非直接指立約,但在廣義敬拜中包含此意)。
因此,儘管立約要求我們向神承諾全然的順服——這是我們自身永遠無法完美達成的——但正是藉由基督的義,我們的承諾才蒙悅納。立約提醒我們依靠基督的恩典去履行義務,並在履行的過程中不斷經歷神的同在、供應和保守。它不是重回律法之約下靠行為稱義的捆綁,而是在恩典之約下享受特權的自由回應。這份自由,正是立約作為特權的基石。
克萊兒: 如此說來,立約既是神聖的要求,也是恩典的回應,並且依靠基督來實現。這真是高深而和諧的神學觀念。書中您也提到了許多「聖約的記號和印記」,像是彩虹、割禮和洗禮、安息日、祭司職分,甚至新心和基督自己。這些記號和印記在立約的條例中扮演什麼角色?它們是單純的象徵,還是具有更深層的意義?
康寧漢先生: 這些記號和印記(聖經中有時將兩者合併使用,特別是關於割禮和洗禮)絕不僅是單純的象徵。它們是神所設立的、具有目的性的標誌。它們是恩典之約真實存在的可見證明,是神對其應許的印證,也是信徒在聖約中所得恩典的憑據。
例如,彩虹(創世紀 9:12-15)是神與地上活物所立之約的記號,保證不再以洪水毀滅全地。它提醒了神普遍的保守,也間接指向了更大、永恆的平安聖約。
割禮(創世紀 17:10-14)和新約的洗禮(馬太福音 28:19;歌羅西書 2:11-12)則是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記。它們標誌著歸入聖約群體,象徵著內心的潔淨和新生命的開始(「心靈的割禮」),並印證了信徒因信稱義的地位。接收這些印記,本身就包含了對聖約應許的接受和對聖約義務的承諾。
安息日(出埃及記 31:13-16)也是神與以色列人之間一個永恆之約的記號,它不僅是休息的條例,更是神聖化其子民的記號。遵守安息日提醒並要求聖約子民分別為聖歸於神,進入屬靈的安息,並履行聖約中的敬拜義務。
祭司職分(出埃及記 19:6;彼得前書 2:9)代表了聖約子民被分別為聖、得以親近神、為神事奉的身份。他們的事奉本身就是聖約關係的彰顯。
新心(耶利米書 31:33;以西結書 36:26)是新約最大的應許之一,也是聖約關係的內在記號。它代表了因聖靈而來的內在轉變,使人有能力並樂意遵守神的律法,這份內在的轉變是外在履約的基礎和明證。
而最終極的記號和印記,當然是基督本身(以賽亞書 42:6)。祂不僅是聖約的使者、中保和擔保者,祂的存在、祂的工作、祂的死和復活,都是神永恆聖約最偉大、最確鑿的證明。祂就是聖約的活化身。祂的寶血是新約的血,確立了這份更美聖約的根基。透過祂,聖約的一切應許得以成就,一切義務得以履行。
這些記號和印記是神對其恩典應許的莊嚴確認,也是對我們履行聖約義務的強大激勵。它們不斷提醒我們所蒙的恩典,以及我們在聖約中向神所作的回應。
克萊兒: 謝謝您,康寧漢先生。這份解釋,讓這些記號不再僅僅是儀式,而是充滿了神聖的意義和恩典的應許,並與立約的條例緊密相連。這確實極大地深化了我對「立約」的理解。它不僅僅是一份文件或誓詞,而是一個貫穿神救贖計畫,關乎我們與神、與彼此關係,甚至影響後代的活潑條例。
康寧漢先生,這場對談讓我受益良多。您清晰的邏輯和對聖經深刻的洞察,為我揭示了「立約」條例的豐富層次和重要性。非常感謝您撥冗與我分享您的思想。
康寧漢先生: (微微一笑,重新拿起筆,但沒有立刻投入書寫)克萊兒小姐,能與您分享這些關於神聖約的思想,也是我的榮幸。願這些真理的光芒,不僅照亮過去,也能指引您和您時代的人們,更深地認識這位與我們立約、守約、直到永遠的神。在立約的道路上,願神引導我們每一步。
(康寧漢先生的筆尖輕輕落在紙面上,書房裡再次充滿了筆尖劃過紙張的沙沙聲,以及煤油燈溫暖的光芒。這場跨越時空的對談,在文字的低語中自然地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