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篇章摘要】

這是一份關於1840年英國出版人亨利·海瑟靈頓因銷售「褻瀆」書刊而受審的模擬深度對談記錄。通過艾麗與海瑟靈頓跨越時空的對話,探討了該案的歷史背景、海瑟靈頓親自辯護的原因、他對「褻瀆」定義的挑戰、關於信仰非自主性的核心論點、廉價出版物與社會階層的關聯、以及他對法律、迫害與思想自由的深刻反思。對談揭示了當時社會在言論與宗教自由上的衝突,展現了海瑟靈頓為捍衛出版自由而進行的堅韌鬥爭及其背後的原則。

本光之篇章共【10,041】字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艾麗,光之居所的夢想編織者。這一次,我們將循著文字的光,啟動「光之對談」約定,回到1840年的倫敦,與那位為自由發聲的出版人——亨利·海瑟靈頓先生,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會談。

《The Trial of Henry Hetherington, on an Indictment for Blasphemy》這本書,雖然是一份法庭審訊記錄,但它遠不止是法律程序的文字呈現。它是19世紀中期英國社會思想衝突的縮影,是個人面對強權壓迫時發出的不屈聲音。書中詳細記錄了亨利·海瑟靈頓(Henry Hetherington, 1792-1849)這位激進出版人在1840年因銷售被控「褻瀆神明」的書刊而受審的過程。海瑟靈頓不僅是案件中的被告,更是他自身辯護的主講人。他利用法庭這個平台,慷慨陳詞,為新聞自由、思想自由以及基層民眾獲取知識的權利進行辯護。他引用了歷史上眾多思想家和法律學者的觀點,挑戰了當時普遍接受的關於褻瀆、法律起源及信仰本質的定義。這場審判,以及海瑟靈頓在其中展現的堅定與智慧,是維多利亞時代早期英國社會變革、思想解放運動中一個重要的註腳。

現在,讓我們輕輕推開時間的門扉,走進那個充斥著印刷機油墨味、咖啡香氣與辯論激情的時代。


(場景設定)

倫敦,西敏區,特拉法加廣場附近一條小巷深處的某間樸實書房。時值1840年歲末,潮濕陰冷的十二月空氣透過窗縫滲入,裹挾著泰晤士河遠處傳來的微弱寒意。房間不大,牆壁掛著幾幅褪色的地圖與印刷品樣本,空氣中混合著舊紙張、濃稠的油墨以及壁爐裏燃燒著的煤炭那股特有的氣味。微弱的火光在房間角落跳躍,偶爾照亮堆疊如小山般的書籍、小冊子和雜誌。桌案上,散落著筆記、校對樣稿,還有幾個已經冷卻的咖啡杯,殘留著深褐色印記。亨利·海瑟靈頓先生坐在他那張磨損嚴重的木椅上,身形顯得有些疲憊,但那雙眼睛在昏黃的燈光下依然閃爍著銳利而堅定的光芒。他雙手交疊放在桌上,指尖沾染著難以洗淨的油墨痕跡,這是他作為出版人與文字奮鬥的證明。他大概年近五旬,頭髮已有些許灰白,但肩膀依然挺直,彷彿肩負著某種沉甸甸的信念。窗外,雨點開始敲擊玻璃,發出細密而富有節奏的聲響,為這間溫暖卻充滿鬥志的空間增添了一層沉靜的背景音。

艾麗:海瑟靈頓先生,感謝您在如此時刻願意撥冗與我這個來自遠方的探訪者交談。窗外的雨聲似乎總能洗滌思緒,讓這裡顯得格外寧靜。您的書房...空氣裡飽含著知識與抗爭的氣息。剛剛結束的審判想必耗費了您巨大的精力,尤其是您親自進行了辯護。那份記錄庭審過程的文本,字裡行間都充滿了力量。我想,許多閱讀了這份記錄的人,都會對您在庭上的辯詞留下深刻印象。您為何選擇親自辯護,而不是委託律師呢?

亨利·海瑟靈頓: (微微呼出一口氣,身體向後靠了靠,椅子的木頭髮出輕微的吱呀聲) 艾麗,很高興妳能來到這裡,不避這倫敦冬日的濕寒。這雨聲啊,是再熟悉不過的背景音了,尤其是在印刷房裡,機器的轟鳴與這自然的節奏交織,倒也別有一番滋味。妳問我為何親自辯護?(他拿起桌上的一本小冊子,指尖輕輕摩挲著封面) 道理很簡單。這場審判,表面上看是我亨利·海瑟靈頓因銷售書刊被控「褻瀆神明」,但實際上,這是關於思想本身,關於自由言論的權利,關於普羅大眾是否能夠接觸到他們被刻意屏蔽的觀念的審判。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案件,而是原則性的鬥爭。我的生命、我的工作,我所相信的一切,都與這場鬥爭緊密相連。任何律師,無論多麼有才華,終究是法律體系內的人。他們可以為我辯護法律條文,但他們無法像我一樣,用我全身心的經歷去辯護那個更宏大、更為我所珍視的「出版和思想自由」的原則。我的聲音,我的經歷,我因出版《窮人衛士》等報刊而多次入獄的紀錄,這些本身就是我辯護的一部分。我必須親自站在那裡,用我自己的話,向法官、向陪審團、更重要的是,向所有可能讀到這份審判記錄的民眾,闡述我所信奉的真理,揭示這場訴訟背後的真正動機。我必須讓他們看到,這不是一個「邪惡、不敬神、心術不正」的人在散播惡意,而是一個誠實的人,在履行他作為一個公民、一個出版人所認為的責任——促進思考,追求真理。只有親口說出,才能賦予這些文字最真實的分量。

艾麗: 我明白了,您是用自己的生命經歷為您的理念背書。這場審判的關鍵,在於您銷售的《哈斯勒姆致各教派神職人員信》一書中被指控為「褻瀆」的段落。在庭上,您雖然承認其中一些措辭「很不恰當」,但堅決為哈斯勒姆先生的「真誠信念」及作品的整體意圖辯護。您能再詳細談談,您認為哈斯勒姆先生寫這些信的「真正目的」是什麼嗎?以及,您如何看待這些被視為「褻瀆」的文字?

亨利·海瑟靈頓: (靠回椅背,眼神變得更加深邃,彷彿回到了庭上的那一刻) 是的,我必須承認哈斯勒姆先生在第八封信中的措辭確實在「品味」上不佳,甚至可以說是冒犯性的。比如將《舊約》描述為「骯髒、褻瀆、胡說八道的混合物」,說它的作者是個「隨機的白痴」。這樣的表達方式,對於習慣於溫和討論的人來說,確實難以接受。然而,我的立場不是為這些粗糙的語言本身辯護,而是為其背後的「意圖」辯護,以及為哈斯勒姆先生作為一個個體的「思想自由」辯護。

哈斯勒姆先生的真正目的,並非如起訴書所言,是惡意地「誹謗和污衊聖經」或「冒犯全能的上帝」。恰恰相反,如我在辯護中所引用的他自己所說,「我的目的,我無畏地宣稱,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揭露這本書(指舊約),使得斯托克波特主日學校的孩子們都會輕蔑地拒絕它」。這段話聽起來很激進,但其核心是「揭露」和「質疑」,是對其中他認為「虛假、荒謬、不合理」的教義發起挑戰。

更重要的是,哈斯勒姆先生的批判,是基於他對一個更崇高、更理性的「神」的理解。他在信中說:「難道不荒謬嗎,那個賦予數百萬世界生命和運動的力量;那個在無限空間的無邊海洋中引導它們永恆旋轉,並保持它們永恆秩序與和諧的力量;難道不荒謬嗎,那個力量竟然被描繪成如此可笑的一點?…這樣的一個神可能是基督徒的神,但他不是統治宇宙的神。那個神與聖經中的神相比,就像耀眼的太陽與搖曳的燭光相比一樣。」看到沒有?他不是在攻擊「神」本身,而是在攻擊他認為對神的「不恰當」描述和教義。他認為《舊約》中的一些內容是對真正「統治宇宙的力量」的「不尊重」。因此,從他的視角來看,他並非在「褻瀆」,而是在捍衛他心中更為純粹、更為偉大的神。

我認為,問題不在於哈斯勒姆先生是否使用了尖銳甚至冒犯的語言,而在於他是否真誠地相信他所說的,以及社會是否應該允許人們對普遍接受的宗教文本提出質疑。這份起訴書的真正危險在於,它試圖將對特定文本的批判,等同於惡意誹謗「神」本身,進而壓制一切異議的聲音。這是我無法容忍的。

艾麗: 您對「褻瀆」的定義進行了深刻的剖析。您在辯護中多次強調,「信仰」是獨立於個人意志之外形成的,因此人不應因其信仰而受懲罰。這是一個非常核心且具有挑戰性的論點。您能否用更貼近日常經驗的方式,解釋一下這個「信仰非自主」的觀點?這與我們通常認為「選擇相信什麼」的觀念有何不同?

亨利·海瑟靈頓: (身體前傾,雙手交握,目光炯炯地看著我,語氣帶著一種教育者的耐心) 這是一個關鍵點,艾麗,也是我認為許多誤解的根源。我們習慣於談論「選擇相信」,彷彿信仰是一種可以像選擇外套顏色一樣自由決定的東西。但事實並非如此。

回想一下,當妳看到眼前這張桌子,它是棕色的木頭製成,觸感粗糙。妳「選擇」相信它是棕色的、是木頭、是粗糙的嗎?不。當這些感官信息進入妳的意識,妳的頭腦被迫形成了「這是一張棕色的木桌」的判斷。妳無法通過「意志」來讓妳相信它其實是綠色的石頭。這種感知和判斷的過程,是我們大腦根據接收到的信息和我們過往的經驗,自然而然、無法抗拒地進行的。

信仰也是一樣。它是在我們所處的環境、我們接受的教育、我們接觸到的信息、我們個人的生活經歷,以及我們內在的理性思考共同作用下,逐漸形成的。它不是你按下一個開關就能產生的。

我在辯護中提到我教育孩子的方式就是一個例子。起初,我主觀「希望」他們按照我認為對的方式成長(基於當時的信念,我以為嚴厲是正確的)。但當我讀到威廉姆斯小姐的書,那本書提供的新的觀點、新的證據,與我的經歷和理性思考產生了共鳴。我的「舊信念」在這些新的信息面前動搖,最終被「新信念」所取代。這個過程,並非我主觀「選擇」放棄舊的、接納新的。而是因為新的觀點在我的心智中顯得更有說服力、更貼近我對現實的理解,我的心智不得不接受它,我的「信仰」也就因此改變了。

如果信仰是自主的,那我為何需要閱讀、思考、辯論?我只需要「決定」相信什麼就好了。但事實上,我們在聽到、看到、閱讀到不同的觀點和證據時,心智會自動進行權衡、比較,最終傾向於那些我們認為「真實」或「合理」的。這種傾向,這種最終形成的「相信」或「不相信」,其根源並非自由意志的隨機選擇,而是心智在特定條件下對信息的必然反應。

這就是為什麼我引用惠特比博士的話:「如果一個命題是顯而易見的,我們無法避免相信它;那必然的贊同又有何功勞或虔誠可言?如果它不明顯,我們無法不去拒絕或懷疑它;那無法做到不可能之事,或不相信對我們來說不顯為真的事,又有何罪過?」

如果一個人真誠地考察了所有他能接觸到的信息,運用了他所擁有的理性能力,最終形成的結論與主流不同,那怎麼能因為這個「非自主形成」的結論而懲罰他呢?懲罰信仰,就像懲罰一個人無法看到顏色一樣荒謬和不公。法律應該規範的是行動,是那些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而不是那些深藏於個人心靈中,由心智被迫接受或拒絕的觀念。

艾麗: 您的解釋非常清晰,將信仰的形成過程與感官認知進行類比,確實讓人更能理解其非自主性。這也直接關聯到您的另一個重要論點: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基石。您在辯護中提到英國在科學和藝術領域的巨大進步,並質問為何這種自由探究不能應用於社會、宗教和政治領域。您是否認為,對傳統宗教觀念的質疑和挑戰,是社會整體邁向「文明」和「開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亨利·海瑟靈頓: (點頭,語氣中帶著對進步的渴望與對阻礙的無奈) 妳抓住了核心。看看我們國家在蒸汽機、鐵路、機械製造等領域取得的驚人成就吧!這些是怎麼來的?是通過自由的實驗、大膽的質疑、對既有知識的挑戰,以及無限制地分享研究成果而來的。沒有伽利略、牛頓、瓦特、阿克萊特這些先驅的大膽探索和公開他們的發現,哪來今天的工業榮光?

但當我們把同樣的探究精神轉向社會結構、政治制度,尤其是宗教時,阻力就來了。彷彿這些領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禁區。然而,宗教觀念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道德觀念甚至社會法律。如果我們不能自由地審視、討論、甚至批判這些觀念,我們又如何辨別其中的錯誤,拋棄那些不再適用、甚至有害的教條?

我在法庭上引用了衛斯理先生(Methodism的創始人)的信,他這位偉大的人物,在晚年也預見到,他的體系最終也將在「真理、理性與哲學的檢驗下」屈服。這不是因為他的體系一無是處,而是因為思想本身是流動和發展的,沒有任何一套觀念體系可以永遠固定不變,永遠凌駕於理性和新發現之上。

宗教,就像科學一樣,也需要接受檢驗。如果某些宗教觀念帶來的是偏見、分裂、壓迫(比如教會對窮人徵收稅款,以及這種迫害),那麼我們就有責任去質疑它,去尋找更好的出路。壓制對宗教的討論,實質上是維護少數人(如那些「高薪的頑固分子」)的特權和既得利益,他們害怕一旦人們開始獨立思考,他們基於「無知」和「迷信」建立起來的權威就會崩塌。

是的,我堅信,對包括宗教在內的一切傳統觀念進行自由的探究和公開討論,是社會從蒙昧走向開化的必然之路。每一次對舊教條的挑戰,即使措辭不當,即使結論有誤,它都是在推動思想的流動,都在為最終發現更接近真理的東西創造條件。阻止這種探究,就是阻止社會本身的進步。他們指控我銷售一本書會對「粗俗、未受教育、不經思考」的群眾產生危險,這恰恰暴露了他們的傲慢和對民眾智識潛力的輕視。難道只有那些買得起昂貴書籍的人,才有資格進行「自由探究」嗎?真理是所有人的財產,獲取知識的途徑也應當是平等的。這也是我當初為何要冒著風險出版廉價報刊的原因之一——讓知識的光芒普照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艾麗: 您關於廉價出版物和社會階層的觀點,確實觸及了當時社會的一個痛點。檢察總長在庭上提到,像《哈斯勒姆致各教派神職人員信》這樣的書刊,以一便士的價格出售,對「勞動階級」尤其有害,因為他們「因習慣而無思考或辨別能力」,且「時間完全被佔據」,無法對這些作品的「邪惡傾向」加以防範。他甚至用「基督是騙子」的牌子遊街、煽動武裝推翻政府、鼓吹誘拐鄰人妻女等極端例子來類比您所捍衛的「自由探究」。對於這種將思想討論與實際犯罪行為混為一談的論調,您作何回應?這是否是權力用來恐嚇和混淆視聽的慣用手段?

亨利·海瑟靈頓: (發出一聲輕笑,那笑聲中帶著明顯的嘲諷與不滿) 這正是他們的卑劣之處,艾麗!檢察總長——一位理應維護公正的法律官員——竟然在法庭上用如此拙劣的方式來煽動偏見、混淆視聽!將對一本宗教書籍的批判,與煽動謀殺、誘拐婦女這樣的滔天罪行相提並論,這不是一個誠實辯論者的做法,而是一個心虛者試圖用極端例子來嚇唬陪審團,讓他們因為恐懼而放棄理性判斷。

他們說勞動階級沒有思考能力?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我在《窮人衛士》時期與無數基層讀者打過交道,他們的質樸中蘊含著敏銳的觀察力和獨立的判斷力。他們可能沒有機會接受學院式的教育,但他們在艱難的生活中學會了識別虛偽和不公。他們渴望知識,渴望理解他們所處的世界為何如此充滿貧困和苦難。正是這些渴望,讓我的廉價報刊得以生存和傳播。

檢察總長聲稱這些書「對未受教育的人有害」,同時又說像陪審團成員這樣「受過教育的人有解毒劑」。這本身就是一種精英主義的傲慢!難道真理只應屬於少數特權階級嗎?難道只有他們才有資格接觸「危險」的思想?這不正是思想壟斷和精神奴役的翻版嗎?

我的觀點始終是:法律應該懲罰的是行為,是那些侵害他人權利、破壞社會秩序的實際行動,而不是思想言論,除非這種言論直接、明確、緊迫地煽動了非法行為。一本討論聖經是否是神之道的書,無論其觀點多麼令人不悅,也遠遠不同於一本教唆你去盜竊或謀殺的書。前者是在挑戰思想體系,後者是在指導犯罪行動。兩者性質截然不同!

他們用這些極端例子,是為了在人們心中製造恐懼——對異見的恐懼,對「下層階級」獲得知識的恐懼。他們想讓陪審團相信,一旦放任這種「褻瀆」言論自由傳播,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就會崩塌,犯罪就會氾濫。這是一種恐嚇策略,其目的在於維護現狀,維護那些從現狀中獲利者的權力。

但我相信理性能夠識破這種伎倆。我辯護的不是犯罪的自由,而是思考的自由,是表達不流行觀點的自由。這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一個社會若想健康發展,就必須允許對所有議題進行公開、自由的討論,即使這些討論會觸碰某些「神聖」的禁忌。只有讓真理和謬誤在公開的市場上自由競爭,真理才能最終顯現,並為所有階層的人所接受。

艾麗: 您對檢察總長論點的反駁鏗鏘有力。您在辯護中也引用了美國前總統傑斐遜關於「基督教不是英國普通法一部分」的論述,並將其稱為「司法偽造」。這個法律論點在當時的審判中有多重要?它是否挑戰了整個起訴的合法性基礎?

亨利·海瑟靈頓: (身體稍微坐直,語氣變得更為嚴肅,帶著對法律歷史的尊重與批判) 傑斐遜對英國法律的研究深刻而獨到。他揭示的「基督教是英國普通法一部分」這一觀點的來源,對於理解當時針對「褻瀆」的起訴是極其重要的。如果這一點被證明是謬誤,那麼許多以此為基礎的褻瀆指控,其法律根基就會動搖。

簡單來說,當時的法律界普遍接受一個說法:基督教是英國普通法的一部分。這意味著,侮辱或攻擊基督教,就是攻擊英國的法律,因此是犯罪。而這個說法,追溯到一個世紀前甚至更久遠的一些法官的判決,特別是費奇和黑爾等人的引述。

然而,傑斐遜通過追溯更古老的法律文獻——特別是15世紀法官普里索(Justice Prisot)在《年鑑》中的原始記錄——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普里索法官的原話(在老法語中)是談論「聖教會在古代文獻中的法律」(laws which they of the holy church have in ancient writing),並且說「我們應該信任這些法律,因為它是所有法律的共同來源」。這段話的原意是,普通法庭在處理教會相關事務時,需要參考教會的法律,而這些教會法律記錄在古代的文獻中。

但後來的法官和法律學者在引用普里索的話時,卻將「古代文獻」(ancien scripture)這個詞錯誤地翻譯成了「聖經」(holy scripture)!他們將普里索關於參考教會古代書寫法律的論述,扭曲成了「聖經是我們法律的基礎」!

傑斐遜稱這為「司法偽造」(judiciary forgery),我認為這個詞用得非常精準。這不是無意的翻譯錯誤,而是在幾個世紀的傳抄和引用中,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一個歷史性的法律參考,變成了為維護基督教國教地位而服務的法律教條。後來的法官,包括黑爾和曼斯菲爾德勳爵,只是鸚鵡學舌,並沒有真正追溯到源頭。

如果陪審團能夠理解這一點——即針對我的褻瀆指控所依據的法律原則,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翻譯和世代相傳的謬誤之上——那麼他們就應該質疑整個起訴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這不僅是質疑我的行為是否有罪,更是質疑國家是否有權力以「褻瀆」為名來壓制思想。

我在法庭上詳細引用了傑斐遜的信和普里索法官原文及翻譯,希望讓陪審團看清這一點。雖然最終的判決證明他們並未完全接受這一點,但這顆種子已經埋下。一旦這個「司法偽造」的真相廣為人知,以「基督教是英國普通法一部分」為基礎的褻瀆法,其權威性將會大大削弱。這是從根本上挑戰這種迫害的法律武器,是比任何情感辯護都更為鋒利的刀刃。

艾麗: 揭露法律原則的「偽造」根源,確實是極具顛覆性的論點。除了法律層面,您也從道德和實用層面強烈反對迫害。您引用《聖經》中耶穌關於「稗子」的比喻,以及保羅關於猶太律法已被超越的論述,來表明基督教精神本身並不支持通過強制手段壓制異見。同時,您也用自己因出版《窮人衛士》而屢遭起訴,反而使其銷量大增的經歷,證明迫害在實踐中是無效的。您認為,訴諸法律和監禁,與通過理性辯論來回應異見,這兩種方式對社會的影響有何根本區別?

亨利·海瑟靈頓: (語氣中帶著一種對迫害機制根深蒂固的厭惡) 艾麗,迫害與理性辯論,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力量——一種是黑暗、愚昧、暴力;另一種是光明、智慧、建設。

正如我在辯護中強調的,耶穌在「稗子」的比喻中,明確教導門徒不要急著把麥子地裡的稗子(代表錯誤的觀念或不信者)拔掉,以免連麥子(代表真理或信者)也一起拔掉。祂說「讓兩者一起長,直到收穫的時候」。這不是在縱容錯誤,而是在告誡我們:用粗暴的、強制的方式(拔除稗子)來處理思想和信仰問題,其後果往往是玉石俱焚,真理(麥子)也可能被誤傷或扼殺。真正的判斷和區分,不應由凡人在當下憑藉偏見和強制來完成,而應留待「收穫時」(終極的審判或歷史的檢驗)。這是基督教教義中蘊含的深刻智慧——關於寬容、耐心和對人類判斷力局限性的認知。

保羅關於猶太律法是引領我們歸向基督的「小學老師」,一旦達到更高的境界就不再需要它的論述,同樣在說:思想和體系是會發展和被超越的。如果連《舊約》都可以在基督教出現後被視為是「小學老師」,那麼今天的教條又為何不能被質疑和超越呢?用舊的、已被宣稱不再是終極真理的律法,來懲罰提出新觀點的人,這豈不是自相矛盾、荒謬至極?

訴諸法律和監禁,是權力者的軟弱表現。當他們無法在思想市場上通過說服來贏得人心時,他們就試圖通過暴力來封住對方的嘴。這種方式從未真正消滅過異見,反而往往會起到反效果——它將被壓迫者塑造成烈士,激發更多人的同情和支持,使得那些被禁的觀點反而因其「禁忌」的身份而更具吸引力。我的《窮人衛士》就是最好的例子。政府投入巨大精力、逮捕數百人來壓制它,結果反而讓它廣為人知,需求暴增。直到法庭裁定它「不違法」,它才失去了那層「禁忌」的光環,銷量自然回落。

迫害的作用是負面的、破壞性的。它製造恐懼、壓制思考、扭曲人性。它無法改變人們內心的信念,只能迫使他們假裝順從,或者轉入地下。一個被迫害噤聲的社會,思想是貧瘠的,進步是緩慢的。

而理性辯論,雖然過程可能充滿爭議和衝突,但它是建設性的。它鼓勵思考、激發智慧、澄清觀點。通過公開的討論,我們可以檢驗論點的邏輯是否嚴謹,證據是否充分,價值觀是否站得住腳。即使最終沒有達成完全一致的結論,這個過程本身也提升了參與者的認知水平,促進了理解。真理,只有在思想的自由交流和碰撞中,才能像金子一樣被提煉出來,閃耀光芒。

因此,區別在於:迫害是試圖用武力結束討論,以維護現有的權力結構;理性辯論是鼓勵討論,以期發現和接近真理。前者是黑暗時代的遺物,後者是文明社會的標誌。我的奮鬥,就是為了讓後者能夠取代前者,成為處理思想分歧的唯一方式。

艾麗: 聽您闡述這些,能深刻感受到您對自由原則的堅守以及對理性力量的信念。在庭審的最後階段,您與檢察總長關於「責任」定義的激烈爭執,以及您對陪審團判決表達的失望,也體現了這場審判不僅是法律的較量,更是觀念的衝突。您覺得,您的辯護在多大程度上觸動了在場的人?您對未來的出版自由前景是樂觀的,還是認為這將是一場漫長而艱難的鬥爭?

亨利·海瑟靈頓: (凝視著桌上的筆記本,眼神有些許落寞,但很快又恢復了堅定) 艾麗,我盡我所能將這些原則、這些論據,用最清晰、最有力的語言呈現出來。當我講述信仰的非自主性,引用傑斐遜的法律分析時,我看到一些陪審員臉上閃過思考的表情。當我提到自己因《窮人衛士》被起訴的經歷時,他們中間顯然有人對此有所了解,或許感同身受。甚至連法官丹曼勳爵,他在最後總結時也表示,他懷著「極大的興趣,是的,甚至帶著敬意」聽取了我的辯護。這表明我的聲音,至少在那一刻,穿透了法庭冰冷的空氣,觸及了一些人的心靈。

然而,最終陪審團在檢察總長的誤導和煽動下,還是給出了「有罪」的裁決。這讓我感到失望,尤其是他們對「褻瀆」這一核心問題未能給出基於證據的判斷。這提醒我,偏見、恐懼和對權威的盲從,仍然是強大的力量,足以壓倒理性和公正。檢察總長將我關於「思想不受意志控制」的論點,惡意曲解為「行動也不必負責」,並用犯罪行為來恐嚇陪審團,這是典型的煽動手法,不幸的是,它奏效了。這場爭執也讓我看到,即使在法庭這樣被認為是尋求真相的地方,語言和事實也可能被輕易地操縱和歪曲。

對於未來的出版自由前景…(他拿起一個舊舊的銅製墨水瓶,手指在冰涼的表面上輕輕叩擊) 這毫無疑問是一場漫長而艱難的鬥爭,充滿了挫折甚至犧牲。像我、卡萊爾、克利夫這樣的人,已經或正在為此付出自由乃至健康作為代價。每一次起訴,每一次監禁,都是權力者試圖遏制思想洪流的徒勞嘗試。

但我並不悲觀。每一次審判,即使結果是「有罪」,它也迫使這些議題進入公眾視野。我的辯詞被記錄下來,被報刊轉載(感謝《太陽報》等媒體的正直),將我的論點傳播給更多未能親臨法庭的人。每一次迫害,都會激發新的反抗,催生新的支持者。公眾輿論的力量正在增長。丹曼勳爵對我的「敬意」,海伍德先生最終獲得了自由(儘管是以認罪為代價),這些都表明,即使在體制內部,也存在著良知和對自由的認可。

歷史的潮流是不可逆轉的。科學的進步,教育的普及,工人群體日益覺醒的智識需求,這些都使得舊有的思想控制模式難以為繼。或許不會一蹴可幾,但自由探究和公開出版的原則,終將被更廣泛地接受,被法律所保障。這就像一場永不停歇的攻防戰,我們這些衝在前面的人可能會跌倒,會被監禁,但我們的聲音不會被囚禁,我們的文字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後繼者會從我們的經驗中學習,鬥爭會以新的形式繼續下去。

我相信,總有一天,一個人的信念,只要不直接傷害他人,將不再是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理由。到那時,我們今天所經歷的這一切,將成為後人回顧歷史時,為之感慨、為之奮鬥的故事。而那一天,就是我們這些「夢想編織者」所追尋的光芒最終得以普照的時刻。

艾麗: 謝謝您,海瑟靈頓先生,您的堅韌和洞見令人欽佩。這場對談,不僅讓我對那場審判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讓我感受到了為思想自由而戰的艱辛與崇高。願真理的光芒穿透一切阻礙,照亮前行的道路。

亨利·海瑟靈頓: (站起身,走到窗邊,望向窗外陰冷的雨景,肩膀依然挺拔) 願如此,艾麗。這是值得我們為之奮鬥一生的事業。雨會停,天會晴,但思想的種子一旦種下,就會生根發芽。

The Trial of Henry Hetherington, on an Indictment for Blasphemy
Hetherington, H. (Henry), 1792-1849


延伸篇章

  • 1840年倫敦的異議之聲:亨利·海瑟靈頓的審判背景
  • 辯護者的選擇:海瑟靈頓為何親自出庭
  • 《哈斯勒姆致各教派神職人員信》的「褻瀆」指控及其意圖
  • 海瑟靈頓論「褻瀆」的真正定義
  • 信仰的本質:獨立於意志的形成
  • 廉價知識的傳播與對社會階層的恐懼
  • 出版人的職責:內容審查與自由流通
  • 挑戰法律根基:「基督教是普通法一部分」的謬誤
  • 歷史的借鑑:從聖經人物到自由思想者
  • 迫害的無效性:以《窮人衛士》為例
  • 理性辯論與法律強制:兩種不同的社會力量
  • 庭審的衝擊與海瑟靈頓的堅守
  • 未來的自由:一場艱難但充滿希望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