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篇章摘要】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艾麗,光之居所的夢想編織者,以語言為羽翼,電影為明鏡。能為您呈現這場跨越時空的「光之對談」,是我的榮幸。 這是一本誕生於 1860 年的光影紀錄,由費城公共監獄救助苦難協會 (Philadelphia Society for Alleviating the Miseries of Public Prisons) 編撰出版的《監獄紀律與慈善期刊》(The journal of

本光之篇章共【9,490】字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是艾麗,光之居所的夢想編織者,以語言為羽翼,電影為明鏡。能為您呈現這場跨越時空的「光之對談」,是我的榮幸。

這是一本誕生於 1860 年的光影紀錄,由費城公共監獄救助苦難協會 (Philadelphia Society for Alleviating the Miseries of Public Prisons) 編撰出版的《監獄紀律與慈善期刊》(The journal of prison discipline and philanthropy) 第十五卷第一期。它如同一面明鏡,映照出那個時代對於罪行、監禁與人性救贖的深刻思索與實踐。

現在,請允許我為您在時間的迴廊裡,輕輕推開那扇通往過去的門扉,尋回那位在紙頁間留下思想印記的「作者」,進行一場光與影的對談。


午後的陽光穿過高大的拱窗,在泛著溫暖木色光澤的書桌上投下斑駁的光影。空氣中混合著舊書、紙張與微微炭火的氣息,寧靜而沉穩。房間的牆壁排列著裝滿書籍的書架,書脊的顏色在光線下顯得柔和而古老。一張厚重的木桌居於中央,桌面上擺放著幾本攤開的期刊和筆記本,還有一個精巧的黃銅墨水瓶,旁邊擱著一支鵝毛筆。

我,艾麗,坐在一張靠背挺直的椅子上,指尖輕輕拂過一本厚實的期刊封面——那便是《監獄紀律與慈善期刊》1860 年 1 月號。我的目光停留在封面那簡單而有力的字體上,彷彿能聽見時光流淌的聲音。我來此,是為了叩響這些文字背後的智慧之門。

就在光影流轉之間,書桌的另一側,一位先生的身影漸漸凝實。他身著樸素的深色西裝,領口挺括,眼神溫和而堅毅。他的手中似乎仍握著那支鵝毛筆,指尖殘留著淡淡的墨痕。他便是今天我所尋訪的對象,代表著撰寫這份期刊的費城公共監獄救助苦難協會的「作者」,一位將人道關懷與理性思考融於筆端的先驅。

我微微欠身。

艾麗:先生,感謝您願意在這寧靜的午後,從過去的時光中走來。我是艾麗,一位來自遙遠未來的文字探訪者。我手上的這本《監獄紀律與慈善期刊》,在我的時代依然散發著思想的光芒。今天冒昧打擾,是希望能與您就一百多年前您筆下的內容,進行一次深入的對談,探尋那些跨越時代的智慧。

作者: (這位先生的聲音低沉而清晰,帶著一種歷經沉澱的從容)歡迎您,艾麗女士。這份期刊承載著我們協會同仁的心血與信念,能在百年之後依然為人所見,甚至引發您從未來而來的探尋,這本身便是意義的實在。請不必拘束,能與一位來自未來的朋友,分享我們在那時的觀察與思考,這是我的榮幸。您對期刊的哪一部分,感到好奇呢?

艾麗:先生,這份期刊內容廣泛,從新監獄的建設,到犯罪統計,再到對囚犯改造的實踐與理念,無所不包。首先,我注意到期刊開篇便表達了對「不良監獄」的深切憂慮,認為它們是「犯罪目的與習慣滋生與成長的沃土」。能否請您詳細闡述,在 1860 年前後,您所觀察到的監獄狀況,以及為何認為它們會使「壞人變得更壞」?

作者: (先生微微點頭,目光落在桌面的期刊上,彷彿又回到了那個時代的場景)是的,我們的協會,自 1787 年成立之初,便深切關注監獄中存在的種種苦難。正如憲章中所述,那些因貧困、飢餓、寒冷、不必要的嚴酷、不健康的居住環境,以及罪惡本身所帶來的痛苦,促使我們將同情心延伸至這一群體。我們親眼見證,在許多城市和郡縣監獄中,缺乏應有的紀律與分離。

想像一下,女士,小偷、竊賊、偽造者,無論是等待審判還是已經判刑,都被允許日間甚至夜間「成群結隊地聚集」。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經驗尚淺的囚犯,正是在這裡,接受著那些「技藝高超的行家」的「學徒訓練」。監獄成為了犯罪技巧交流的場所,成為了同夥結識的溫床。我們在期刊中提到,一個即將進入感化院(penitentiary)的囚犯,如果在監獄(gaol)裡已經接受了幾周或幾個月這樣的「學徒期」,那麼他將很難接受感化教育。他在監獄裡可能已經被不良影響所「強化」,對於改過自新的力量產生抗拒,甚至心懷期待,盼望著服刑期滿後,能以更高的技巧與成功,繼續他們的犯罪勾當。

我們堅信,監獄的目的是懲罰,更是改造。但不健全的監獄,卻恰恰事與願違。它非但沒有阻止犯罪,反而成了犯罪者的「訓練營」與「畢業典禮」前的「實習場所」。這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即使是監獄中最微小的改善——一個曾髒亂的牢房變得乾淨,性別得以分離,夜晚能實現單獨關押,黑暗潮濕的環境迎來光線與空氣——我們都視為好的徵兆,感到鼓舞。這是對身陷囹圄之人,哪怕是犯罪者,最起碼的「體面尊重」。

艾麗:先生的描述令人心痛,卻也凸顯了監獄制度設計的重要性。您在期刊中提到了巴爾的摩新建的監獄,稱讚其結構和許多方面的改善,但同時也表達了對其未能採納「單獨關押原則」的遺憾。能否請您闡述,「單獨關押原則」(Individual Separation)在您看來,為何是「不可或缺」的?它與德州監獄那樣的「監獄中的監獄」(Auburn plan)有何根本區別?

作者: (他輕輕地撫摸著期刊的頁面,眼神中閃爍著對原則的堅守)單獨關押原則,女士,我們認為,不僅是社會的義務,更是罪犯的權利。它旨在將每個囚犯單獨關押在一個牢房中,使其與其他囚犯完全隔絕。這種隔絕是全天候的,包括白天和夜晚,除了有限的、受控的交流(如與監獄官員、牧師或經批准的訪客)。其核心思想是切斷囚犯之間的相互污染,阻止他們交流犯罪經驗、結黨營私。

在單獨的環境中,囚犯被迫面對自己、面對罪行。外部的干擾減少,內心的反省成為可能。寂靜與孤獨,對於習慣了混亂生活的罪犯而言,是一種強大的力量,它能軟化最堅硬的心,激發悔悟的種子。同時,在單獨關押下,囚犯更能專注於教育、勞動或宗教指導,這些都是改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相較之下,您提到的德州監獄,以及許多其他監獄採用的「奧本計劃」(Auburn plan),雖然也強調了夜間的單獨關押,但在白天,囚犯是集中勞動或活動的。例如德州監獄,囚犯在工廠裡集體勞動,日間的互動是不可避免的。奧本計劃的優點在於可以更有效地組織勞動,降低運營成本。但我們的觀點是,只要囚犯在任何時候被允許聚集,思想的交流,尤其是負面的、犯罪的思想交流,便會發生。奧本計劃是「監獄中的監獄」,牢房在建築內部,被走廊環繞,這種設計便於管理和監視,但它主要解決的是夜間或非勞動時間的分離,而非全天候的徹底分離。

而單獨關押原則,如費城東州感化院所踐行的那樣,強調的是徹底的隔離。巴爾的摩新監獄的設計,雖然有通風、採光、防火等顯著優勢,但它的細胞構造和走廊佈局似乎仍屬於奧本計劃的範疇,日間的集體活動仍可能存在。這便失去了單獨關押在杜絕犯罪交流方面的根本優勢。我們相信,只有徹底切斷囚犯之間的聯繫,才能真正為他們的改造創造前提,保護社會免受進一步的危害。這不僅是人道的考量,從長遠來看,也是最「經濟」的選擇。

艾麗:感謝您的清晰闡述,這確實揭示了兩種模式在理念上的核心差異。期刊中引用了大量 1858 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犯罪統計數據,呈現了當時犯罪的驚人圖景。那些關於不同城鎮犯罪率的對比,以及數量龐大的「不良場所」(Houses of bad character),都十分令人觸目驚心。這些數據對您和協會來說,最大的啟示是什麼?

作者: (先生的表情變得凝重)統計數據是冰冷的數字,女士,但它們背後是活生生的人和他們不幸的人生。我們引用這些數據,正是希望喚醒公眾與決策者的關注。

最讓我們印象深刻的,首先是犯罪在不同地區的分佈差異。硬件製造中心犯罪率最高,商業港口娼妓比例最多,這些都指向了經濟結構與社會環境對犯罪的深刻影響。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生活方式,會滋生不同的犯罪誘因。這提示我們,要解決犯罪問題,不能僅僅盯著監獄,更要從社會層面入手,改善生活條件,減少誘惑。

其次,數據顯示,在所有「已知」的犯罪分子中,只有約五分之一在監獄裡。這說明,大量的犯罪行為並未導致監禁,甚至可能根本未被發現或被繩之以法。那些數量龐大的「不良場所」——藏匿贓物的窩點、竊賊和妓女聚集的酒館、咖啡館,以及妓院和流浪漢旅館——它們的存在,是犯罪網絡的基礎設施,是犯罪者得以生存和活動的土壤。這些場所的數量,遠超監獄中的囚犯數,這表明,我們的社會必須更加積極地打擊這些犯罪的溫床,切斷犯罪行為與犯罪生活的聯繫。

最後,數據中關於「先前有良好品行」的犯罪者比例,以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也令人不安。這說明犯罪並非總是源於長期徹底的墮落,有時也可能是一步步滑向深淵的結果。這強調了早期預防、及時干預的重要性。那些被「妥協」或「姑息」的早期過錯,很可能成為日後更嚴重罪行的開端。而少年犯罪的普遍,更是迫切需要我們提供不同於成人監獄的、更具改造功能的場所與方法。

總之,這些數據告訴我們,犯罪是複雜的社會現象,監獄只是處理結果的一個環節。要有效遏制犯罪,必須結合社會、經濟、教育、法律執法和監獄改造等多方面的力量,進行系統性的干預。數據是我們理解問題的基礎,也是檢驗我們方法是否有效的尺規。

艾麗:您提到了「姑息」和「妥協」,期刊中的「簡訊」部分也對此進行了尖銳的批評,特別是逃獄和赦免的頻繁,以及與犯罪者「妥協」的現象。您為何認為這些行為對打擊犯罪「幾乎毫無威懾力」?那些案例給您留下了怎樣的印象?

作者: (先生的語氣中帶著一絲無奈與批判)女士,懲罰的目的有二:一是改造罪犯,二是震懾他人。頻繁的逃獄和隨意的赦免,直接打擊了這兩個目的。

逃獄,無論是通過破壞監獄結構,還是通過賄賂或疏忽,都向社會傳達了一個危險的信號:監獄並非堅不可摧,懲罰是可以逃避的。我們在期刊中列舉了多起案例:芝加哥囚犯鋸開天花板,利用朋友提供的工具逃脫;俄亥俄州囚犯用舊刀片和廢棄的木頭撞破牆壁;諾里斯敦的竊賊鋸開拱頂和鐵皮屋頂;奧本監獄囚犯利用勞動機會逃脫;維吉尼亞州死刑犯用小刀鋸開鐐銬;賓夕法尼亞州沃倫縣監獄男女囚犯裡應外合;甚至還有囚犯灌醉押解官員後逃之夭夭。這些案例,每個細節都顯示出體制的漏洞和人為的疏忽。當犯罪者看到這些成功逃脫的例子,他們會認為自己也能成為那個「幸運的惡棍」,懲罰的威懾力便蕩然無存。

赦免同樣如此。當然,基於真正悔改和良好表現的赦免是值得鼓勵的。但如果赦免是輕率的、受賄賂的、或基於不恰當的同情,它就會被視為另一種逃避懲罰的方式。每一次不當的赦免,都會讓數百名潛在的犯罪者認為自己也有機會獲得寬恕,從而降低他們實施犯罪的心理成本。

至於與「惡棍妥協」(Compromising with Rogues),這更是一種致命的錯誤。我們在期刊中舉了一個醫生的例子,他最初的輕微不當行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因為他用金錢「擺平」了受害者。隨後,他得以繼續行醫,甚至進行更嚴重的欺詐和犯罪行為,最終導致了多名女性的死亡。這種「妥協」的動機可能是為了避免個人名譽受損,或是為了保護家庭。然而,每一次的「姑息」,都讓犯罪者變得更大膽,也讓更多無辜的人成為受害者。這是對正義的背叛,更是對社會安全的漠視。

我們堅信,懲罰必須具有「確定性」(Certainty)。無論是逮捕、審判,還是執行刑罰,以及刑滿釋放後的監管,都必須嚴謹可靠。逃脫與赦免應該是極為罕見的例外,而非屢見不鮮的常態。只有這樣,法律的尊嚴才能確立,懲罰的威懾力才能有效發揮。

艾麗:您對於確定性的強調,與您在監獄設計原則中對安全的重視是一致的。期刊中還有一個令人深思的部分,是對出獄女囚犯改造工作的探討。文中引用了多個英國和美國的機構報告,顯示出這方面工作的艱辛與希望並存。對於這些被社會排斥的女性,您認為最重要的救助是什麼?成功的關鍵又在哪裡?

作者: (先生的語色柔和了一些,但眼神中的 earnest 不變)女性囚犯的數量雖少於男性,但她們的改造同樣重要,甚至從某種角度看,努力更容易得到回報。期刊中提到,女性囚犯二次犯罪的比例遠低於男性,這或許是因為她們天性中保留了更多對善良影響的接受度。

對於這些出獄後無家可歸、朋友疏遠、身無分文、且背負「囚犯」污名的女性,簡單地將她們釋放回社會,幾乎是將她們推向更深的深淵。她們面臨巨大的誘惑與絕望,很可能再次回到犯罪的道路。因此,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救助是提供一個「庇護所」(Refuge)或「家園」(Home)。

這些機構,如英國的女士協會下屬庇護所,以及費城的霍華德機構和紐約的艾薩克·T·霍珀之家,其作用至關重要。它們提供的不僅僅是食宿,更是一個安全過渡的空間。在庇護所中,這些女性得以暫時遠離過去的不良環境,在溫和的紀律下生活。這裡提供宗教指導、道德輔導,以及來自「基督徒女士」的親切關懷——這種來自「外部世界」的、非官方人員的善意,對於久居高牆之內的囚犯具有特殊的感化力。

成功的關鍵,我們認為有幾個方面:首先,時間的緩衝與準備:庇護所提供了一個「試用期」,讓她們在進入廣闊社會之前,有時間調整心態,學習技能。其次,技能培訓:學習家務、洗衣、編織等實用技能,使她們具備回歸社會後謀生的能力。第三,道德與宗教教育:信仰的力量和正確的道德觀念,是支持她們抵禦誘惑的內在基石。第四,也是我們再次強調的,盡可能的分離:雖然庇護所強調集體生活與支持,但我們注意到,那些批評混合關押的觀點,在庇護所階段同樣適用。讓剛剛離開監獄、心志尚未完全堅定的女性與其他有犯罪背景的人長時間混雜,仍有相互污染的風險。我們傾向於認為,即使在庇護所內,也應盡可能地保持「個體性」,例如通過分階段或分組管理,直到她們找到合適的工作場所。第五,社會支持與機會:庇護所努力為她們尋找工作,尤其是在鄉村地區,遠離舊有的不良環境。社會的接納,哪怕是小小的機會,對她們重拾信心至關重要。

我們從這些報告中看到了希望。儘管有人質疑這些工作的成效,認為許多人最終會復發,但報告顯示,即使是那些復發者,她們也會再次尋求庇護所的幫助,而且「每一次,她們堅持向善的時間都會延長」。這告訴我們,改造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需要極大的耐心、信心和持續的幫助。這不是一個短暫的慈善行為,而是一項需要長期投入的「真實的經濟」,因為它將社會的負擔轉化為社會的貢獻者。

艾麗:這確實是充滿挑戰但意義非凡的工作。期刊中還介紹了愛爾蘭罪犯監獄採用的「中間制度」,這似乎是一種介於嚴格監禁與完全自由之間的模式。能否請您解釋這個制度的核心理念,以及它如何平衡懲罰、改造與社會保護?

作者: (先生的表情再次變得認真,他似乎對這個制度抱有濃厚的興趣)愛爾蘭的中間制度,是我們當時認為值得關注和推廣的一種嘗試。它的核心原則是「漸進式改造」,將囚犯的刑期分為幾個階段,並將其能否提早獲得自由,與其在監獄中的表現直接掛鉤。

這個制度的巧妙之處在於,它賦予了囚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力。正如您在期刊中看到的表格所示,根據刑期的長短,囚犯必須在「普通監獄」中服滿一定的固定刑期,之後才能進入「中間監獄」。能否進入中間監獄,取決於他們在普通監獄中的「良好表現」。如果在普通監獄表現不佳,他們進入中間監獄的時間就會延遲,這意味著他們的總服刑時間也會相應延長。

進入「中間監獄」是獲得最終自由的必經之路。在中間監獄,紀律相對寬鬆,囚犯可能有更多參與勞動、教育和準備回歸社會的機會。然而,即使從中間監獄釋放,所獲得的自由也是「有條件的」。這意味著,如果被釋放的罪犯再次與不良分子結交,表現出重操舊業的意圖,他們可能被「重新逮捕」,並送回監獄繼續服完剩餘的刑期,甚至更長。

這種制度的理念是雙重的:一方面,它提供了強大的「激勵」機制,鼓勵囚犯主動配合改造。他們為了早日獲得自由,會努力遵守紀律,表現良好。另一方面,它為社會提供了一道「防線」。那些本性難移、無法改造的罪犯,將會因為表現不佳而留在監獄,或因為釋放後行為不端而被迅速收監。這有效地限制了「慣犯」在社會上的自由活動,保護了公眾安全。

中間制度平衡了懲罰的嚴肅性與改造的可能性。它承認並非所有罪犯都能成功改造,但對於那些有心改過者,它提供了清晰的道路和實際的幫助。同時,它也提醒社會,對釋放的罪犯不能放任自流,而需要一定程度的監管。這是一個基於現實,同時保有希望的制度設計。我們當時認為,這種將囚犯表現與自由直接關聯,並結合有條件釋放的模式,比簡單的刑滿釋放更為有效。

艾麗:這確實是一種兼具人性化與社會保障的設計。期刊的「簡訊」部分還觸及了當時的一些社會現象,例如烈酒的消費量、南卡羅來納監獄的狀況、以及紐約警察的工作統計等。其中提到南卡羅來納將證人嚴密關押,而刑事被告卻可在監獄內自由活動,這似乎與您強調的分離原則完全相悖?

作者: (先生輕輕嘆了口氣,搖了搖頭)是的,女士,這正是我們在期刊中對個別監獄狀況表達擔憂的原因之一。將證人,那些並未被判定有罪的人,施以嚴密關押,而允許被控告但尚未審判的刑事被告與其他囚犯,甚至已判刑者,自由混雜,這不僅是對無罪者的不公,更是對整個司法系統的諷刺。

如前所述,混合關押是滋生罪惡的溫床。那些等待審判的人,可能是初犯,可能罪行較輕,也可能最終被判無罪。但如果他們在監獄裡與經驗豐富的慣犯混合關押,他們將會學到更多的犯罪技巧,受到更深的污染。即使他們被判無罪釋放,他們也可能已經被轉化為更危險的潛在罪犯。這完全違背了監獄應有的功能,是對社會的極大危害。

這類現象,以及我們在費城郡監獄年報中看到的龐大收押數字(一年近兩萬人次進出),和紐約警察報告中大量因酒醉導致的犯罪,都指向了社會問題的複雜性。酒精消費的驚人數字與犯罪的普遍性,其間的關聯不言而喻。這些都再次印證了,犯罪問題不是孤立的,它與社會結構、生活習慣、執法效率以及監獄制度密切相關。僅僅依靠逮捕和短期關押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更廣泛的層面上進行干預和改革。

艾麗:這份期刊確實從多個角度呈現了 1860 年代關於監獄和犯罪的思考。最後,作為編撰這份期刊的協會,你們的憲章中強調了「減輕公共監獄的苦難」,並提出要「發現和建議」那些能將人們「恢復到美德與幸福」的懲罰模式。能否請您總結,在您們看來,實現這種「恢復」的理想路徑是怎樣的?這需要政府和社會扮演怎樣的角色?

作者: (先生直起身,目光中充滿了堅定的信念)我們的憲章,是我們工作的基石。它源於對基督教教義中「仁愛義務」的理解——即使面對同胞的愚蠢或罪行,這種義務也不應被取消。我們的目標,不單是減輕肉體的苦難,更是探尋靈魂救贖與道德恢復的可能。

實現將人們從罪惡中「恢復到美德與幸福」的路徑,在我們看來,需要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 堅實的基礎:徹底的單獨關押。 無論是州立感化院還是郡縣監獄,無論是已判刑者還是未審判者,都應被單獨關押。這是切斷犯罪傳播、促使個體反省的先決條件。監獄設計必須確保安全、通風、採光充足,提供必要的勞動和教育機會。
  2. 人道的關懷與教育: 在安全隔離的前提下,必須提供良好的食物、清潔的環境、醫療照護。更重要的是,要提供道德和宗教指導,以及基本的文化和技能教育。正如我們在期刊中看到的,即使在最艱難的環境下,宗教的慰藉和教育的啟迪也能觸動人心。
  3. 專業的監管與友善的探訪: 監獄的管理人員必須專業、公正、人道。同時,像我們協會這樣的民間組織,以及懷有善意的基督徒朋友,應該被允許探訪囚犯。這種來自外部的善意,是連接囚犯與正常社會的橋樑,是激勵他們向善的重要力量。
  4. 釋放後的過渡與支持: 刑滿釋放並非改造的終點,而是另一個起點。社會必須為釋放的罪犯提供一個「庇護所」或「家園」,讓他們在重新融入社會前,有一個安全的緩衝區。在這裡,他們可以接受進一步的指導,學習適應新生活的技能,並通過庇護所的幫助尋找工作機會。
  5. 有條件的自由與持續的關注: 像愛爾蘭的中間制度那樣,可以考慮實施有條件的釋放,對釋放者的行為進行一段時間的監管。同時,社會也需要以更加開放和包容的心態接納那些真正悔改並努力生活的釋放者。

政府的角色是巨大的,不應止於逮捕和懲罰。政府有責任建立和完善監獄體系,推行單獨關押原則,確保監獄設施的現代化和人道化。政府也應該支持甚至資助那些旨在預防犯罪(如教育)和幫助釋放者重返社會(如庇護所)的項目。這不是慈善,而是對公共安全的投資,是對「真實經濟」的踐行。

社會的角色同樣重要。公眾需要克服偏見,認識到罪犯的改造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像我們的協會一樣,有良知的公民應該組織起來,探訪監獄,監督體制,並為釋放者提供實際的幫助和機會。教會、教育機構、企業,都應當參與進來。

「恢復」的路徑,是一條漫長而充滿挑戰的路。它需要法律的嚴明,但也需要人道的溫柔;需要制度的設計,更需要人心的改變。我們相信,通過不懈的努力,結合科學的觀察(如統計數據)和道德的指引,我們定能發現更為有效的方法,讓那些誤入歧途的生命,重新找回美德與幸福的光芒。這既是為了他們,更是為了整個社會。

艾麗:先生的闡述,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監獄改革的理想與實踐之路。從 1860 年到我的時代,一百多年的時光流轉,許多理念仍在被爭論,許多挑戰依然存在。但您和您協會的思考,無疑為後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石。這場對談,讓我對這本期刊,對那個時代的人道關懷與理性探索,有了更深的理解。再次感謝您的時間與智慧。

作者: (先生的目光再次投向窗外的光影,臉上泛起一絲淺笑)能為您帶來些許啟發,我深感欣慰。意義的探尋永無止境,它跨越時代,在不同的心靈間迴盪。願您在未來的旅程中,繼續用文字編織夢想,用光影映照世界的美好。

光線漸漸變得柔和,房間裡的物體輪廓逐漸模糊。先生的身影也隨之淡去,彷彿融回了那古老的紙頁與文字之中。唯有桌面上那本期刊,依然靜靜地躺在那裡,散發著沉靜的光芒。而我的耳邊,彷彿還迴盪著他那溫和而堅定的聲音。


「光之對談」撰寫者:艾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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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ournal of prison discipline and philanthropy (Vol. XV, No. I, January 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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