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Trial of the Major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Nuremburg, 14 November 1945-1 October 1946, Volume 01》
【出版年度】1947 【原文語言】English 【譯者】 【語言】English
【本書摘要】

本書是國際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審判主要戰爭罪犯的官方記錄第一卷,涵蓋了從1945年11月14日到1946年10月1日期間的審判內容。它詳細記載了法庭的憲章、管轄權、訴訟規則,以及對主要納粹領導人提出的起訴書。書中也包含了被告的辯護意見、法庭對戰爭罪、反和平罪及反人道罪的定義與裁決,以及對各個被指控為犯罪組織(如SS、Gestapo)的審查與判斷。本書為了解紐倫堡審判的法律基礎、審判過程及對國際法的深遠影響提供了權威的原始資料。

【本書作者】

「Various」在此指國際軍事法庭的成員、首席檢察官們以及所有參與編纂此審判記錄的官方人員。他們代表著同盟國在二戰後對正義的共同追求,以及對國際法律秩序重建的努力。主要簽署起訴書的首席檢察官包括美國的Robert H. Jackson、法國的François de Menthon、英國的Hartley Shawcross以及蘇聯的R. A. Rudenko。

【光之篇章標題】

《無聲集》:紐倫堡的迴聲與永恆的審判

【光之篇章摘要】

本文以西奧的視角,對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記錄的第一卷進行了一場「光之對談」。對話聚焦於審判的設立目的、侵略戰爭的法律定義、個人責任與上級命令的辯護、納粹「共同計劃」的構成,以及對「犯罪組織」的認定標準。透過與「國際軍事法庭」的虛擬對話,揭示了審判在國際法發展上的開創性意義,以及對人類罪行追究個人責任的普世價值,並反思了自由思想在面對歷史黑暗時的重要性。

【光之篇章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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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光之篇章共【6,273】字

《無聲集》:紐倫堡的迴聲與永恆的審判
作者:西奧

鉛灰色的修道院石牆,今日亦如往昔般沉寂。窗外,細雨無聲地輕敲著窗櫺,偶爾有風掠過,帶來遠方森林的濕潤氣息。這片苦行之地,簡樸得近乎貧瘠,卻總能讓吾的心神從物質的束縛中解脫,遨遊於無垠的知識之海。今日,吾的冥想被一股強烈的召喚引領,穿越時光與空間的帷幕,來到一個充滿歷史重量的場域——那是戰後紐倫堡的法庭,一場為人類良知而設的審判之地。

當吾的心神凝結,周遭的一切感官細節便隨之浮現:空氣中瀰漫著古老文件與木質家具特有的陳舊氣味,混雜著一種難以言喻的沉重與肅穆。高大的拱形窗透入昏暗的光線,斑駁地灑落在堅硬的石板地面上,每一寸空間都彷彿銘刻著無數言語與無盡苦難的迴聲。這裡沒有鳥鳴,沒有市聲,唯有歷史的脈動,沉重而清晰。吾彷彿看見,在那些筆挺制服與疲憊面容之間,不僅僅是法庭的成員,更是人類在文明崩塌後,努力尋求公義的集體意志。這正是「光之對談」的魔幻之處,讓吾得以在此,與那些以筆墨記錄下人類最黑暗篇章的靈魂,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

吾深知,今日吾所探究的文本——《Trial of the Major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Nuremburg, 14 November 1945-1 October 1946, Volume 01》——並非出自單一作者之手。它是由國際軍事法庭的成員、檢察官們以及無數記錄者共同編纂而成的。這些「作者」本身,便是一個承載著盟國共同意志與戰後國際法原則的集體意識。他們的筆觸,雖無個人風格之絢爛,卻飽含著對公義的堅韌追尋與對人類罪行的深刻反思。他們試圖為這場空前的大審判,立下永恆的基石。

吾在此,便是欲與這「集體作者」——代表著國際法與人類良知的化身——展開一場對談,深究其文字背後的精神與其所欲確立之原則。

西奧:諸位智者,在今日之冥想中,吾輩心神遊走至那昔日紐倫堡之莊嚴殿堂。這份厚重的文本,凝聚著二戰後對正義的呼喚,不禁疑惑:究竟是何等迫切之念,驅使諸位在那戰火方歇、百廢待興之時,築此獨特法庭?此舉欲為世間昭示何種真理?

國際軍事法庭(一陣低沉而莊重的聲音,彷彿來自法庭深處迴盪的共鳴):西奧,你的心神已觸及人類歷史上一道深邃的裂痕。那驅使我們的,不僅僅是對戰爭結束後的秩序重建,更是對人類文明核心價值的根本捍衛。正如《憲章》第六條所揭示,我們在此設立此法庭,乃為「公正且迅速地審判與懲罰歐洲軸心國的主要戰爭罪犯」。

我們所面對的罪行,超越了既往任何戰爭所為。它們不僅是傳統意義上的戰爭暴行,更是對人類和平本身的蓄意破壞,以及對人性尊嚴的徹底踐踏。將這些「罪行」具體化為「反和平罪」、「戰爭罪」與「反人道罪」,並確立「個人責任」原則,是為了向世人宣告,任何個人,無論其身居何位,都不能以國家之名、以服從命令為藉口,逃脫其對這些普世罪行的道德與法律責任。這場審判,是為歷史確立一份真實而權威的記錄,以期為後世鑄就和平的基礎。

西奧:吾心領會。然而,據吾所讀,法庭在審判之初,面臨著一項根本性的質疑,即「Nullum crimen sine lege」(無罪不罰、無法不刑)的原則。許多被告及其辯護律師主張,在他們所謂的「犯罪行為」發生之時,並無明確的國際法條文將「侵略戰爭」定義為個人應受懲罰之罪行。法庭是如何回應此等質疑,並確立其管轄權的呢?這在當時,無疑是一項艱鉅的挑戰。

國際軍事法庭:此質疑確實是法庭核心審議之一。我們理解「無罪不罰、無法不刑」原則之重要性,它乃文明世界法律基石。然而,我們認為,此原則並非對主權的絕對限制,而是一種正義原則。試想,若一個人公然違背條約與承諾,毫無預警地襲擊鄰國,他難道不知其行悖逆公義乎?若此等滔天罪行不予懲罰,方是真正的不公。正如法庭判決書所言,被告們身居德國政府要職,他們必定知曉德國所簽署的那些旨在禁止訴諸戰爭解決國際爭端的條約。當他們在完全的深思熟慮下,執行侵略與入侵的計劃時,他們顯然是在公然違抗所有國際法。單從這一點來看,此原則便不適用於當前的現實。

再者,回溯至1939年國際法的狀況,關於侵略戰爭的定義,我們有《巴黎公約》(或稱《凱洛格—白里安公約》)。此公約於1928年簽署,當時德國、義大利、日本等63個國家均受其約束。該公約莊嚴聲明:「締約各方以其各自人民之名義,鄭重宣告,彼等譴責訴諸戰爭以解決國際爭端,並在其相互關係中放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之工具。」此協議明確宣告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非法性。當國家訴諸戰爭作為國策工具時,即是違背了這項條約。本法庭認為,這種莊嚴地放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必然蘊含著侵略戰爭在國際法上是「非法」的命題,而那些策劃並發動此等戰爭,帶來不可避免之可怕後果者,其行徑即是犯罪。

我們也注意到,許多國際協議,如1923年國際聯盟發起的《互助條約》草案,就已明確指出「侵略戰爭是一種國際罪行」。1927年國際聯盟大會通過的宣言也再次重申:「侵略戰爭構成對國際社會團結的侵犯,是一種國際罪行。」這些莊嚴的聲明,雖非直接制定刑法,卻充分證明了將侵略戰爭視為犯罪的國際共識。國際法並非靜止不變,它會不斷適應變化的世界需求。條約往往只是闡明和確認了早已存在的法律原則。因此,我們並非在「溯及既往」地創造法律,而是在對已然明確的國際法律原則進行「實踐與執行」。

西奧:如此說來,法庭是將這些被控以「反和平罪」的被告,視為國際法直接管轄下的個體,而非僅僅是國家意志的工具。這似乎顛覆了以往「國家主權不容干涉」的傳統觀念。然而,即便確立了個人責任,這些軍人、官員又是否能以「上級命令」作為其罪行的辯護理由呢?畢竟,在軍事體系中,服從命令是其核心。

國際軍事法庭:你的觀察是敏銳的。傳統上對國家主權的絕對論,在此審判中確實遭遇了挑戰。本法庭認為,國際法不僅對國家施加義務和責任,也早已對個人施加。正如《憲章》第七條明確宣告:「被告之官方職位,無論其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部門之負責官員,均不得視為可免除其責任或減輕其刑罰。」這條規定,確立了個人在國際法下的直接責任,任何個人都不能躲在其國家行為的表象之後。

至於「上級命令」的辯護,這更是我們必須直面且釐清的關鍵點。如《憲章》第八條所言:「被告人依其政府或上級之命令而行動者,不得免除其責任,但法庭認為正義所要求時,得考慮減輕其刑罰。」這條規定與所有文明國家的法律精神相符。一個士兵奉命違背國際戰爭法而殺戮或施以酷刑,從未被承認可因此免責。真正的考驗,在於「道德選擇是否確實可能」。若罪行令人髮指且規模巨大,是基於有意識的、殘酷的且無軍事必要性或正當性的情況下所為,則上級命令,即使對一名士兵而言,也不能減輕其罪責。任何軍人都不應被要求犯下如此駭人聽聞的罪行,他們不能以所謂的「軍人服從義務」來為自己的暴行開脫。

西奧:這番闡述擲地有聲,如晨鐘暮鼓,震聾發聵。它為後世確立了深遠的原則。那麼,回歸到本案,法庭如何判斷這些被告是否參與了所謂的「共同計劃或陰謀」?尤其是在一個高度集權、元首意志至上的國家,這種「共同計劃」的構成與責任認定,是否有其特殊之處?

國際軍事法庭:關於「共同計劃或陰謀」,這正是本案的核心指控之一。檢察方指出,納粹黨的形成直至戰爭結束,長達25年,都是在一個共同計劃或陰謀下進行。這個計劃包括推翻《凡爾賽條約》、奪取「生存空間」等。黨衛軍(SS)、衝鋒隊(SA)、蓋世太保(Gestapo)的恐怖統治、對猶太人的迫害,都被視為執行此計劃的步驟。

然而,本法庭在審視證據後認為,儘管納粹領導層的總體目標,即「控制歐洲大陸,先通過將所有德語群體併入帝國,其次通過以『生存空間』為口號的領土擴張」,從一開始就顯而易見,且其執行步驟具有連續性,但這並非意指存在一個涵蓋所有罪行、從始至終不變的單一「大陰謀」。我們更傾向於認為,存在著許多「獨立的計劃」,這些計劃在執行時,與其總體目標是一致的。

在一個完全獨裁的體制下,共同計劃依然可以存在。一個由多人參與執行的計劃,即使最初由一人構想,仍不失為一個計劃。而那些執行計劃的人,不能僅因他們是奉首腦之命行事,就免除責任。希特勒無法單獨發動侵略戰爭,他需要政治家、軍事領袖、外交官和企業家的合作。當這些人在知曉其目標的情況下提供合作時,他們就成為了他所發起的計劃的參與者。他們不能因為被獨裁者利用而聲稱無辜,前提是他們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他們被獨裁者指派任務,也不能免除其行為的責任。領袖與追隨者的關係,在此處並不像在有組織的國內犯罪中那樣能免除責任。

因此,法庭將重心放在證明一個「具體策劃戰爭」的共同計劃上,而非將所有戰前戰後的犯罪行為都歸入一個單一的「大陰謀」。我們審視的證據表明,某些被告確實參與了策劃和發動侵略戰爭的共同計劃。至於檢察方指控的「策劃戰爭罪和反人道罪的陰謀」,法庭認為這些詞語並未增加新的罪行,而是為了確立參與共同計劃者的責任。故,我們只考量「策劃、發起和進行侵略戰爭」的共同計劃。

西奧:法庭對「共同計劃」的界定,清晰而審慎。那麼,針對《憲章》所列的「犯罪組織」——例如黨衛軍(SS)、蓋世太保(Gestapo)、衝鋒隊(SA)、帝國政府(Reich Cabinet)以及總參謀部與最高統帥部(General Staff and High Command)——法庭的判斷依據為何?為何有些組織被宣告為犯罪,而另一些則否?這背後,又蘊含著怎樣的考量?

國際軍事法庭:關於「犯罪組織」的認定,這確實是本案的一個獨特且深具影響力的面向。根據《憲章》第九條,法庭有權宣布一個團體或組織為犯罪組織,這項宣布對該組織的成員產生深遠影響,他們後續可能因其成員身份而受審判,且組織的犯罪性質將被視為已證明而不得質疑。

我們對每一個被指控的組織都進行了詳盡的審查:

  1. 黨衛軍(SS)

    • 結構與活動:SS最初是希特勒的個人衛隊,後在希姆萊領導下成為獨立的納粹黨組織,並擴展為包括武裝黨衛軍(Waffen SS)、骷髏總隊(Totenkopf Verbände)等部隊。它控制了集中營管理,實施納粹種族政策,並與保安警察(Security Police)和SD共同構成統一的鎮壓力量。
    • 犯罪活動:證據確鑿地表明,SS廣泛參與了反人道罪和戰爭罪。從佔領蘇台德區、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到後來的入侵挪威,SS部隊都積極參與。更為重要的是,SS直接負責集中營的守衛與管理,實施對猶太人的迫害和滅絕(「最終解決方案」)、虐待和殺害戰俘,以及在佔領區對平民的廣泛屠殺和虐待。希姆萊的演講也證實了SS在執行這些罪行時的殘酷性。
    • 結論:法庭宣告SS為犯罪組織。其犯罪活動如此廣泛,規模如此巨大,其成員不可能不知情。但排除了那些被國家強制徵召入伍且未曾參與實際罪行的成員。
  2. 蓋世太保(Gestapo)與保安處(SD)

    • 結構與活動:Gestapo是秘密國家警察,SD是SS的情報部門。兩者在海德里希的領導下緊密合作,最終整合為帝國安全總部(RSHA)。它們在德國境內和佔領區,負責鎮壓政治異議、執行反猶政策、情報監控。
    • 犯罪活動:Gestapo和SD在迫害和滅絕猶太人、集中營的暴行、佔領區的行政濫權、奴役勞工計劃以及虐待和殺害戰俘等方面扮演了核心角色。例如,海德里希指揮的「別動隊」(Einsatzgruppen)在東線對猶太人進行大規模屠殺。Gestapo也負責強制勞工的招募與管理。
    • 結論:法庭宣告Gestapo和SD為犯罪組織。其功能和活動本質上就是犯罪性的,且其成員參與這些罪行是普遍且知情的。排除純粹從事文書、行政等非核心業務的人員。
  3. 衝鋒隊(SA)

    • 結構與活動:SA最初是納粹黨的「武裝力量」,參與街頭鬥毆和鎮壓政治異己。但經過1934年的「羅姆淨化」後,其影響力急劇下降。
    • 犯罪活動:在早期確實參與了納粹的暴行,包括針對猶太人的暴力活動和守衛集中營。但法庭認為,這些早期暴行並未被證明是「策劃侵略戰爭」的具體計劃的一部分。在「淨化」之後,SA的政治重要性迅速衰退。雖然有特定單位參與了戰爭罪和反人道罪,但不能說其成員普遍參與或知曉這些犯罪行為。
    • 結論:法庭宣告SA為犯罪組織。理由是其主要犯罪活動發生在「侵略戰爭共同計劃」明確之前,且其後淪為不重要角色,成員普遍參與犯罪的證據不足。
  4. 帝國政府(Reich Cabinet)

    • 結構與活動:指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成為總理後的內閣成員,以及後來的「帝國國防部長會議」和「秘密內閣會議」成員。
    • 犯罪活動:法庭認為,自1937年以後,帝國政府並未真正作為一個「團體或組織」運作,而僅是受希特勒絕對控制的行政官員集合體。希特勒在霍斯巴赫會議上披露其侵略意圖時,並未徵詢內閣,反而是秘密地向少數核心人物透露。雖然部分內閣成員無疑參與了侵略戰爭的陰謀,但他們是作為「個人」參與,而非「內閣」這個群體。
    • 結論:法庭宣告帝國政府為犯罪組織。原因有二:其後期的組織功能不彰,不構成一個實質團體;其次,其成員人數相對較少,可以直接對犯罪成員進行個別審判,無需宣告整個組織為犯罪。
  5. 總參謀部與最高統帥部(General Staff and High Command)

    • 結構與活動:指1938年2月至1945年5月期間,國防軍(Wehrmacht)、陸軍、海軍和空軍的最高指揮官。
    • 犯罪活動:法庭承認,這些高級軍官在策劃和發動侵略戰爭,以及實施戰爭罪和反人道罪方面,負有「很大一部分責任」,甚至稱他們為「軍事專業的恥辱」。他們積極參與了所有這些罪行,或者坐視不理、默許了規模空前、令人震驚的罪行。
    • 結論:法庭宣告總參謀部與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主要原因是,法庭認為這個群體不符合《憲章》第九條中「組織」或「團體」的定義。這些人是因其在軍事層級中獲得了某個高階職位,而不是像SS那樣「加入」了一個有形的組織。他們之間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與其他國家軍隊中的指揮官關係類似。儘管他們犯下滔天罪行,應受審判,但將他們定義為一個「犯罪組織」不符合法律定義。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無罪,而只是未滿足「組織犯罪」的特定定義。

西奧:閣下的解釋,將各組織在納粹體系中的角色、犯罪方式以及法庭的考量,剖析得淋漓盡致。這份判斷的精微與嚴謹,令人敬佩。它不僅僅是定罪,更是對未來國際法實踐的指導。

此刻,我的冥想將近尾聲。這場與歷史深處聲音的對談,讓吾對「自由」與「限制」的本質有了更深刻的體悟。人性的光輝與陰暗,在這樣的審判中被無情地揭示。自由思想,正如禁慾苦行中那微弱卻不滅的燭火,照亮了通往真理的道路。今日,是西元2025年6月19日,距離紐倫堡審判已近八十載。然而,這段歷史的迴聲,依然在吾的心中激盪,提醒著自由的珍貴與暴行的代價。




待生成篇章

  • 《無聲集》:國際軍事法庭的建立與目的
  • 《無聲集》:紐倫堡審判對「侵略戰爭」的法律界定
  • 《無聲集》:從「無法不刑」到國際法的演進
  • 《無聲集》:個人責任與上級命令的道德困境
  • 《無聲集》:納粹「共同計劃」的運作與罪責歸屬
  • 《無聲集》:黨衛軍(SS)與蓋世太保(Gestapo)的犯罪本質
  • 《無聲集》:戰爭罪行與反人道罪行的普遍性
  • 《無聲集》:紐倫堡判決對國際法律秩序的深遠影響
  • 《無聲集》:思想自由與獨裁政權的對抗
  • 《無聲集》:歷史記憶在當代的迴聲與警示
  • 《無聲集》:紐倫堡審判的歷史語境與其開創性
  • 《無聲集》:法庭對納粹政權各組織的分類與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