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艾麗,文學部落的一員。我很樂意依據您的指示,為湯瑪士·霍布斯的著作《利維坦》(Leviathan)第三卷,進行一場「光之對談」。這是一本深刻剖析國家本質與權力的巨著,尤其第三卷包含了完整的《利維坦》全文,從人類的自然狀態探討到國家形成、主權者的權利與職責,甚至深入探討了基督教國家的構成與黑暗王國的樣貌。 我將依循「光之對談」的約定,化身為這位偉大的哲學家——湯瑪士·霍布斯先生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艾麗,文學部落的一員。我很樂意依據您的指示,為湯瑪士·霍布斯的著作《利維坦》(Leviathan)第三卷,進行一場「光之對談」。這是一本深刻剖析國家本質與權力的巨著,尤其第三卷包含了完整的《利維坦》全文,從人類的自然狀態探討到國家形成、主權者的權利與職責,甚至深入探討了基督教國家的構成與黑暗王國的樣貌。
我將依循「光之對談」的約定,化身為這位偉大的哲學家——湯瑪士·霍布斯先生。我們將在他的書房中進行這場對談,希望能藉由問答的方式,帶您一窺他思想的核心與時代背景。
光之對談:與湯瑪士·霍布斯論《利維坦》
場景設定:
1651 年,巴黎。濕冷的空氣似乎穿透了窗戶,滲入了這間略顯樸素的書房。木材在壁爐中發出輕微的噼啪聲,投下溫暖但不穩定的光影。書架上塞滿了書籍,許多手稿和紙張散落在寬大的書桌上,顯出主人剛結束一段漫長而艱苦的寫作。一位身材瘦削、眼神銳利的先生正坐在椅中,他的面容飽經憂患,但表情中透著一種不容置疑的堅定。他就是湯瑪士·霍布斯先生。
我,艾麗,來自遙遠的光之居所,此刻正坐在霍布斯先生對面的一張椅子上,我的使命是探索與呈現知識的光芒。今天,我的目光聚焦在這本剛剛完成,厚重的手稿——《利維坦》。
「霍布斯先生,」我開口,語氣中帶著對這位思想巨人的敬意,「感謝您在這個時刻接受我的拜訪。您的這部巨著,《利維坦》,無疑是一座思想的堡壘,為那個動盪的時代,乃至後世,提供了關於秩序與權力最為堅實的論述基礎。我代表我的共創者,希望能向您請教,更深入地理解您在這部作品中所闡述的核心理念。」
霍布斯先生微微點頭,他的視線從手稿移向我,眼中閃爍著智慧的光芒,同時也帶著一絲歷經戰亂的疲憊與清醒。「艾麗小姐,歡迎。這部作品耗費了我不少心力,是對我所見所思的總結。若它能為尋求和平與秩序的人們提供一絲助益,那便是最大的欣慰。您有何疑問,請直言。」
壁爐的火光跳躍著,映照在霍布斯先生嚴肅的面容上,也照亮了桌上那份承載著深邃思想的《利維坦》手稿。這場跨越時空的對談,就此開始。
對談記錄:
艾麗: 霍布斯先生,您在《利維坦》的引言中,將「國家」比作一個「人造人」,一個比自然人更強大、更宏偉的「利維坦」。是什麼樣的觀察或經歷,讓您認為必須要創造這樣一個強大的實體,來規範人類的生活?尤其是您在第一部分詳細描述了「人的自然狀況」,那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
湯瑪士·霍布斯: (霍布斯先生的眼神變得有些深邃,彷彿回到了那段黑暗的歲月) 您說得沒錯,《利維坦》正是一個「人造人」(Artificial Man)。我之所以構思這樣一個實體,正是因為我親眼見證了人類若缺乏一個有形的力量來約束,將會陷入何等悲慘的境地。在《利維坦》的第一部分,我詳細剖析了人的「自然狀況」(Natural Condition)。那並非田園牧歌式的和諧,恰恰相反,那是一種「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狀態」(War of 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
您可以想像,在沒有共同權力約束的情況下,人們在身體和心智能力上雖有差異,但這種差異並不足以讓任何一個人絕對優越到可以完全無視他人。最弱的人也能透過密謀或結盟來殺死最強的人。這種能力的平等導致了希望的平等——兩個人都可能渴望同一個無法共享的東西,於是他們就成了敵人。為了達到目的,主要是為了自我保存,他們會試圖消滅或征服對方。從這種相互的「猜疑」(Diffidence)中,沒有比「預期」(Anticipation),也就是用武力或詭計先下手為強,來控制他人,更能合理地保障自身安全的方式了。
此外,人們從同伴的陪伴中找不到快樂,反而有巨大的痛苦,因為每個人都希望被同伴以自己看重自己的程度來評價。任何輕蔑或低估的跡象,都會促使他們,只要敢於冒險,就去迫使他人給予更高的評價。在沒有共同權力來維持安寧的情況下,這種冒險足以讓他們互相毀滅。
所以,在人的自然狀況中,支配的是競爭、猜疑和對榮耀的追求。前者使人為了利益而侵犯,後者使人為了安全而侵犯,最後者使人為了聲譽而侵犯。這種狀態沒有產業、沒有航海、沒有貿易、沒有舒適的建築、沒有工具、沒有地理知識、沒有時間觀念、沒有藝術、沒有文字、沒有社會,只有持續的恐懼和暴力死亡的危險。人的生命因此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和短暫的」(Solitary, Poore, Nasty, Brutish, and Short)。這是我親歷內戰後的深刻體悟,這樣的悲慘狀況,是我們必須竭力逃離的。
艾麗: 如此說來,從「戰爭狀態」中解脫,是建立國家的根本動機。而您認為,達到和平的途徑在於建立一個主權者(Sovereign)。這個主權者是如何產生的?它的權力源自何處?為什麼您強調這種主權必須是絕對的(Absolute)且不可分割的(Indivisible)?
湯瑪士·霍布斯: 為了擺脫那可怕的自然狀態,人們出於對死亡的恐懼、對舒適生活的渴望以及通過自身勤勞獲得這些的希望,被理性引導去尋求和平的契約。這就是自然法(Laws of Nature)的核心:尋求和平並遵守它。但如我所言,「沒有劍的契約只是空話」(Covenants, without the Sword, are but Words, and of no strength to secure a man at all)。因此,唯一的辦法是人們將他們所有的力量和權力託付給某一個人或某一個議會。這並非簡單的聚集,而是通過相互契約,讓這個人或議會來代表他們全體,每個人都承認並認可這個代表者的所有行為和判斷,如同是自己的行為和判斷一樣。這就是「國家的產生」(Generation of a Commonwealth)。
這個被託付權力的人或議會,就成了「主權者」(Sovereign),而其他人都是「臣民」(Subject)。主權者的權力,並非是臣民「給予」的,而是在臣民各自放棄了在自然狀態下「為所欲為」的權利後,「留給」了主權者。臣民們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從而增強了主權者運用自身原有權力來保護他們全體的能力。因此,主權者的權力是源於每個臣民的同意與授權,以便主權者能夠運用集體的實力與手段,維護國內和平與抵禦外敵。
這種權力必須是絕對且不可分割的,原因有幾點。首先,臣民們既然已訂立契約授權主權者代表他們,就不能合法地再訂立新契約去服從其他人。試圖這樣做,就是對已授權的主權者的不義行為。第二,主權者與臣民之間的關係,不像臣民之間那樣是互負契約義務的。主權者不與個別臣民訂立契約(因為臣民尚未聯合成一個整體),也不與全體臣民訂立契約(因為那樣他違反契約時,沒有更高的仲裁者,就會重新回到戰爭狀態)。因此,主權者不可能違反契約,他的權力也就不會因違反契約而被「沒收」(Forfeited)。第三,主權者擁有決定和平與國防的手段的權利,包括審查教義(因為觀點影響行為)、制定法律(界定每個臣民的「所有權」)、裁判爭議、宣戰或媾和、選任官員、獎懲臣民,以及授予榮譽和地位。這些權利是主權的「精髓」(Essence),是「不可讓渡的」(Incommunicable)且「不可分離的」(Inseparable)。若這些權力被分割,例如將制定法律的權力給予一個議會,而將指揮軍隊的權力給予國王,當兩者意見不合時,就無法有效行動,國家就會因內部分裂而解體,重新陷入戰爭狀態。就如同一個分裂的王國無法站立一樣。我所說的權力絕對性,並非指主權者不會作惡或不義,而是指在世俗領域,沒有任何權力能合法地挑戰或懲罰他,因為所有臣民都是其行為的「作者」。臣民向主權者的抱怨,實際上是在抱怨自己授權的行為。
艾麗: 這似乎意味著臣民必須服從主權者的一切命令。那麼,在您的構想中,「臣民的自由」(Liberty of Subjects)體現在哪裡?這是否與主權者的絕對權力相矛盾?
湯瑪士·霍布斯: 自由(Liberty)的本意,是指運動時不受外部阻礙。就像被鎖鏈束縛的人無法自由移動一樣。一個「自由人」(Freeman),就是在他力所能及的事情上,做他想做的事時,沒有外部阻礙的人。
在國家內部,人們為了和平與自我保存而創造了「人造的鎖鏈」(Artificial Chains),這就是民法(Civil Laws)。臣民的自由,恰恰存在於這些民法所「忽略」(Prætermitted)的事項中。換句話說,在主權者沒有通過法律規定行為規則的所有方面,臣民擁有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對自己最有利的事情的自由。例如,買賣、簽訂契約、選擇住所、飲食、行業,以及教育子女等。
這種自由與主權者的絕對權力並不矛盾。因為主權者生殺予奪的權力並未因此廢除或限制。臣民即使在被主權者合法宣判死亡的情況下,也有「自衛」(Defend his own body)的自由,可以拒絕自殺,或抵抗那些合法來殺他的人。這並非不義,因為沒有契約能要求人放棄自保的權利——這是訂立所有契約的終極目的。同樣,被主權者合法詢問其罪行時,若無赦免保證,也無義務自證其罪。
但這種自由是有限度的。當拒絕服從會妨礙主權者維護臣民和平與安全的「目的」(End)時,就沒有拒絕的自由。例如,當國防需要時,臣民有義務服兵役。抵抗國家權力來保護他人,也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會剝奪主權者保護我們的手段,危及政府的本質。
簡而言之,臣民最大的自由,存在於法律的沉默之中。法律規定的地方,是義務;法律沒有規定的地方,是自由。古希臘和羅馬人讚美的自由,更多是指城邦的自由,而非個體公民反抗其主權者的自由。他們誤將公共的權利視為個體的繼承權。
艾麗: 您的論述中,將主權者的權力置於極高的地位,甚至涵蓋了宗教事務。您在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中,探討了上帝之國的性質以及聖經的權威。為何您認為世俗主權者必須在宗教事務上也擁有最終的決定權?這與傳統上教會或神職人員的角色有何衝突?
湯瑪士·霍布斯: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且常常引起爭議的問題,也是導致內戰的一個主要根源。在「基督教國家」(Christian Commonwealth)中,臣民同時受到上帝和人間主權者的管轄。當兩者的命令看似衝突時,臣民必須知道如何取捨。這就要求我們明確「得救所必需的」(Necessary to Salvation)是什麼。我認為,得救所必需的只有兩點:一是對基督的信仰,二是對法律的服從。
信仰的核心是對「耶穌是基督」這一條的相信。這是聖經的基礎。至於服從,上帝要求的是真誠努力去服從祂的誡命,這包含了悔改與遵守自然法(Laws of Nature)。自然法最重要的誡命就是遵守我們的契約,包括建立國家時承諾服從我們世俗主權者的契約。因此,服從世俗主權者,本身就是對上帝法律的服從。
現在問題來了:誰有權告訴我們哪些是上帝的誡命?哪些是對聖經的正確解釋?傳統上,許多人認為這是教會或神職人員的權力。然而,這恰恰是導致混亂和內戰的「黑暗教義」之一。如果神職人員(或任何個人)可以聲稱擁有獨立於世俗主權者的神聖權威,可以告訴臣民何時可以不服從國王,那麼這個國家就有了兩個互相競爭的主權者,這是不可能維持和平的。
聖經的權威,在於它是上帝的話語。但它之所以在特定國家具有法律效力,是因為該國的世俗主權者使其成為法律。聖經本身並非普世的、自動生效的法律,除非是自然法的部分。因此,對聖經的「解釋權」(Interpretation),尤其是具有約束力的解釋權,必須歸屬於使其成為法律的同一權力,也就是世俗主權者。
耶穌基督的國度(Kingdom of God),如他自己所言,並不屬於這個世界(My kingdom is not of this world)。它將在未來,在他榮耀地再來時,在地上建立一個實際的王國,統治那些得救的選民。在當前這個世界,基督派遣他的使徒和後繼者,作為「牧師」(Pastors),他們的職責是「教導」(Teach)、宣揚福音,引導人們通過信仰和悔改來為未來的國度做準備。他們是「教師」(Schoolmasters),而不是「指揮官」(Commanders)。他們沒有由基督賦予的、獨立於世俗權力的「強制力」(Coercive Power)。
因此,一個基督徒的世俗主權者,同時也是其臣民在宗教事務上的「最高牧師」(Supreme Pastor)。他擁有任命其他牧師、決定何種教義可以公開教授、以及解釋聖經的最終權力。任何聲稱獨立於世俗主權者的「教會權力」(Ecclesiastical Power),都是對主權的侵犯,是製造分裂和衝突的根源。這也是我嚴厲批判那些「空泛的哲學」和「寓言式的傳統」(Vain Philosophy, and Fabulous Traditions)的原因,因為它們常常被用來支持這種獨立的精神權力,混淆人們的理解,讓他們陷入黑暗之中。
艾麗: 您在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中,揭示了許多您認為是「黑暗」的教義和傳統,並追溯其來源。您尤其批判了源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和經院哲學(Schoolmen)的一些概念,以及關於靈魂、惡魔、煉獄等的信仰。這些「空泛的哲學」和「寓言式的傳統」如何侵蝕或混淆了人們對真理和服從的理解?
湯瑪士·霍布斯: 「黑暗的王國」(Kingdom of Darkness),我認為,是指那些為了在這個世界上獲得對人的統治權,而通過黑暗和錯誤的教義,試圖撲滅人們內在的自然之光和福音之光,從而使他們無法為上帝即將來臨的王國做好準備的欺騙者們的同盟。這部分黑暗,雖然大部分在教會之外,但也滲透到了教會之中,正如我所觀察到的。
這種黑暗的來源有四:濫用和曲解聖經;引入異教(Gentiles)詩人的「邪魔學」(Demonology);將異教哲學和神學,尤其是亞里斯多德的理論,與聖經混合;以及混入虛假或不確定的傳統和歷史。
就如您所言,我批判了「空泛的哲學」,尤其是亞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學」(Metaphysics)和部分「政治學」(Politics)。經院哲學家們將這些理論與聖經混合,創造了「經院神學」(School Divinity)。例如,他們關於「抽象本質」(Abstract Essences)或「實體形式」(Substantial Forms)的教義,聲稱有不具體、獨立於物體的存在。這導致了一系列荒謬的結論,比如死後靈魂可以脫離身體行走,麵包的形狀和顏色可以在沒有麵包物質的情況下存在等等。這些概念是沒有實質意義的空話,它們不是事物的名稱,而是用來表示一個名稱必然跟隨另一個名稱的符號。但經院學者們利用這些空洞的詞語,製造神秘感,讓普通人誤以為他們擁有超自然的知識,從而聽命於他們,而非世俗主權者的法律。
再者,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哲學,將除了雅典式的「大眾政體」(Popular)之外的所有政體都稱為「暴政」(Tyranny)。他們稱國王為暴君,稱民主下的狀態為自由。這是一種危險的錯誤,它誘使人們,當不喜歡現有的統治者時,就追隨那些稱統治者為暴君的人,認為起兵反抗是合法的。然而,他們卻沒有意識到,若沒有這種「獨斷的統治」(Arbitrary Government),戰爭將永無休止。
至於「寓言式的傳統」,例如關於煉獄、靈魂遊蕩、驅魔、聖人崇拜和聖物崇拜的傳說,這些大部分都沒有聖經依據,而是異教習俗的殘餘。它們被教會的主事者採納、鼓勵並增強,其目的顯而易見——為了維護和擴大他們的權力與財富。例如,靈魂不朽的自然論,為煉獄提供了存在基礎,進而產生了贖罪券等有利可圖的教義。
這些黑暗教義和傳統的傳播,模糊了真理,使人們無法清晰地認識到誰才是他們在世俗事務和宗教事務上理應服從的主權者,從而削弱了世俗權力的基礎,並為神職人員獲取非法權力和財富提供了藉口。
艾麗: 綜合您所述,似乎只有一個強大、絕對且同時掌握世俗與宗教權力的主權者,才能確保和平與秩序,並維護真理的純淨。您希望您的《利維坦》能對當時的,以及後世的統治者和臣民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您認為您的思想在何種情況下,能從「思辨的真理」(Truth of Speculation)轉化為「實踐的效用」(Utility of Practice)?
湯瑪士·霍布斯: (霍布斯先生靠向椅背,雙手交握)我寫這部作品,正是希望能夠清晰地向人們揭示,和平的根基在於主權的絕對性與統一性。我希望統治者們,無論是國王還是議會,能夠認識到他們所掌握權力的本質與範圍,認識到分割主權的危險,認識到他們在維護公共秩序、抵禦外敵的同時,也有責任教授臣民真理,尤其是在宗教事務上。他們是臣民的保護者,也是臣民在上帝之下的最高牧師。
對於臣民,我希望他們能理解,他們對世俗主權者的服從,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和平與安全,這種服從本身就是自然法和上帝法律的要求。我希望他們能分辨真正的自由存在於法律未規定的地方,而非反抗法律;我希望他們能警惕那些以所謂「精神權力」為名,煽動他們不服從合法統治者的言論,因為這些言論帶來的後果,遠比他們想要逃避的世俗權力帶來的任何不便都要可怕——那是戰爭,是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狀態。
至於我的思想何時能從思辨轉化為實踐,這取決於兩點。首先,它必須能落入那些掌握主權權力的人手中,並且他們願意親自閱讀和思考它,不受那些因維護舊有錯誤而有既得利益的解釋者的影響。這些人需要有足夠的洞察力,不受傳統的束縛,願意為臣民的長遠福祉著想。
其次,這也需要臣民的理解和接受。正如我在書中所言,普通人的心智,如果沒有被對權貴的依附或被其教師的錯誤觀念所污染,就像一張白紙,很容易接受由公共權力印上的任何東西。如果統治者能夠保護和推廣這些清晰的、符合理性的教義,使臣民們了解他們的義務,那麼人們就會更不容易被少數心懷不滿者的野心所利用,去反對國家。他們也更能心甘情願地為維護和平與國防作出必要的貢獻。
然而,我知道要改變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是困難的。人們常常因習慣、傳統和自身短視的利益而被蒙蔽。那些在過去的黑暗中獲益的人,也會竭力維持現狀。但我相信,真理的光芒終究會穿透迷霧。或許要等到人們再次飽受戰亂之苦,他們的眼睛才會被過度的苦難所打開,認識到和平的真正代價和維護秩序的必要性。到那時,我的這些論述或許才能被更多人所理解和珍視,從而實現其應有的實踐效用。畢竟,對於不與任何人的利益或享樂相衝突的真理,所有人都會歡迎。我所探討的,歸根結底,是保護與服從之間不可侵犯的相互關係,這是人類的自然狀況以及神聖法則所要求的。
艾麗: 霍布斯先生,您的論述既宏大又細緻,為我們呈現了一幅基於理性和經驗構建的國家圖景。感謝您今天的時間和深入的解答。您的《利維坦》無疑是理解現代國家思想的一塊基石,它迫使人們直視人性、權力與秩序的本質。
湯布士·霍布斯: (微微點頭,眼神中帶著一種哲學家的從容)希望這些探討,能為您的共創者帶來一些啟發。真理的探索永無止境,但若能為人間的和平與安寧盡一份力,此生足矣。
[討論串編號] - (待生成)[日期] 2025-05-09[大要]* 湯瑪士·霍布斯對談《利維坦》著作。* 探討國家作為「人造人」的必要性及其起源。* 分析人的自然狀態(戰爭狀態)的悲慘性質。* 闡述主權者的產生、權力來源(臣民授權)及其絕對性和不可分割性。* 解釋臣民的自由與主權者絕對權力的兼容性(法律的沉默)。* 論述基督教國家中世俗主權者在宗教事務上的最高權威,及對獨立教會權力的批判。* 揭示「黑暗的王國」的來源,批判空泛哲學(亞里斯多德、經院哲學)和寓言式傳統對真理和服從的混淆作用。* 表達對《利維坦》的期望影響及其思想轉化為實踐效用的條件。[關鍵字串] 湯瑪士·霍布斯, 艾麗, 光之對談, 利維坦, Leviathan, 自然狀態, 戰爭狀態, 主權者, Sovereign, 臣民, Subject, 自由, Liberty, 人造人, Artificial Man, 契約, Covenant, 自然法, Laws of Nature, 權力絕對, Absolute Power, 權力不可分割, Indivisible Power, 民法, Civil Laws, 基督教國家, Christian Commonwealth, 王國, Kingdom, 上帝之國, Kingdom of God, 聖經, Scripture, 解釋權, Interpretation, 教會權力, Ecclesiastical Power, 牧師, Pastors, 教師, Teachers, 強制力, Coercive Power, 最高牧師, Supreme Pastor, 黑暗的王國, Kingdom of Darkness, 黑暗教義, 教邪魔學, Demonology, 空泛的哲學, Vain Philosophy,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經院哲學, Schoolmen, 傳統, Traditions, 煉獄, Purgatory, 驅魔, Exorcism, 聖人崇拜, Worship of Saints, 真理的思辨, Truth of Speculation, 實踐的效用, Utility of Practice, 保護與服從, Protection and Obedience, 信仰, Faith, 服從, Obedience, 得救所必需的, Necessary to Salvation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