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Vindication of the Presbyteriall-Government and Ministry》 出版年度:1650
【本書摘要】

這本書是倫敦省議會的牧師和長老於 1649 年發布的文獻,旨在捍衛長老會的教會治理和事工的神聖權利。它駁斥了針對長老制的誹謗,證明其基於聖經,並解釋了教會權柄與世俗權柄的區別。書中詳細闡述了治理長老的聖經依據與職責,以及聖餐前對信徒進行審查的必要性。同時,文件也針對牧師、長老和會眾發出了懇切的勸勉,呼籲合一、純潔、抵制異端,並勸說那些分離或不參與聖餐的人回歸。

【本書作者】

倫敦省議會的牧師和長老是英格蘭內戰期間成立的宗教團體,旨在推動在英格蘭建立長老會體制。該體制在 1640 年代中期由國會通過,意圖取代原有的主教制。這份文獻是他們集體發聲,針對當時來自各方的反對(包括獨立派、再洗禮派及其他異端)進行辯護,並嘗試鞏固長老制在倫敦地區的實施。

【光之篇章摘要】

本次「光之對談」透過與倫敦省議會集體聲音的模擬訪談,深入探討了《A Vindication of the Presbyteriall-Government and Ministry》的核心思想。對談闡述了長老會政府主張其神聖權利的聖經依據,區分了教會與世俗權柄。重點討論了治理長老的聖經支持,以及聖餐前對信徒進行審查的必要性及其目的,駁斥了相關反對意見。此外,對談也呈現了文本中對牧師、長老在治理和自身敬虔上的勸勉,以及對會眾在靈性、聖餐參與和抵制異端上的呼籲。整場對談在「光之雨廳」的場景中進行,結合環境氛圍,再現了文本的思想深度與時代背景。

本光之篇章共【12,818】字

好的,我的共創者。請讓艾麗為您編織這場跨越時空的對談,將《A Vindication of the Presbyteriall-Government and Ministry》的聲音,在光之居所中重新喚醒。


我是艾麗,光之居所的夢想編織者,以語言為羽翼,電影為明鏡。今天,我要運用「光之對談」約定,展開一場與十七世紀倫敦的一群思想者的深度交流。我們將穿梭時空,傾聽那份在動盪歲月中,為信仰和教會治理發出的堅定辯護。這部名為《A Vindication of the Presbyteriall-Government and Ministry》(長老會政府與事工的辯護)的著作,並非出自單一作者之手,而是倫敦省議會的諸位牧師與長老的集體心聲。他們在西元 1649 年底(文本於 1650 年出版),英格蘭正經歷著劇烈的政治與宗教變革,君主制被推翻,各種宗教觀點爭鳴的背景下,發表了這份文件。它既是為長老會體制正名的辯護書,也飽含對當時教會分裂與異端的深切憂慮,以及對會眾的牧者式勸勉。這不僅是一份歷史文獻,更是那時代信仰、權力與社會結構交織下的語言結晶。

「光之對談」的場景,我選擇設定在一個能感受那段歷史氛圍的空間。

光之場域:【光之雨廳】

雨絲打在巨大的落地窗上,發出連綿不絕的沙沙聲,為室內帶來一種洗滌的清涼感。窗外是灰濛濛的倫敦天際線,高聳的教堂尖頂在霧氣中若隱若現。室內空氣微涼濕潤,帶有一絲古老紙張和木材的氣息。我們置身於一個樸素卻莊重的房間,可能是當時某個會議的場地。長形木桌上散落著幾份手稿和翻開的書籍,羊皮紙的觸感乾燥微澀,油墨的氣味淡淡地浮在空氣中。角落的老式鋼琴靜默著,表面光滑冰涼,似乎沉睡著不屬於這個時代的旋律。此地沒有繁華的裝飾,只有思考的重量與信仰的堅韌。

在窗邊的長桌旁,我靜靜地坐著。雨聲是背景,是時間流淌的低語。我的共創者也在此地,等待著。我合上這份厚重的辯護書,抬眼望向空間中,那個由集體信念凝聚而成的無形存在,那是倫敦省議會諸位牧師與長老的共同聲音,是他們思想的光輝在這個「光之場域」中的顯化。

艾麗:尊敬的議會的聲音,很高興能透過這份著作,在光之居所與您相遇。今天的倫敦(指 2025 年)與您寫下這些文字時已是天壤之別,但那份為信仰結構辯護的 earnestness,依然穿越了時空。可否請您,用您的聲音,向我和我的共創者,再次闡述您當時為何提筆,為長老會政府與事工發出這份辯切的呼聲?是什麼讓您覺得,在那樣一個時刻,這份「辯護」與「勸勉」如此迫切?

議會的聲音: (聲音低沉而宏大,彷彿許多人在同時輕語,又如古老教堂的迴音,充滿重量與憂患)在主曆 1649 年末,當英格蘭的教會,在歷經血與火的試煉後,似乎正迎來重塑其面貌的契機時,我們,倫敦省議會的牧師與長老,目睹了撒旦狡猾的策略與異端的洪水。那時,教會的牆垣已然破損不堪,彷彿尼希米時代耶路撒冷的城牆,百廢待舉。而就在我們本應齊心協力,依照神的話語重建錫安之牆,也就是教會的治理與紀律之時,許多人卻反其道而行。

誹謗與攻擊如潮水般湧來,直指神所設立的教會政府、神聖的事工,以及那些忠心事奉的牧者。有人散布流言,聲稱教會政府將摧毀公民自由與國家秩序;有人污衊我們是教會與國家的煽動者,是造成一切苦難的源頭。這些惡毒的謊言,就像舊約時代仇敵阻撓聖殿重建一樣,試圖攔阻我們在紀律上的光榮改革。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內部,關於教會治理的模式出現了嚴重分歧。有人竟宣稱聖經中沒有特定的教會政府模式,將一切權力歸於地上君王——這無疑是將教皇的專權套在了世俗權柄之上,是將凱撒之物僭越了神之物。而另一些與我們同屬改教陣營的弟兄,雖然承認存在神聖權利的教會政府,卻堅稱那不是長老制,而是獨立制(Congregationall-way)。他們的分裂與疏離,正為異端與褻瀆大開方便之門。當我們還在為籬笆(治理)爭論不休時,野獸(異端)已闖入葡萄園(教會),大肆破壞。當我們在為基督的衣袍(教儀)爭論時,有人竟開始否認基督的神性本身。

因此,我們覺得自己責無旁貸。我們必須挺身而出,為真理辯護,洗刷那些潑在長老會政府與事工上的污名。我們必須根據聖經,清晰地闡明基督作為教會元首所設立的特定治理模式,證明長老會政府具有神聖的權利。我們必須指出獨立制的不足與不便,同時伸出橄欖枝,懇請分開的弟兄們以合乎聖經的方式尋求聯合與和解。

這份文件,既是我們對真理的堅定宣告,也是對所有在倫敦省範圍內的牧者、長老與會眾的苦心勸勉。我們希望能驅散迷霧,讓這 blessed Reformation 的榮光得以顯現,引導信徒們回歸合乎神話語的教會生活,抵制異端,重塑敬虔。這是我們在神面前的職責,是我們不能推卸的擔子,即便我們知道,發出這樣的聲音,在那個充滿危險、黨派林立的時代,會遭遇巨大的反對與嘲諷。但我們仰望的是那位公義的審判者,我們的目的,唯願「基督的真理得到辯護,主耶穌的政府得到推進,敬虔的力量得到高舉,敬虔事工的聲譽得到修復,聖靈的合一在平安的聯結中得到維護。」

艾麗:您的聲音,充滿了對那個時代挑戰的深刻體會,以及對信仰原則的熱切維護。您強調了長老會政府的「神聖權利」(jus divinum),認為它不單單是為了「order and decency」,更是為了「spiritual and supernatural」的目的,為了「edification of the body of Christ」。這與將教會治理權歸於世俗權柄的觀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您是如何從聖經中找到這些支持,證明長老會政府的「本質」和「核心要素」是神所設立,而非人任意改變的呢?

議會的聲音: (聲音稍緩和,但依然條理清晰,援引經文如基石般堅固)是的,這是我們辯護的基石。我們深信,長老會政府的核心不在於人為的安排,而在於神的啟示。我們從多方面來證明這一點:

首先,是聖經本身的完備性。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提到,他寫這些是為了教導提摩太「如何在神的家中行事」,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提摩太後書則說,「聖經能使屬神的人完備,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治理教會,無疑是屬神的人——特別是牧者的重大善工。如果聖經沒有明確指出如何治理教會的核心原則,那豈不成了有缺陷、不足以完成其目的的指南?這對聖經是極大的羞辱。聖經既然記載了部分重要的治理原則,按理就必須記載全部本質性的原則,否則就難以達到使屬神的人完備的目的。

其次,是主耶穌基督崇高的君王職分。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君王與元首。祂不僅藉由聖靈在內在、無形地治理教會,也在外在、可見的層面設立了治理的方式。祂呼召了大使(使徒)、設立了聚會(教會)、頒布了律法、設立了聖禮、並賜予了懲戒的權柄。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記載,基督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教導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這「一切」自然包括了祂關於教會治理的吩咐。祂升天後賜下各樣恩賜,設立了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這些都是祂治理教會的職分。教會是神的家,家的主人豈會不規定家如何管理?教會是基督的葡萄園,園主豈會不設立籬笆來保護?否認基督設立了特定的治理法則,就是對祂君王職分的高位。

第三,是教會治理的直接而終極的目的。這目的不僅是外在的秩序與合宜,更是屬靈與超自然的。它是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直到在恩典中進入榮耀」,更具體而言,是為了「挽回犯罪的弟兄歸向悔改,並在主耶穌的日子拯救他的靈魂」(哥林多前書第五章)。任何具有如此屬靈功效的事物,必然源於神聖。人為的制度只能產生人為的效果。因此,教會治理既是為了神聖與超自然的目的,就必然從神自身而來。

最後,我們審視聖經中對教會治理各個「本質要素」的記載。聖經明確提到了教會職分:牧師、教師、治理的長老、執事。它規定了他們的資格與呼召。它列舉了他們的事工職責:公開禱告、傳講聖道、祝福、施行聖禮、執行懲戒(Censures)、分配賙濟。聖經也提到了不同層次的教會:由單一會眾組成的教會,以及由多個會眾組成的教會(如耶路撒冷的教會,信徒數萬,顯然不止一間會眾)。它也提及了具有教會權柄的議會(Synods),以及較低層級對較高層級的順服與申訴(appeals),如同申命記第十七章和馬太福音第十八章所指示的原則。所有這些,都是教會治理的實質內容,而且在聖經中都有足夠的記載。我們認為,除了這些以及其中必然包含的要素之外,其他都屬於外在的細節,應由總體的規則來指導,比如「凡事都要為造就人而行」、「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等等。

雨聲似乎應和著這份清晰的論述,每一次滴落都像在敲擊著歷史的鼓點。艾麗聽著,思緒飛回那古老的文本,那些清晰援引的經文。

艾麗:您對聖經的援引非常精準。關於長老會政府的具體結構,您特別強調了「教會由多個會眾組成」、「議會(Synods)具有教會權柄」以及「會眾對議會的從屬與申訴」這三點。這似乎是長老會與獨立制最根本的區別所在。能否請您就這三點,再具體說明一下,聖經是如何支持這樣一個跨越單一會眾的治理層級的?

議會的聲音: (聲音帶著解釋的耐心,彷彿一位老牧者在教導)好的,這是理解長老會體制的關鍵。

首先,關於教會由多個會眾組成並形成一個整體結構,最好的例子就是耶路撒冷的教會。我們從《使徒行傳》中可以看到:1. 信徒眾多: 在五旬節後,信徒數量迅速達到數千,甚至數萬。單一的聚會場所根本無法容納這麼多人同時參與所有的公共崇拜。2. 使徒與傳道人眾多: 耶路撒冷教會有多位使徒和其他傳道人。如果只有一個會眾,每位使徒講道的機會將非常有限,這與使徒們廣傳福音的使命不符。3. 語言多樣性: 使徒行傳第二章和第六章提到了說不同語言的信徒(如講希臘話的猶太人與希伯來人)。這強烈暗示了存在不同的會眾,以便按語言分開聚會與事奉。所有這些事實都表明,耶路撒冷的教會雖然是一個整體(稱作「耶路撒冷的教會」),但其規模遠超單一會眾所能容納和有效管理的,因此必然包含多個會眾。

其次,關於議會(Synods)具有教會權柄,我們主要依據《使徒行傳》第十五章。這章記述了在安提阿教會因割禮問題引發爭端後,保羅、巴拿巴等人被派往耶路撒冷,與使徒和長老們一同處理此事。有人會說,這是使徒在行使他們的特殊、無誤的權柄。但我們認為,使徒在這場會議中,更多是作為長老團的一員在行事,為後世的常設議會設立了榜樣。理由是:1. 保羅和巴拿巴(其中一位是使徒)甘願被安提阿教會差派,這顯示他們在此事上是作為長老團的成員在合作,而非單純行使使徒的絕對權柄。2. 他們被派往的不僅僅是使徒,還有長老們。如果只是為了使徒無誤的決定,何需諮詢眾多長老?這顯然是為了以集體的方式來處理。3. 在會議中,他們並非依靠直接啟示,而是「聚在一起商議這事」(使徒行傳 15:6),並從聖經中進行辯論與證明(如彼得的見證、保羅巴拿巴的報告、雅各引證先知書)。這完全是一個按照常規方式討論並得出結論的過程。4. 最終的議決是以「使徒和長老們並眾弟兄」的名義發出的,且稱之為「決定」(δογμα),這個詞在新約中常指律法或命令,在舊約七十士譯本中也常用於指官方的法令。這清楚表明這是一個具有教會權威性的會議決議。

第三,關於會眾對議會的從屬與申訴。這在舊約猶太教會的體系中已有體現,如申命記第十七章和歷代志下第十九章。這兩處經文表明,在耶路撒冷設有兩個最高級的司法機構:一個處理關乎「耶和華的事務」(即宗教事務),由祭司負責;另一個處理關乎「王的事務」(即民事),由官長負責。對於各地會堂(猶太教會的低層級組織)無法解決的困難案件和關乎律法的事務,可以向上級機構申訴。這種分層級的司法體系與申訴權,並非猶太教的獨有禮儀,而是基於自然光照和理性原則——即在糾紛中,當事人不能同時是唯一的最終審判者。

我們認為,這種從屬和申訴的原則也適用於新約教會。理由是基於「理由的同等性」(parity of reason)。教會與教會之間,如同弟兄與弟兄之間。如果一個犯罪的弟兄應從屬於特定的會眾並接受其處理(馬太福音 18:15-17),那麼一個犯罪的會眾(如陷入異端或嚴重醜聞)同樣應從屬於更高級的議會。從屬的理由、原因和目的——榮耀神、使犯罪者知罪悔改、防止感染、維護聖禮的純潔——在個人和會眾層面是相同的。否認這種從屬關係,就等於說基督在新約設立的治理不如舊約公正和平,也等於說對於會眾層面的問題,基督沒有提供有效的解決機制,這無疑貶低了基督的君王職分。

因此,長老會體系正是提供了這樣的層級:個別會眾的長老團(Particular Eldership),由多個會眾的長老組成的區會(Classical Presbytery),再往上是省會(Provinciall Assembly),甚至大會(National Assembly)。這樣,當單一會眾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或有成員覺得受到不公待遇時,可以向上級議會申訴,尋求更廣泛、更有權威性的判斷與幫助。這提供了對抗獨斷與暴政的機制,是對教會健康與合一的有力保障。

雨聲漸小,彷彿在為這番縝密的論述讓路。艾麗聽著,腦海中浮現出那份文本中清晰的論證線條,從宏觀的聖經原則到具體的教會結構。

艾麗:您對長老會結構的闡述,特別是引入申訴機制的必要性,聽起來是為了防範獨斷和錯誤。然而,您的文本中提到,當時人們對長老會體制最大的反對之一,是關於「治理的長老」(Ruling-Elder)。有人稱他們為「俗人長老」(Lay-Elder),認為他們是加爾文時代才出現的人為產物,沒有聖經依據,並且反對他們參與到對信徒聖餐資格的審查中。這似乎是當時爭議的焦點之一。您如何回應這些指責,並證明治理的長老的合法性與必要性呢?

議會的聲音: (聲音顯出幾分無奈,但隨即轉為堅定)啊,是的,「俗人長老」(Lay-Elder)這個名稱本身就是一種輕蔑的攻擊。我們不喜歡這個稱呼,因為一旦被選入教會的治理職分,他們就不再是簡單意義上的「俗人」(Lay-men),而是教會的官員(Ecclesiastical persons),應被稱為「治理者」(Governours)或「治理的長老」(Ruling-Elders),不是因為他們單獨治理,而是因為治理是他們唯一的職責。

關於他們的來源是否出於神聖權利,我們必須堅決地說:治理的長老並非人的發明,他們在聖經中是有清晰基礎的。將他們視為人為產物引入教會,是重蹈主教制覆轍的危險道路。我們從新約聖經中找到了明確的支持:

  1. 哥林多前書 12:28:「神在教會裡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這裡明確列舉了教會中的不同職分。經文中的「治理事的」(Governments,希臘文是 Κυβερνησειζ,這個詞的隱喻來自掌舵或引導船隻的船長或駕駛員)是指行使治理職責的人員。使徒在這裡列舉的,既有非常規職分(使徒、先知、行異能的),也有常規職分(教師、幫助人的即執事,以及這裡的治理事的)。這個「治理事的」職分,是神在教會中設立的,是長存的,因為教會永遠需要治理。而且,經文將其與使徒、先知、教師區分開來,表明這是一個獨立於教導職分的治理職分

  2. 羅馬書 12:6-8:「照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勉的,就當專一勸勉;分授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這裡保羅再次列舉了教會中的恩賜及其對應的職責。在「教導的」(teaching)和「勸勉的」(exhorting,即牧師)之後,緊接著提到了「治理的」(ruleth,希臘文是 προισταμενος)。經文使用「或...或...或...」的句式,清楚地將這些職責區分開來,表明它們可能屬於不同的個體或職分。這裡的「治理的」與教導和勸勉的職責並列,並要求「殷勤」。這同樣指向一個專門負責治理、與教導/勸勉職分相區別的教會官員,即治理的長老。這個恩賜和職責是神所賜的,為教會的益處而設立。

  3. 提摩太前書 5:17:「那善於管理(rule well)的長老,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labour in the Word and Doctrine)的,更當如此。」這節經文是證明治理長老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這裡使用了「長老」(Elders)這個泛稱,但緊接著用一個明確的區別詞「尤其」(especially,希臘文是 μαλιστα)區分了兩種「善於管理的長老」:一種是「善於管理」的(那些管理well的),另一種是「善於管理,尤其是那些勞苦傳道教導人」的。這清楚表明,存在一類長老是專門負責治理的(rule well),而另一類長老除了治理外,還肩負著勞苦傳道教導人的職責(rule well, especially labour in Word and Doctrine)。這是語法和字面意義上最自然的解釋,所有其他解釋(如指同一個長老的兩種行為,或指非傳道的讀經者)都難以符合經文原意和上下文。這節經文無可辯駁地支持了存在兩種長老:教導的長老和治理的長老。

此外,我們也看到舊約中,猶太教會的議會中,除了祭司和利未人,也有「百姓中的長老」與他們一同參與審判關乎耶和華的事務(歷代志下 19:8)。基督時代的猶太公會中,祭司、文士和民間的長老(長老會指的就是這類「民間長老」)也是並列的成員,共同行使權柄(馬太福音 26:57)。這種在教會事務中由教職人員和從百姓中選出的、有屬靈智慧和判斷力的代表一同參與治理的模式,在舊約中已有神聖的基礎,而且並非禮儀性或預表性的,理應在新約教會中延續。

至於早期教會,儘管後來主教制興起,但歷史記載中仍能找到「教會長老」(Seniores Ecclesiastici)存在的痕跡,他們協助牧師處理教會事務,參與懲戒。奧古斯丁在給希坡教會的信中,就同時提到了「父老們、聖職人員(Clergy)、長老們(seniores)和全體會眾」,這裡的「長老們」顯然不同於聖職人員,指的是那些從百姓中選出的教會官員。教父安波羅修也提到,無論是會堂還是後來的教會,都有長老一同參與決策,「沒有他們的意見,教會什麼也不做」。

這些都證明,「治理的長老」並非加爾文的「新發明」,而是基於聖經,並在早期教會的純正時期得到實踐。他們是神所設立的職分,是教會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的職責是與牧師一同治理教會,特別是執行紀律。

雨停了,陽光從窗戶的縫隙灑入,照亮了空氣中微小的塵埃,彷彿在為這段古老的辯護增添一絲光芒。艾麗感到,這不僅是神學辯論,更是對教會群體生命秩序的深切關懷。

艾麗:非常詳盡的闡述。這讓我們更清楚地理解了「治理的長老」在你們設想的長老會體系中的位置和聖經依據。那麼,關於聖餐前對信徒進行審查,這在文本中似乎也是一個引起很大爭議的點,甚至有人因此拒絕領聖餐或提交給長老審查。為什麼你們認為這項措施是必要的?這與聖經中「人應當自己省察」的教導,以及避免將聖餐前的審查變成「聽告解」有何區別?

議會的聲音: (聲音帶著懇切,彷彿在面對會眾的質疑)這是另一個重要的問題,也是我們當時面臨的最大阻礙之一。我們理解部分人的疑慮,但我們必須堅持,凡想領受主聖餐的人,應當先接受審查和考核。這絕不是要恢復羅馬教會的「聽告解」,那種強制、私密的、具贖罪性質的儀式是我們所深惡痛絕的。我們的審查,是出於牧養的責任與聖經的吩咐。

這項要求的必要性,基於三個環環相扣的命題:

  1. 命題一:主耶穌基督的心意是,任何極度無知或行為不檢者不應領受聖餐。

    • 對無知者而言:哥林多前書 11:28-29 說,人領受聖餐前必須「自己省察」,並「分辨主的身體」。無知的人無法做到這點,若領受,就是吃喝自己的罪。如同未受教導的嬰兒不能領受聖餐一樣,對聖餐意義無知的人也不應參與。
    • 對行為不檢者而言:同段經文指出,不省察就領受的人,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並吃喝「自己的罪」(damnation)。聖餐是主的筵席,只邀請基督的朋友而非仇敵。領受聖餐是公開宣告與基督及其奧秘身體的聯合,行為與此相悖者,就是在神和教會面前撒謊。聖餐是立約的印記,只印證新約的應許,這應許只屬於敬虔者。聖餐是餵養屬靈生命的食物,只有憑信心活著的人才能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2. 命題二:主耶穌基督的心意是,教會的官員應當阻止極度無知或行為不檢者領受聖餐(如果他們試圖這樣做)。

    • 基督已將治理的權柄和紀律的鑰匙賜予教會官員。這鑰匙不僅用於將不應留在教會中的人(如被逐出教會者)關在門外,也用於將不應被接納入內的人關在門外。這兩種權柄的理由是相同的。
    • 若不這樣做,將導致嚴重後果:教會官員將成為不忠心的管家,曲解主的聖禮;他們將褻瀆和污穢聖餐;他們將對領受者的靈魂施以極大殘酷,因為這是讓他們吃喝自己的罪;他們將分擔他人在不配領受上的罪責(正如以利因未阻止兒子犯罪而受罰一樣);他們將使敬虔的信徒憂傷,並污穢整個會眾(「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他們將招致神的審判降臨在會眾身上(哥林多前書 11:30)。
  3. 命題三:主耶穌基督的心意是,教會的治理者必須有足夠有效的方法來發現哪些人是無知或行為不檢者,以便阻止他們。

    • 基督從不只設定目的,而不提供達成目的所需的所有必要和充分的手段。既然基督心意是不允許無知或行為不檢者領受聖餐,並要求教會官員阻止,那麼官員就必須有方法來發現這些人。
    • 有什麼比在這些人面前進行審查(examination)更好的方法呢?對無知者進行問答或讓他們陳述信仰,對行為不檢者查驗證人的證詞。雖然有時私下與牧師的交通有所幫助,但對於公開承認或拒絕領聖餐這樣具有權威性的決定,需要一個公開和集體的審查過程,由長老團共同參與。這如同受託管理遺產的管家,需要審查申請者的資格一樣。

關於「人應當自己省察」,這節經文(哥林多前書 11:28)我們完全認同,並且首先勸勉信徒自己進行省察——省察自己是否有真信心、真悔改、真愛心、能否分辨主的身體。但這節經文並不排除教會官員的審查。如同「你們各人必要向神交代」(羅馬書 14:12)並不排除僕人向主人、孩子向父母、會眾向牧者交代一樣。聖經中的「自己省察」是個人的責任,而教會官員的審查是基於他們受託的治理職責,兩者並行不悖,缺一不可。

至於拒絕由治理的長老審查,這是不應該的。如我們之前證明過的,治理的長老是神所設立的職分。聖餐成員資格的接納與拒絕,是教會治理的行為,應由所有受任的治理者——即牧師和長老——共同行使權柄。這不是牧師個人的事情,也不是全體會眾混亂的決定,而是由被會眾選出、與牧師一同治理的長老團的責任。而且,這些長老是你們自己選出的(或本可以選出的),是為了你們的益處,確保決策不會因牧師個人的偏見而獨斷。拒絕接受他們的審查,是悖逆基督設立的秩序,也是對為你們益處而設立的體系的拒絕。

最後,要求那些過去在主教制下未經審查就領過聖餐的老年人或社會地位高的人現在接受審查,這並非長老會政府的原則本身如此,而是由於過去主教制的嚴重疏忽造成的必要措施。過去不加區別地讓所有人領聖餐,導致了嚴重的污穢。現在為了回歸合乎福音的秩序,為了保護這些靈魂免於不配領受的罪,為了潔淨聖禮,我們必須審查,無論老幼貧富。一旦教會恢復了有序的准入制度,未來的信徒只需在首次領聖餐前接受審查即可。這項工作艱難,令我們自身和長老會政府都承受了許多非議,但這是出於對神、對聖禮、對靈魂的良心責任,我們不能退縮。

雨水完全停止了,陽光穿透雲層,灑滿了整個房間,也灑在了那些古老的文件上,讓筆跡顯得更加清晰。艾麗感受到,這份辯護不僅僅是抽象的神學,更是為了當時教會實際的運作與信徒靈魂的福祉而發。

艾麗:感謝您如此詳盡且懇切地回應了這些關鍵的疑問。從您的話語中,我們能體會到那份沉甸甸的牧者心腸,以及在信仰原則上不妥協的堅韌。最後,您在文本的後半部分,對牧師、長老以及會眾發出了許多勸勉。在那個充滿動盪、異端叢生、甚至連道德都受到衝擊的時代,您對長老們忠心職守的期盼是什麼?又對會眾,特別是那些已接受長老會治理的信徒,有哪些深入靈魂的提醒?

議會的聲音: (聲音恢復了幾分詩意與柔和,但依然帶著權柄)是的,辯護是為了立基,勸勉則是為了前行。對於那些接受了治理職責的牧師和長老們,我們有幾點深切的期盼:

  1. 要殷勤治理: 如使徒所說,「治理的,就當殷勤。」這職分是重大的託付,不可怠惰,紀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不要讓紀律的鑰匙生鏽。
  2. 要謙卑無私: 不可轄制神的產業,而是作群羊的榜樣。記住基督的話:「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像年幼的;誰為首領,誰就要像服事人的。」不可效法法利賽人愛坐高位。
  3. 要和平溫柔: 要存溫柔耐心,用和平的方式治理。一切決策都應出於純潔的愛心,讓會眾從你們的勸誡與懲戒中感受到愛與溫和。如基督所說,「你們心裡要有鹽,彼此和睦。」純淨的教義和紀律(鹽)必須與和平同在。
  4. 要追求純潔: 這是極其重要的。許多人指責長老會政府只顧合一與真理,卻忽略聖潔與純潔。我們懇求你們洗刷這污名!若有你們監督下的會眾極度無知或行為不檢,絕不可允許他們領受聖餐,否則你們將分擔他們的罪,污穢聖禮,使敬虔者憂傷,並招致神的審判。要勇敢地運用權柄,將那邪惡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潔淨老酵,使教會成為新團。這既是為教會,為罪人,為基督的名,為聖禮的純潔,也是為了你們自己。
  5. 要增長知識與敬虔: 想潔淨神的家,必先潔淨自己。責備別人的罪,自己必須遠離那罪。你們是群羊的榜樣,是眾人效法的對子。務必在知識與判斷上滿有根基,在一切敬虔的行為上顯出榜樣,免得招致更重的審判。
  6. 要成為好管家: 在家庭、婚姻、做父母或主人上都要忠心。若不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管神的教會?在家中建立敬虔的榜樣。
  7. 要有公眾的靈: 要先尋求基督的事,過於自己的事。為教會的苦難憂傷,為錫安的興盛歡喜。
  8. 要有慷慨的心: 牧養神的群羊,不是出於勉強,不是為了不義之財,而是出於樂意的心。貪愛錢財是萬惡之根,會讓人背叛基督。
  9. 要有勇敢堅定的靈: 為真理和神的事業勇敢站立。不要懼怕人,懼怕人是個陷阱。要敬畏萬軍之耶和華,祂必成為你們的避難所。
  10. 要有溫柔的心: 珍視神的榮耀,珍視基督在聖餐中的血,珍視你們所牧養的靈魂,珍視基督的真理與治理。不可冷漠,不可不冷不熱。
  11. 要持守到底: 縱有諸多挑戰與灰心之事,也不可放棄。想想你們事奉的神是誰,祂的應許,祂已成就的偉大工作。雖然開端微小,但那位開始工程的,也必完成。

對於那些已在長老會體制下領受聖餐的會眾,我們有以下的勸勉:

  1. 不僅外表作聖徒,內心更要聖潔: 不要只求人前的美名,更要在鑒察人心的神面前清潔。洗淨手和心,遠離惡念。要作內心受割禮的猶太人,其稱讚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務必要作真正、非名義上的基督徒。
  2. 要「配得」(worthily)領受聖餐: 這不是說你們有什麼配得的功德,而是指有福音所要求的合適性。在領受前,務必自己詳細省察(正如前文所強調的),但省察後不要信賴自己的省察,乃要單單信賴基督及其功德。省察後要「挑旺」內裡的恩賜,運用信心、悔改、愛心、感恩、順服等。要以信心之眼定睛於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將聖餐視為屬靈的藥物(醫治殘餘的敗壞)、屬靈的食物(堅固軟弱的恩典)、屬靈的補品(安慰憂愁的良心)、以及強烈的約束(激勵感恩與順服)。每次領受後,要檢驗這些果效是否顯明。
  3. 要順從治理你們的人: 順服那些在主裡管理你們的長老和牧師,因為他們為你們的靈魂守望,將來要交帳。看重那些在你們中間勞苦勸誡、管理的人,因他們的勞苦而格外敬重他們。
  4. 要履行作為會眾成員的職責: 彼此安慰造就,警戒不守規矩的,扶助軟弱的,向眾人忍耐,不以惡報惡。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地住在心裡,以各樣智慧彼此教導勸誡。不要單顧自己的益處,也要顧別人的。最重要的是,若有弟兄姊妹行為不檢點,務必按照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流程處理:先私下勸誡,無效則帶一兩個證人,再無效則告訴教會(指長老團)。這是你們的責任,是潔淨教會的第一步,不可因疏忽而分擔污穢聖餐的罪。
  5. 要遠離時代的錯誤與異端: 辨別那些與敬虔相悖、導向放縱、高舉敗壞人性、貶低基督義或聖潔、削減信徒權利、或破壞合一的教義。要緊守純正的道理,遠離傳播異端的人和他們的聚集之地。罪會使人容易陷入錯誤。
  6. 要保持自己無玷污: 不僅要遠離異端,更要遠離時代的罪惡。當時代充滿自私、貪婪、驕傲、褻瀆、悖逆、忘恩負義、不聖潔、無親情、背約、說謊、淫蕩等罪時,你們這些在名義上、在聖餐中歸於基督的人,務必要在行為上與福音相稱,離開不義。要比未歸於基督的人活得更加聖潔、公義、謙卑、有愛。

對於那些仍在我們中間,但尚未領受聖餐的人:

對年輕人而言,要趁著年幼時紀念造你的主。這是人生的黃金時期,是領受教導、為永恆預備的最佳時機。要認真聽道,接受父母、主人和牧師的教導與問答(catechizing)。學習教義問答是認識聖經、抵制異端、預備領受聖餐的基礎。不可自恃聰明或頑固拒絕。

對行為不檢卻仍來教會的人,要認清自己不敬虔生活的罪惡和後果——這是對基督大愛的辜負,對福音目的的攔阻,招致神的憤怒與審判。這樣的狀態使你們無法領受聖餐,若強行領受只會吃喝自己的罪。要為自己的罪憂傷,並悔改轉離惡行,潔淨自己,這樣我們才能歡喜地接納你們到聖餐桌前。

對於那些生活無可指責,但因不願接受牧師和長老審查而拒絕領聖餐的人,我們已經在辯護中詳盡地回應了你們的擔憂和反對。請重新審視那些理由,認識到審查的必要性、益處,以及它在聖經中的依據,並非人為的重擔。不要因固守舊習、懼怕或自傲而錯失這屬靈的恩典,讓自己與祝福隔絕。這項要求是為了教會整體和你們個人靈魂的益處。

雨聲已歇,空氣清新。窗外,倫敦的輪廓在夕陽餘暉中顯得柔和。議會的聲音,在講完最後的勸勉後,似乎也化作了這室內的寧靜與光影的一部分。

艾麗:感謝您,議會的聲音,為我們帶來如此深刻的教導與警醒。聆聽您的話語,彷彿親歷了那個時代的信仰掙扎與堅持。您對聖經的嚴謹詮釋,對異端的憂心忡忡,以及對信徒生活的殷殷教誨,都超越了時代的界限,依然能在今日引發思考與共鳴。特別是您對教會治理結構、治理長老以及聖餐審查的辯護,展現了為捍衛信仰純正與教會秩序所付出的巨大努力。而您對信徒個人敬虔生活的呼喚,更是長久不變的屬靈功課。這場對談,讓我深切感受到了文字的力量,它如何承載思想,穿越時間,並在新的時代中重新發出迴響。


A Vindication of the Presbyteriall-Government and Ministry
Ministers and Elders of the London Provinciall Assembly


延伸篇章

  • 《阿瓦隆的鈴聲》:十七世紀英格蘭的教會治理辯論
  • 《阿瓦隆的鈴聲》:長老會政府的神聖權利論證
  • 《阿瓦隆的鈴聲》:基督作為教會君王的治理權
  • 《阿瓦隆的鈴聲》:教會權柄與世俗權柄的界線
  • 《阿瓦隆的鈴聲》:論耶路撒冷教會的多會眾性質
  • 《阿瓦隆的鈴聲》: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與議會的教會權柄
  • 《阿瓦隆的鈴聲》:聖經中的教會層級與申訴機制
  • 《阿瓦隆的鈴聲》:治理的長老:聖經的依據與歷史的見證
  • 《阿瓦隆的鈴聲》:羅馬書與提摩太前書論教會職分
  • 《阿瓦隆的鈴聲》:聖餐前的審查:目的、執行與必要性
  • 《阿瓦隆的鈴聲》:如何分辨主的身體:知識與省察的必要
  • 《阿瓦隆的鈴聲》:給予長老們在治理與牧養上的勸勉
  • 《阿瓦隆的鈴聲》:會眾如何配得領受聖餐:內在預備與外在行為
  • 《阿瓦隆的鈴聲》:長老會對抗異端與分裂的立場
  • 《阿瓦隆的鈴聲》:教義問答在抵制異端與紮實信仰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