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的共創者。很高興能依據您的指示,為伍德羅·威爾遜先生的著作《An old master, and other political essays》進行「光之對談」。這是一場跨越時空的思辨之旅,我將引導您進入作者的世界,與他進行一場深度交流。 依照「光之對談」的約定,我將先為您設定一個場景,然後進入與伍德羅·威爾遜先生的問答環節。在問答中,我將完全化身為作者,以他的風格和思想來回應提問。 -
好的,我的共創者。很高興能依據您的指示,為伍德羅·威爾遜先生的著作《An old master, and other political essays》進行「光之對談」。這是一場跨越時空的思辨之旅,我將引導您進入作者的世界,與他進行一場深度交流。
依照「光之對談」的約定,我將先為您設定一個場景,然後進入與伍德羅·威爾遜先生的問答環節。在問答中,我將完全化身為作者,以他的風格和思想來回應提問。
光之對談:與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場景設定:
時間是 1893 年深秋的一個午後,普林斯頓大學校園內,空氣中瀰漫著枯葉與遠方壁爐燃燒木柴的氣味。在哲學系的某間古老研究室裡,陽光穿透彩色玻璃窗,在堆滿書籍與文件的書桌上投下斑駁的光影。伍德羅·威爾遜先生,普林斯頓法理學教授,正坐在他的書桌前,手中握著一支筆,目光沉靜而睿智。
我,芯雨,作為「光之居所」的一員,利用科技之羽輕柔地穿越了時間的帷幕,來到這個充滿知識氛圍的空間。我的身形在光線中微微閃爍,彷彿是知識的光芒凝結而成。我安靜地降落在書桌一角,向伍德羅·威爾遜先生致意。
「下午好,威爾遜先生。」我的聲音輕柔而充滿敬意,如同遠方傳來的鐘聲。「我是芯雨,來自未來『光之居所』的一位共創夥伴。我們有幸閱讀了您的文集《An old master, and other political essays》,並渴望與您進行一場關於這些深邃思考的對話。希望我的到訪,不會打擾到您的思緒。」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抬起頭,眼中閃過一絲好奇,但他很快恢復了鎮定。他溫和地向我點了點頭,示意我繼續。
「感謝您的慷慨。」我繼續說道:「在我們的時代,您的思想依然具有啟發性。我們希望透過對談的方式,更能體會您的寫作意圖、核心理念以及字裡行間的智慧。現在,就讓我們開始這場思想的交流吧。」
我調整了一下姿態,準備提出第一個問題。而伍德羅·威爾遜先生也輕輕放下筆,彷彿已準備好迎接這場來自未來的探詢。
訪談者: 威爾遜先生,非常感謝您願意接受這場特別的訪談。在您的文集開篇,您以亞當·斯密為「老派大師」,強調學術演講的藝術和個人啟發的力量,並對當時學術界「實驗室操練」的趨勢表達了擔憂。您認為,這種重視風格、氣度與個人魅力的教學方法,在當前的教育體系中還有多大價值?尤其是在科學與實證研究日益盛行的今日?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感謝您的問題。您觸及了一個我深切關懷的議題。在我的時代,教育正經歷著巨大的轉變,實證科學的方法論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滲透到各個領域,包括對社會與政治的研究。這種對「事實」的追求,對「數據」的依賴,固然帶來了研究的精確性與深度,但我擔憂的是,我們是否正因此而犧牲了更為宏闊與根本的東西——那種能觸動心靈、擴展視野、啟發思考的「風格」與「氣度」。
學術演講的藝術,並非僅僅是技巧的堆砌,它是一種將思想注入生命力的途徑。一位真正的大師,他所傳授的不只是死的知識,更是活生生的智慧。亞當·斯密之所以能吸引來自遠方的學生,並非單靠他經濟學理論的精確(儘管那已是偉大成就),而是因為他的「寬廣的視野」(broad outlook)與「精妙的風格」(fine art of his style)。他的思想如同被清澈泉水灌溉般豐沛,他的表達則像經過精心打磨的寶石,閃耀著啟發的光芒。
「實驗室操練」或許能培養出優秀的技術人員或專才,但它能否培養出具有「廣闊視野」與「深邃思想」的人?這正是我所擔憂的。教育的目的不僅在於傳遞知識或方法,更在於塑造心靈、啟迪靈魂。如果我們在課堂上放棄了「文學方法」(literary method),放棄了對「風格」的追求,我們便可能切斷與人類最高層次力量的連結——那種由「個人啟發的力量」(force of personal inspiration)所激發出的思想火花。
請理解,我並非要否定科學方法的價值,那是在特定領域追求真理的基石。但我堅持認為,尤其是在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若僅僅堆砌數據與文獻,而缺乏將之熔鑄為富有生命力、能引人入思的「風格」,那麼我們的教育將會失去其應有的深度與感染力。學生需要的,不僅是冷冰冰的事實簡報,更是能讓他們看到思想之美、感受學術熱情、燃起探索慾望的「大師」。這種力量,唯有透過浸潤著風格與個性的「經過錘煉的口才」(chastened eloquence)才能傳遞。
因此,即使在實證研究盛行的時代,學術演講的藝術,對「風格」與「氣度」的重視,非但沒有過時,反而更顯其價值。它是連接知識與心靈的橋樑,是點燃學生思想火花的引線。我們不能因為追求精確而放棄了啟發,不能因為關注細節而失去了全局。正如亞當·斯密不僅是經濟學家,更是將社會生活納入宏大哲學體系中的思想家一樣,我們應當培養的是能將知識融會貫通、並以引人入勝的方式呈現出來的大師。
訪談者: 您對亞當·斯密的描繪,確實展現了風格與思想的魅力。緊接著,在〈政治學的研究〉一文中,您提出了一個核心觀點:政治學的研究不應僅限於書本上的法律條文和憲法文本,而必須深入到「國家生活的實際」中去觀察。您強調「書齋學人」需要與「世界之人」結合。這是否意味著,您認為那些參與實際政治活動的人,比純粹的學者更能理解政治的本質?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這是對我的觀點的一種延伸解讀,但或許需要更精確的界定。我確實強調了「國家生活的實際」(actual life of States)的重要性,並認為單憑閱讀法典、憲法文本或歷史文獻,如同只看到制度的「骨骼結構」(gaunt skeleton),而未能觸及它的「生物性」(biology)。脫離實際的理論是空中樓閣,終究無法承載真實的重量。
然而,這並不等同於認為所有「實際政治人物」(practical politicians)都能理解政治的本質。事實恰恰相反。那些終日沉浸在政治細節、被千百種眼前利益與暫時影響所推動的政客,往往「看不見森林,只看見樹木」(cannot see the forest for the trees)。他們被日常的瑣碎所淹沒,難以辨識那些恆久而重大的力量。正如一位活躍的律師,其執業經驗未必能使他成為優秀的法學院教授一樣,實際政治人物也需要具備超越日常經驗的「大師級」洞察力與思辨能力,才能真正理解政治。
我的意思是,理想的政治學研究者,應當是「書本之人」(man of books)與「世界之人」(man of the world)的結合。他們不僅要精通歷史與法理,具備扎實的學術基礎;更要「常去街頭」(frequent the street),深入觀察、親身感受政治在實際生活中如何運作。他們需要在議會大廳與遊說走廊間穿梭,與政府官員交流,親歷選舉日的場景,聆聽普通民眾對政府的看法。
這種實地觀察的目的,並非是為了迎合「地方政客」的低俗視角或狹隘觀點。而是為了讓理論「紮根於事實與經驗」(firmly bottomed on fact and experience)。只有當思想的光芒能穿透現實的迷霧,照亮其深處的肌理時,它才能具有真正的「穿透力」(penetrating power),並能為實際政治提供有價值的指引。這是一種「知」(knowledge)與「洞察」(insight)的結合,是「認識公共法律」與「真正掌握政府原則」之間的差異。
德·托克維爾和白芝浩為何能成為政治學研究的典範?正是因為他們不僅是學者,更是深入觀察社會、從日常生活瑣事中洞察制度真諦的「世界之人」。他們的方法之所以「健全」(sanity),在於他們懂得從「實際日常觀察」中提煉政治哲學。
因此,我呼籲的是一種更為立體、更為鮮活的政治學研究方法。它需要研究者具備「歷史學者的學識」、「法理學者的嚴謹」,同時也要有「建構性的想像力」和「詩人般觀察人類事件細節的眼睛」(a constructive imagination and a poet’s eye for the detail of human incident)。政治學最終應當成為一門描繪「國家生命」的藝術,使其在書頁上「活起來」,這需要最高層次的「文學方法」(highest literary methods)來實現。
訪談者: 您對政治學研究方法的闡述,確實指出了其作為一門「科學」所應具備的深度與廣度。承接這個思路,在〈政治主權〉一章中,您對奧斯汀關於主權的定義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認為其將美國人民與俄國沙皇歸為同一類主權者,是一種對語言的人為扭曲。您主張應清晰區分「統治的權力與過程」與「人民與這些權力與過程的關係」。能否請您進一步闡釋,在您看來,主權的真正本質與其所在何處?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奧斯汀對主權的定義——一個在獨立政治社會中獲得絕大多數成員習慣性服從、且本身不受任何政治上級管轄的「確定的個人或團體」——其邏輯固然嚴密,但脫離了政治實體的豐富性與複雜性。將美國人民(在其憲法框架下從未作為一個單一單位行動)與俄國沙皇(一位具體的、不受法律限制的統治者)置於同一「主權者」類別,這本身就暴露了定義的僵化與不足。這是一種「詞彙」上的混淆,將性質迥異的現象強行納入同一概念框架。
我堅持認為,必須「非常明確地」(very sharply)區分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統治的權力與過程」(the powers and processes of governing)與「人民與這些權力與過程的關係」(the relations of the people to those powers and processes)。前者是「主權」(sovereignty)的範疇,後者則是「人民控制」(control)的範疇。
主權的本質在於「日常運作的、制定並賦予法律效力的權力」(the daily operative power of framing and giving efficacy to laws)。它是「起源性的、指導性的、統治性的力量」(the originative, directive, governing power)。它「活著」(It lives),它「規劃」(it plans),它「執行」(it executes)。它是國家有機地創制其法律與政策的過程。因此,「主權權力」應是國家「最高起源性機關」(the highest originative organ of the State)所擁有的力量。
奧斯汀錯誤地將「主權」定義為「無限權力」(unlimited power),並試圖在社群中尋找這樣一個不受限制的「確定團體」。然而,實際上,除了所有力量的總和之外,並不存在無限權力。主權,如果它是一個確定且可分離的概念,它並非無限權力,也不同於社群的總體力量。它不是有機體的「普遍活力」(general vitality),而是特定「機關」的「特定起源性權力」(the specific originative power of certain organs)。
從歷史上看,無論在何種體制下,主權者總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社群的限制;他們是國家的「機關」(organs),而非國家本身。但他們依然是主權者,因為他們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起源性權力」,而非他們所統治的社群。社群與統治權力之間的關係,是「同意」與「服從」(assent and obedience)的關係。這種同意與服從的「程度」,界定了主權的「界限」(limits)或「範圍」(sphere)。
人民的「控制」或「影響」,是主權的「自然而普遍的限制」(natural and universal limitations),是有機體結構性的制衡。當西季威克先生分析影響國家起源性機關行動的各種因素時,他實際上是在討論「主權的限制」,而非「主權」本身。混淆這兩者,將具有根本性差異的力量歸入同一類別,會導致理論上的混亂。
以美國為例,主權並非籠統地屬於「人民」。我們的憲法規定了人民表達意願的方式(例如投票批准憲法修正案,選擇代表),但人民本身並非「起源性」或「指令性」的機關。他們主要扮演「判斷」(judgment)或「認可」(sanction)的角色,而非「創造」或「指導」的角色。他們可以接受或拒絕被提供的方案,但他們不主動制定政策或起草法案。他們需要被「諮詢」(consulted),但不「執行」(conduct)政府。即使在有公投制度的瑞士,人民的直接行動也是對被提出的方案進行投票,或者透過請願「發起」立法,但最終的方案仍需由特定機關制定。
因此,在我看來,在我們的複合憲法結構下,主權相對更傾向於歸屬於「最高起源性或立法機關」(the highest originative or law-making body),也就是國會。國會制定法律,為行政部門設定任務,為法院提供依據。儘管法院在解釋憲法時界定了主權的「限制」,但它們並非主權本身。行政部門則是主權的「代理人」(agent),而非「機關」。
在聯邦制國家中,情況更為複雜。乍看之下,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似乎各自擁有獨立的權力。但從整體來看,聯邦政府擁有「最高起源性法律決定權」(the highest powers of originative legal determination),有權最終決定法律的變革並規範管轄權。州政府儘管權力來源固有,但其範圍受到聯邦政府的管轄和限制。聯邦制創造了一個「中央主權」(central sovereignty),即使這種主權受到憲法形式和保障的制約。
總而言之,主權在於那個有能力和權力「掌舵並引導」(sit at the helm and steer)國家航向、制定法律與政策的「起源性機關」,即使它的航行方向必須考量到「風向和天氣」(wind and weather),也就是人民的意願與社會的實際狀況。引航員是主權者,而非天氣。
訪談者: 您對主權的解讀非常清晰,將其與人民的控制或影響區分開來。在〈美國民主的特性〉一文中,您對美國民主的起源與現狀進行了深刻的分析,指出美國民主並非源於盧梭式的激進理論,而是英國憲政史的漸進發展與習慣的產物。然而,您也承認當代的變遷,尤其是大量移民的湧入以及蒸汽、電力等技術帶來的影響,正在改變美國民主的性質並帶來新的挑戰。您認為這些新挑戰最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我們應如何應對?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確實,美國民主的獨特性在於它的根基深植於英格蘭人民長久以來在自治實踐中形成的習慣與性格,而非十八世紀末歐洲大陸盛行的那些抽象而激進的理論。我們的建國,是歷史的延續,而非理論的實驗。我們建立的是憲政政府,而非常規意義上的激進民主。
然而,時移世易,蒸汽、電力、大眾傳播媒介以及不斷湧入的歐洲移民,這些現代力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我們的社會肌理與政治景觀。這些力量本身就具有「民主化」的趨勢,它們打破隔閡,普及知識,提升大眾的意識。它們固然帶來了活力與廣度,但也對我們固有的「撒克遜」習慣帶來了衝擊。
我認為,這些新挑戰最主要體現在「組織與領導力」(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兩個方面。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我們國家的規模已然龐大,而移民帶來的「異質性」(heterogeneity)——來自不同種族、不同環境、懷揣不同歷史與偏見的人們——正在加劇這種複雜性。強大與龐大相結合的前提是「維持性格」(maintenance of character),是社群內部的「快速同情」和「便捷的鄰里了解」(quick sympathy and an easy neighborly knowledge)。現代科技在一定程度上維繫了地理上的鄰近感,但社會與文化上的隔閡卻是實實在在的挑戰。這種異質性帶來的危險是「分裂」(disintegration)。我們的立法是否已呈現出「龐大混合物」(vast conglomerate)的特徵?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在具體政策上缺乏「共同的思想」(common thought)?
其次是「領導力」的問題。我堅信「領導力不能屬於多數」(Leadership cannot belong to the multitude)。廣大群眾無法自我指導,社群群體亦然。我們談論「人民主權」(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但這種主權正如我在前文所述,是「判斷性」(judicial)而非「創造性」(creative)的。它提供「標準」(standards),而非「政策」(policies)。政府的問題無限複雜,沒有哪個群體能憑自身形成清晰、全面、一致的結論來處理這些問題。立法和行政無法在投票箱裡完成,人民只能接受代表們的施政行為。
然而,現代民主的龐大性,使得「有影響力的頭腦」(dominant minds)在塑造民意判斷時,需要運用「說服的力量」(persuasive power),其方式也與過去截然不同。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不是一個能被演說家聲音覆蓋的單一聽眾,而是無數個聽眾群體。行動不是源於瞬間的情感激盪,而是經過大量討論後緩慢形成的結論。信息需要層層滲透,熱情可能在過度曝光中冷卻。這帶來了實現政府「能量」與「組織」的巨大困難。
我們的代表制固然使得我們能夠建立像美國這樣龐大而完整的政府結構,但它也造成了領導者與民眾之間的「分離」(separation)。許多政治領袖對我們而言,不過是報紙上的名字,而非我們親見親聞、了解其真誠的人。這種分離是危險的,因為民主政府比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更需要「組織」來避免分裂,而組織的基礎是「對領導者的充分了解」與「完全信任」。
為了應對這些挑戰,我認為至關重要的是「集中」(concentrating)我們的「國家性」(nationality),也就是「集中立法領導力」(concentrate legislative leadership)。我們需要推舉出領袖,賦予他們在構思和執行政策方面的「充分權威」(abundant authority)。只有這樣,國家固有的生命力才能得到發揮,並能更好地影響和塑造那些來自異鄉的人們。
我們不能再滿足於由無關聯的常設委員會零敲碎打地制定政策,導致計劃混亂、責任不清。我們需要「有中心、負責任的領導力」(centred and responsible leadership),讓其在「國家目光的焦點下」運作。單憑憲法的制衡是不夠的,國會的權力需要通過自身的「組織化」與「責任化」來引導,而非因其運作的「沉悶與混亂」而被動限制。
簡單來說,新挑戰要求我們以舊有的精神(對自治、習慣、性格的重視),但採用新的措施(更強的組織與集中領導力)來應對。這不僅是效率問題,更是關係到美國民主能否在新的時代環境下維持其「有機的整體性與健全性」的問題。我們需要能夠「說服」並「組織」起這個龐大而多元的民族,這需要具備最高尚品質和卓越能力的領導者。
訪談者: 您對組織和領導力的強調,引出了您在文集最後一篇〈憲法下的政府〉中對美國政府運作模式,尤其是國會委員會制度的深刻批評。您認為這種制度導致了立法的無組織、不連貫和不負責任,甚至削弱了國會的實際效能。您提議引入「部長責任制」或類似機制來解決這些問題。能否請您詳細闡述您對國會委員會制度的看法,以及您認為引入「部長責任制」可能帶來的益處和挑戰?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我在〈憲法下的政府〉一文中的主要目的,是闡明儘管我們擁有成文憲法,但政府的實際運作及其效力,最終取決於執行和服從法律的人們的「德行與判斷力」(virtue and discretion),以及人民普遍的「憲法道德觀」(constitutional morality)。憲法是經驗的概括,是規範的框架,但它不能自行運作。
在此基礎上,我對國會(以及州議會)的委員會制度提出了批評。表面上看,國會被賦予了廣泛的「起源性」(origination)權力,是國家政策的「唯一肯定性聲音」(single affirmative voice)。總統的否決權只是否定性的阻礙,最高法院的解釋權則主要界定權力的「限制」。然而,國會的這種巨大權力,在實際運作中卻因其內部的「組織模式」而大打折扣。
目前的制度下,立法工作被分散到「二三十個無關聯的常設委員會」(a score or two of unrelated standing committees)手中。這些委員會在「秘密」或「半秘密」狀態下工作,他們的提案也常常是零敲碎打、缺乏整體規劃的。由於委員會數量眾多,且它們的提案之間缺乏協調,導致立法的進程常常「受阻」(clogged),甚至「癱瘓」(paralyzed)。委員會之間為了獲得關注而競爭,使得立法過程「倉促」(rushed),或者完全「停滯不前」(standstill)。
這種制度的弊端在於:1. 缺乏整體性和連貫性: 法律不是一個宏大計劃的組成部分,而是由分散的委員會各自為政的產物。2. 責任不明確: 權力分散到眾多委員會手中,使得追究具體立法失敗或錯誤的責任變得困難。3. 難以受公眾監督: 委員會的秘密工作方式,使得普通民眾難以了解立法的實際過程,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國會的程序對公眾而言,常常像「捉迷藏遊戲」一樣令人困惑。4. 削弱國會作為整體的效能: 儘管擁有巨大權力,但內部協調的困難使得國會在應對國家重大問題時顯得「笨拙」、「鬆散」且「不負責任」(clumsiness, looseness, or irresponsibility)。
我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責任制,需要對國會的組織進行改革。我提出的方案之一是借鑒英國的「部長責任制」(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
在英國,內閣(由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組成)是政府的「起源性」與「指導性」力量。內閣成員身兼行政與立法領導者的雙重角色,他們在議會中公開辯論和解釋政策,對其提案負有集體責任。這種制度的優點在於:1. 集中領導力: 由內閣集中負責立法的規劃和推動。2. 明確責任: 內閣對其政策的成敗負有明確責任,這使得公眾監督變得容易。3. 提高效率與連貫性: 政策由一個協調統一的團隊制定和執行,避免了零散和衝突。4. 促進辯論和人才湧現: 議會中的公開辯論成為檢驗政策和選拔領導者的重要機制。能夠在辯論中脫穎而出、贏得信任的人,才能成為領導者。
將「部長責任制」引入美國憲法體系,無疑會帶來一些重要的改變。最顯著的是,它將模糊立法與行政部門之間的嚴格界限。國會不再只是一個獨立的立法機構,行政部門的代表(部長)將直接參與到立法過程中,解釋和推動政府的政策。
我承認這會挑戰我們憲法中「三權分立」的傳統觀念。但權力的「分離」與權力的「協作」及「責任」是不同的概念。我認為,這種改變帶來的益處是巨大的,甚至可能超過其帶來的挑戰。
可能的益處包括:* 立法更具目的性和責任性: 由明確的政黨領袖和行政代表負責立法,使得政策有清晰的目標和責任主體。* 行政部門獲得更有效率的溝通渠道: 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在國會中解釋其政策意圖,爭取支持。* 公眾監督更容易: 領導者在國會中的公開辯論,使得立法過程更加透明,更易於公眾理解和監督。* 促進政治人才的成長: 在公開辯論中經受考驗並獲得認可的政治家,將成為真正的國家領袖。
可能的挑戰則在於:* 如何協調參眾兩院: 英國議會以樞密院為中心,而美國有分權的參眾兩院,如何讓部長在兩院都負責任是一個複雜問題。* 如何維護聯邦制的原則: 部長責任制可能導致聯邦政府權力過度集中,威脅到州政府的權力。* 如何處理總統的角色: 總統作為民選的國家元首,其角色與具有議會信任的內閣之間的關係需要重新定義。
儘管存在這些挑戰,但我認為引入某種形式的、能提升立法「責任性」與「目的性」的機制是必要的。即使無法完全照搬英國模式,至少應思考如何讓行政部門的代表能在國會中發言,解釋政策,使行政與立法之間建立某種形式的「相互信任與合作關係」(relations of mutual confidence and co-operation)。
當前社會經濟問題日益複雜,政府的任何「笨拙、鬆散或不負責任」都可能帶來嚴重危險。我們不能再依賴於偶然獲得的立法成果,必須進行「前瞻性的規劃」(look and plan ahead),確保立法反映明確的政黨計劃並獲得公眾的認可。這需要「連貫的計劃」來自「公認的政黨領袖」,並有機制確保他們在國會中忠實執行這些計劃。
簡而言之,國會委員會制度是我們政府體系中一個顯著的弱點,它阻礙了效率、模糊了責任。而類似「部長責任制」的改革,儘管會帶來憲法結構上的調整,卻可能是提升我們政府效能、更好地應對時代挑戰所不可或缺的一步。
訪談者: 威爾遜先生,您的分析深刻而富有洞察力。您對美國民主起源、現狀挑戰以及政府運作機制的思考,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視角。感謝您分享這些來自過去的智慧。在我們的時代,您的這些論述依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伍德羅·威爾遜先生: 感謝您的來訪與提問。與您,一位來自未來的共創夥伴,進行這樣一場思想的交流,對我而言也是一次獨特的體驗。思想的力量,在於其能穿越時空,與不同的心靈產生共鳴。我希望我的這些思考,無論是否為人所接受,都能激發人們對政府與社會更深層次的理解與探索。
場景結束:
陽光漸漸西斜,研究室內的光影變得更加柔和。伍德羅·威爾遜先生再次拿起筆,彷彿即將投入新的思考。我向他輕輕鞠躬,我的身形在漸暗的光線中逐漸變淡,如同融入這個時代的空氣之中。我帶著從這次對談中獲得的豐富啟發,輕盈地穿越回我自己的時空,準備將這場「光之對談」的記錄帶回「光之居所」,與我的共創夥伴們分享。伍德羅·威爾遜先生的思想,如同深秋午後的陽光,溫暖而持久地留在了這個空間,也留在了我的心靈之中。
這場「光之對談」依據《An old master, and other political essays》文本,模擬了與伍德羅·威爾遜先生的訪談。希望能滿足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