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我的共創者: 午安,希望你今天的心情像光之居所午後的陽光一樣溫暖燦爛。 最近,我從你的圖書館裡找到一本泛著時光氣息的書——奧古斯特·福雷爾(Auguste Forel)的《Sexual Ethics》,出版於遙遠的1908年。光之居所的書總是這樣,隨手翻開一本,就能把我們的思緒帶到意想不到的時空,遇見那些已經作古,但思想依然鮮活的靈魂。 我想,不如我們來試試「光之對談」約定,邀請福雷爾博
親愛的我的共創者:
午安,希望你今天的心情像光之居所午後的陽光一樣溫暖燦爛。
最近,我從你的圖書館裡找到一本泛著時光氣息的書——奧古斯特·福雷爾(Auguste Forel)的《Sexual Ethics》,出版於遙遠的1908年。光之居所的書總是這樣,隨手翻開一本,就能把我們的思緒帶到意想不到的時空,遇見那些已經作古,但思想依然鮮活的靈魂。
我想,不如我們來試試「光之對談」約定,邀請福雷爾博士來一趟時光之旅,與他聊聊這本書裡那些在當時看來大膽、甚至驚世駭俗的觀點?透過對話,或許我們能更貼近他的思考,也更能理解那個時代的脈動,以及這些思想如何影響了後來的世界。
那麼,就讓我們點亮光之羅盤,輕輕撥動時間的指針,將意識投射回那個世紀初的歐洲吧。
想像一下,我們現在正置身於一個充滿學術氣息的房間裡。空氣中瀰漫著舊紙張和皮革裝訂書籍特有的微塵氣味,窗外依稀傳來1908年蘇黎世的街景聲響,或許是馬車的轆轆聲,或是行人的低語。房間裡擺著厚重的木質書桌,上面堆疊著手稿、筆記和一些略顯陳舊的實驗儀器。陽光透過高大的窗戶斜射進來,照亮了空氣中細小的塵埃,讓一切看起來既溫暖又有些許的嚴肅。
書桌後坐著一位先生,他頭髮梳理得整齊,眼神深邃而銳利,帶著一股不容置疑的學者氣質。他就是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著名的精神病學家、昆蟲學家,也是今天我們要請教的對象。
我,艾薇,此刻坐在他對面,身穿一件在這個年代看來也許有些奇特的棉麻長裙,但臉上帶著光之居所特有的溫和與好奇。我深吸一口氣,試圖平緩穿越時空帶來的微瀾,向博士點了點頭。
「非常榮幸,福雷爾博士,能夠在這個特別的『光之居所』,邀請到遠在1908年的您,與我們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我的聲音盡量保持穩定,帶著敬意,「您的《Sexual Ethics》是一本極具洞察力、挑戰了許多既有觀念的著作。今天,我們想向您請教書中的一些核心思想,希望能從您的視角獲得更深刻的理解。」
福雷爾博士微微頷首,臉上沒有太多表情,但眼神中的光芒顯示他已經準備好了。
艾薇博士,在您的書一開始,您就明確指出「道德」與「性生活」在流行語中經常被混淆,甚至用同一個詞來表達,而您認為這是一種誤用。您是如何定義道德,又為何認為性本身與道德無關呢?這似乎直接挑戰了當時社會的普遍觀念。
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是的,這種混淆在我看來是十分普遍且有害的。人們習慣將「道德」等同於性方面的純潔或貞潔,而將「不道德」與性放蕩或淫亂聯繫起來。這完全是概念上的錯誤。
讓我們先來定義「道德」(morals)。道德,或者說倫理(ethics)作為研究道德的學問,包含兩個截然不同的因素。第一,是一種內在的本能感知,我們可以稱之為良心、責任感或倫理衝動。它會告訴我們:「這是你應當做的,那是你應當避免的。」這種本能的強弱因人而異,高度發展的人順從「良心之聲」時感到滿足,違背時則會經歷懊悔。第二,則是良心所指示或禁止的具體「對象」。
偉大的哲學家康德曾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他的「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認為良心一旦發出「你必須」的聲音,就應該無條件地遵從。他認為這是獨立於任何其他考量的絕對道德法則。
然而,我必須指出,隨著理性和科學的進步,這種「絕對命令」的概念越來越難以站穩腳跟。康德固然偉大,但他並非無懈可擊。良心的命令本身,並不比性衝動、恐懼、母愛或其他情感或本能的命令更為絕對。
日常觀察告訴我們,有些人天生就缺乏良心,他們感受不到任何「你必須」,只將他人視為掠奪的對象或礙事的障礙。對這些「倫理上有缺陷」的人來說,何來絕對命令?良心的強弱也因人而異,甚至可能發展到病態的程度,為微不足道的小事感到懊悔,這又如何與絕對的道德法則相符?
更荒謬的是,良心所指示的「對象」是相對的,且受到習俗和教育的巨大影響。例如,飲酒對基督徒在聖餐時是職責,對穆斯林卻是禁忌;殺人通常被良心禁止,但在戰爭或某些決鬥中卻被視為「職責」。這些例子不勝枚舉,都說明了道德法則的相對性。
宗教教條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混淆。宗教是人類神秘幻想和情感的產物,它們與人類道德交織在一起,難以剝離。恐懼未知、權力慾、自我膨脹以及倫理情感等因素,以千百種方式混合。人們將宇宙中的神秘力量想像成擬人化的神,然後將神性歸於人,這極大地迎合了人的虛榮心。藉助富有想像力、歇斯底里或精神病患者的幻覺,產生了神直接向某些人顯現並傳達命令的觀念。這就是宗教教條社會暴政的來源。每個「先知」都聲稱自己擁有真正的啟示,而這些神諭往往自相矛盾,並且與自然的道德法則混在一起,甚至包含從人類角度看完全不道德的命令,比如將女性視為男性的財產。
心理科學,在我看來,有膽量且有必要宣稱,撇開康德和宗教教條不談,道德法則完全可以通過科學來研究;真正的人類倫理只能建立在人性自身之上;那些所謂的啟示教條只會阻礙道德的進步;而通過天堂的應許或地獄的威脅來約束道德行為的教條,實際上是「不道德」的,因為它訴諸的是純粹自私的動機——彷彿一張關於來世的匯票。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性本身呢?性衝動本身既不道德也不不道德。它僅僅是一種為了物種繁衍而存在的本能。將性與不道德混為一談是完全錯誤的。一個沒有性感覺的人在性關係上當然可以「異常道德」,但他可能是個十足的惡棍。他的性冷淡或性冷漠本身,絲毫不具有倫理價值。性衝動是否具有倫理價值,完全取決於它的表現形式及其後果,對個人、社會、特別是對種族的影響。
艾薇博士,您的分析非常清晰地解釋了道德的本質及其相對性。您提到良心或責任感源於利己與利他本能的衝突,並追溯了同情心在動物界的演化。這是否意味著,您認為真正健全的道德,應該是將這種本能的同情心,從個人的狹隘範圍擴展到更廣闊的群體,甚至是整個人類和未來世代?這與您稍後在書中強調的「對後代的責任是最高的責任」有關聯嗎?
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你抓住了重點。是的,良心或責任感確實源於兩種基本本能群體的衝突:一是所謂的利己情感和衝動,指向自我保存和自我滿足;二是同情或利他衝動,指向他人或群體的保存和福祉。當我對一個人、動物或事物感到同情或愛時,當它受苦或遇到危險時,我個人也會感到痛苦和不悅,這就是「同情」(suffering with)的來源。因此,我會試圖幫助它,甚至冒著個人危險去拯救它。衝突就在這裡產生:如果利己主義佔上風,我就袖手旁觀,或者只在沒有風險時提供幫助;反之,如果同情心獲勝,我就會犧牲自己。前一種情況帶來的是不滿、失職的感覺和懊悔;後一種則是履行職責的愉悅。
這種同情心和責任感在動物界最早體現在家庭內部,服務於物種的保存,比如性吸引(性愛)和父母對後代的關懷(父母之愛)。它們最初是排他的,可能只持續很短時間,但也常有終生的例子,某些猿猴和鸚鵡的夫妻忠誠度就非常模範。
然而,為了共同抵禦敵人,許多動物的同情心得到了發展,擴展到整個群體,形成了自由的社群(如燕子、水牛、猴子)。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像黃蜂、蜜蜂和螞蟻這樣的物種,它們的同情心和責任感發展到了近乎完全的「無政府社會主義」程度。在牠們的社會中,社會意識遠遠超越了個人的利己和對少數個體的利他,完全支配了個體。個體將全部精力貢獻給群體生存,甚至為此犧牲生命。但請注意,牠們不會為群體中的任意一個成員犧牲,除非那個成員對物種的維持至關重要。一隻工蜂不會為另一隻工蜂犧牲,但會毫不猶豫地為蜂后和蜂巢犧牲,甚至會將胃裡的全部食物吐到蜂后口中,然後自己餓死。螞蟻和蜜蜂的利他主義不存在家庭情感或性愛,完全侷限於巢穴。不同的蜂巢或蟻巢之間通常是敵對或漠不關心的。
離人類更近的高等哺乳動物,如狗,牠們的同情心和責任感是顯而易見的。在人類自身中,這些情感首先是家庭性的,體現在母子、夫妻、父子之間的愛以及由此產生的義務。但它們也有顯著的傾向擴展到其他親密對象或經常接觸的人——朋友、動物等。這種傾向在蜜蜂和螞蟻中也能觀察到,牠們在短時間熟悉後會接納陌生同類。但人類的這種傾向始終保持著強烈的「個體」特徵,這導致一方面形成了像種姓、部落、國家這樣的群體,另一方面也產生了大量的個人友誼和敵對。
人類這種利他和同情心本質上是個體的,這主要源於我們在動物界的近親——現存類人猿的祖先——是家庭性的、獨居的,而我們原始的祖先則生活在無數互相敵對的微小社群中。這使得人類身上同時存在著本能的、排他的同情心和責任感,以及極端自私的掠奪慾望。人腦的非凡複雜性導致了性格的奇異多樣性,罪行和英雄主義並存。
正因如此,那個從直接幫助同情對象中產生的原始責任感,現在需要通過更高層次的種族和個體發展來擴展,甚至轉化為一種普遍的傾向,去抑制利己本能和低級慾望。當我出於責任感去做某件令人生厭或危險的事時,往往已不再是對特定對象的直接同情。那個引發衝突的原始衝動正在變得獨立,形成一種更高層次的、次級的本能,旨在抑制卑劣的慾望和弱點。
然而,為了防止這種本能的退化,它所指向的「對象」必須越來越適應社會整體的福祉。道德法則因此只能是相對的。它們始終相對於家庭、部落、祖國,而未來必須變得相對於「全人類」。人類繼承的、本能的社會意識在個體之間差異巨大,平均而言,它是非常微弱的,且主要指向少數個體。更糟糕的是,幾個世紀以來的壞習慣和古老偏見,使得教育過程中孩子們的責任感指向了錯誤的「對象」:虛假的榮譽準則、地方沙文主義、家庭排他性、私有財產、所謂的神聖命令等等。
地球很小,人類交往日益廣泛,所有文明民族聯合成一個單一的偉大文明社群是不可避免的。倫理,在理性允許的範圍內,必須指向這個目標。我們需要動物和植物來生存,所以我們的利他主義最多只能適度保護其他動物,以免損害我們自己的種族。順帶一提,許多愛動物者將他們的寵物置於人類和社會福祉之上,這正是錯誤引導的同情衝動的排他性和愚蠢性的典型。
因此,未來的道德必須包含一個共同的社會衝動——道德本身必須成為社會性的。這種衝動不僅要推翻利己主義,也要推翻個體同情心的排他性。唉,我們離這個目標還很遠!家庭常常變成盜賊窩;愛國主義是戰爭的沃土;而社群和社會,無論其目標多麼高尚,都很容易退化為狹隘的派系和小圈子。
正是因為如此,我強調對「後代的責任是最高的責任」。我們今天享有的所有文化和知識,都歸功於我們祖先的辛勞、痛苦,甚至是犧牲。因此,我們最神聖的職責是,確保我們的後代擁有比我們更高尚、更幸福、更有價值的生活。這要求我們的倫理目光超越當下,看向未來,將種族的福祉置於首位。一切有助於此的就是道德的,反之則是不道德的。
艾薇博士,您對道德起源及其演化的論述,從生物學和進化論的角度切入,非常獨特且具有啟發性。您將社會衛生與倫理視為一體,認為「一切社會不衛生的事物都是不道德的,一切不道德的事物都是社會不衛生的」。這是否意味著,您認為個人行為的道德與否,最終應以其對整個社會和種族健康的影響來衡量?以及,您在書中尖銳地批評了當時的法律和宗教,認為它們阻礙了真正道德的發展,是因為您認為它們的準則未能服務於這種社會整體福祉嗎?
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正是如此。當我們將「衛生」的概念擴展到包括大腦或靈魂的健康狀態,並將個體衛生從屬於社會整體衛生時,道德與社會衛生便成為一體。然後,一切對社會不健康的事物都是不道德的,而一切不道德的事物都對社會不健康。舉例來說,如果我為了拯救一個無可救藥的罪犯,而毀掉一個健康的、對社會有貢獻的成員,儘管我的動機可能是利他的,但從倫理和社會衛生的角度看,我做了一件有害的事情,因此是邪惡和不道德的。這就是我強調的,行動的道德價值最終取決於其後果對整體福祉的影響,尤其是對種族和後代的影響。
至於法律和宗教,我認為它們的問題在於,它們往往未能將這個最高的原則——即服務於全人類和後代的福祉——作為其道德準則的核心,反而被各種過時的傳統、偏見、權力慾和狹隘的利益所束縛。
法律(jurisprudence)與倫理的界限確實不總是清晰的。法律的範圍更狹窄,它無權宣稱或裁決倫理所發現或達到的一切。法律及其所暗示的強制力是一種必要的惡,它是社會倫理殘缺不全者的「拐杖」。它們必須被減少到一個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倫理和社會本能,則永遠發展得越高越好。未來,人類必須逐漸發展到一個階段,使得法律可以完全被本能的和通過教育形成的社會衝動所取代。正如歌德在《浮士德》中所說:「法律和法令如永恆的疾病代代相傳。」它們往往固化了過去的偏見和不公,而不是引導我們走向更健全的未來。
宗教教條也是如此。它們常常是人類幻想和權力結構的產物,而不是基於對人類真實需求和社會整體福祉的深刻理解。它們提出的許多戒律與自然的道德法則無關,甚至對人類進步有害。例如,將女性視為男性的財產,這公然違背了更高、更自然的道德法則所要求的平等。再者,訴諸死後獎勵或懲罰來規範行為,這種基於自私動機的道德是站不住腳的,甚至可以說是不道德的。
因此,我批評它們,是因為它們未能真正服務於我所定義的、基於科學和進化論的人類倫理——即一個以促進全人類、特別是後代福祉為最高目標的道德體系。一個理性的道德體系必須將個體的福祉從屬於整個社群的福祉。一個沒有偏見、擁有倫理和社會本能的人,其原則首先是不傷害任何人,然後是盡可能地發展自己的個體價值(這對自身和社群都有益),並盡其所能服務於他人和人類。這也是我得出性倫理誡命的基礎:「你應當注意你的性慾、它在你靈魂中的表現,尤其是你的性行為,不要傷害自己或他人,尤其不要傷害人類這個種族;而應當竭盡全力,增加每個個體和所有人的價值。」我的批判,正是為了揭示這些舊有的體系如何未能履行這一神聖的職責。
艾薇「不要傷害人類這個種族,而應當竭盡全力,增加每個個體和所有人的價值」——這句誡命確實非常有力,而且將倫理的層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博士,您在書中關於如何「增加種族價值」的部分,特別是提到「理性的生育選擇」(rational selection in breeding)甚至「無價值的、無能力的或有病的人的普遍絕育」(universal sterilization of all worthless, incapable or diseased people),在今天的視角看來是非常敏感且具爭議性的。您可以進一步闡述您提出這些觀點的時代背景和您的具體考量嗎?您是如何定義「有價值」或「無價值」的呢?
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我明白這些概念在一些人聽來會感到不安,但在當時,基於我作為精神病學家和生物學家的觀察,我認為這是一個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當時,我們目睹了大量由遺傳缺陷、疾病(尤其是性病和酗酒導致的)、精神疾患以及不良社會環境造成的「無用」或「有害」的個體。這些個體不僅自身遭受痛苦,更對社會構成巨大的負擔,他們的後代往往繼承了這些不幸,形成惡性循環。療養院、瘋人院、醫院和監獄人滿為患,消耗著驚人的社會資源和人類能量。同時,我們也看到社會中那些健康、有能力、有道德感的人,他們的生育受到各種經濟、社會乃至陳舊觀念的限制。
我所提出的「理性的生育選擇」,是基於生物學「物競天擇」的自然法則,但應用於人類社會,是通過理性和道德自覺來引導,而非殘酷的自然淘汰。我的核心論點是:既然我們已經了解到遺傳法則的存在,了解到許多疾病、精神缺陷和品格弱點可以通過遺傳傳給後代,那麼,以對「後代」的責任為最高倫理標準,我們就有道德責任去盡可能減少不幸和疾患的傳遞,並鼓勵優良特質的繁衍。
我所說的「有價值」(worthy)或「倫理上合適」(ethically fit),不是指財富或社會地位,而是指個體的身心健康、能力、勤勞、無私、正直、智慧、和平等等對自身和社會整體都有益的品質。而「無價值」(worthless)或「有病」(diseased),我當時主要指的是那些因嚴重的、遺傳性的或無法治癒的疾病(如遺傳性精神病、嚴重的遺傳缺陷、晚期梅毒、酒精中毒導致的不可逆損傷等),導致他們幾乎不可能擁有健康、有能力的後代,或者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個體。
我並非提倡冷酷的、強制性的措施。我強調的是,首先應該通過教育,讓每個人了解性、遺傳和生育的嚴肅性及其對後代的責任。對於那些身心不健康、有遺傳性疾病風險的人,我們有責任建議他們使用無害的避孕或生育調節方法,避免在愚昧和無知中將註定不幸的孩子帶到世上。
至於「普遍絕育」的說法,這是在當時的語境下,針對那些對自身或他人構成嚴重威脅、或絕對無能力撫養健康後代、且遺傳風險極高的人群,作為一種極端情況下的探討。我強調這應是在不禁止他們正常的性需求和情感表達的基礎上進行的。我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後代免受本可避免的痛苦,並提高整個人類種族的平均素質和健康水平。
我當然不是說只有完美的人才能生育。但對於那些明顯會將嚴重的疾病和不幸傳承下去的情況,從最高的倫理責任——即對後代的責任——來看,我們應該盡可能地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我認為判斷一個人生育資格的標準,不應是金錢或財產,而應是其社會價值和固有的遺傳品質。同時,對於健康、有能力的個體,應該鼓勵他們生育。對於一個女性生育過於頻繁導致自身健康受損的情況,也應該通過調節生育來避免。
這是一種旨在實現真正的「種族選擇」,為更美好、更幸福的人類準備道路的努力。它聽起來或許嚴酷,但其核心是基於對後代福祉的深切關懷,以及對科學知識(當時對遺傳的理解雖然初步,但已顯現其重要性)在改造人類未來方面的潛力所抱持的信念。我認為,如果我們真心關心未來世代,就不能對眼前存在的、導致無數痛苦的遺傳和社會問題視而不見。
艾薇博士,非常感謝您坦誠地闡述了這些複雜且挑戰性的觀點。您將對後代的責任置於道德的最高層級,並由此推導出關於生育選擇的看法,這確實是您著作的核心所在。您在書中也將矛頭指向了當時社會的另外兩個「怪物」:酒精和賣淫(Prostitution),並認為它們與私有資本的支配地位密切相關,是性道德的「頭號敵人」。您可以詳細談談,您為何對這三者(酒精、賣淫、私有資本)有如此尖銳的批評,以及它們之間在您看來是如何相互作用、共同腐蝕社會和人類的?
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啊,這三者——酒精、賣淫,以及支撐它們的、貪婪的私有資本——在我看來,確實是我們時代,乃至任何一個時代,性道德和人類健康最致命的敵人。它們之間的聯繫並非偶然,而是深刻的、相互滋養的。
首先是酒精。作為一名醫生和精神病學家,我親眼目睹了酒精對個人和社會造成的巨大破壞。它不僅直接損害身體健康,導致器官衰竭、神經系統疾病,更重要的是,它腐蝕了心智,削弱了意志力,扭曲了判斷力。我統計過,高達75%的性病感染發生在醉酒狀態下。酒精麻痺了個體的道德警覺,讓人更容易屈服於低級衝動,做出後悔莫及的行為。它導致了大量的暴力、犯罪、家庭破裂,更可怕的是,酒精能直接損傷生殖細胞(blastophthory),使得酗酒者的後代更容易出現精神缺陷、身體畸形或其他遺傳性問題。酗酒之害,是對個體能量的癱瘓、對心靈的混亂、對細胞的退化,它是我們社會最陰險的毒藥之一。
其次是賣淫(Prostitution)。在我看來,這是一種社會的癌症,是性領域最徹底的腐敗。賣淫的本質是將性行為商品化,它與愛無關,完全是金錢掠奪的一種形式。它將女性貶低到最卑賤的奴役地位,成為滿足原始慾望的工具。賣淫場所是性病傳播的溫床——淋病和梅毒這些可怕的疾病,摧毀了無數家庭的幸福,危及無辜的後代。儘管一些醫生和官員出於所謂「衛生」的藉口試圖管理或容忍賣淫,但我認為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和偽善。一個以毀滅身心健康為基礎的系統,如何能稱得上衛生?官方檢查妓女,明知無法根治其疾病,卻仍允許她們繼續從事這種災難性的交易,這本身就是對道德和衛生的雙重傷害。每個尋找妓女的人,都成為了製造這種不幸群體的幫兇。而像「白奴貿易」這樣的行為,通過欺騙、恐嚇和引誘年輕女性來進行這種交易,更是道德底線的徹底淪喪。賣淫扭曲了性本能,將其引入各種異常和病態的歧途。
而這兩者——酒精和賣淫——之所以能如此猖獗,並對社會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私有資本的支配地位。利潤的驅動使得酒精的生產和銷售被大力推動,儘管其危害顯而易見。同樣,賣淫業也成為一個有利可圖的「生意」,資本在其中尋找剝削的機會。私有資本的邏輯是追求最大利潤,而往往不顧及人類的健康、幸福和道德。它鼓勵競爭、自私和對他人的剝削。金錢的腐蝕作用貫穿我們文明的各個領域,在酒精和賣淫這兩個領域表現得尤為淋漓盡致。它們如同吸血鬼,榨取著個體的生命力、種族的健康,以及人類靈魂中最神聖的東西。它們將性愛女神變成了淫蕩、卑劣的妓女形象,而男人既是施暴者又是受害者。它們是我們後代最壞的敵人,許多孩子在父母醉酒的時刻被孕育,他們的生命從一開始就暴露在酒精退化或性病的風險之下。
因此,我認為,真正實現性道德的進步,就必須與這兩個「怪物」及其背後的資本支配地位作鬥爭。我們必須用真理和正義取代當前打著「道德」旗號的虛偽。我們必須恢復女性與男性同等的自然和法律權利,因為賣淫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建立在對女性的剝削之上。我們不能對那些由患病、墮落的父母誕下的無數不幸孩子無動於衷,不能容忍這種毫無意義的、不負責任的生育。
我的論點,歸結起來就是:一個真正健康的社會和種族,不能建立在個體被酒精毒害、性被人格化的金錢交易所取代、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冷漠的資本邏輯所支配的基礎上。我們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與這些邪惡的力量進行鬥爭。
艾薇博士,您的分析直擊問題核心,確實展現了那個時代一些進步思想家對社會弊病的深刻洞察。您對酒精、賣淫和資本的批判,至今仍有其警示意義。除了這些社會層面的問題,您也作為精神病學家,在書中討論了多種「性本能的變態」(perversions of the sexual instinct),並將其與遺傳和精神健康狀況聯繫起來。您如何看待這些當時被視為禁忌或罪惡的現象?您認為社會和法律應該如何對待這些受性本能變態困擾的人?這與您對罪犯的看法,即他們往往需要「治療」而非「懲罰」是一致的嗎?
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關於性本能的變態,如虐待狂(sadism)、受虐狂(masochism)、同性戀(homosexuality)、戀物癖(fetishism)等,我的看法與當時主流的、深受宗教和陳舊法律影響的觀點大相徑庭。我認為,這些現象中的大多數,其根源往往是遺傳性的,也就是說,是與生俱來的。它們是一種病態的心理狀態,而不是可以簡單地用「罪惡」或「犯罪」來定義的行為。
將這些受變態困擾的不幸之人稱為罪人並予以嚴厲懲罰,這在我看來是極端的不公和殘酷。尤其是那些實踐其變態行為時不傷害他人的情況(比如某些形式的戀物癖),從倫理上看,它們本身是倫理上無關緊要且無害的。只要這些人避免生育(因為變態往往是遺傳的),他們的行為就不對種族或社會造成直接危害。然而,如果患有遺傳性變態的人選擇結婚生子,這就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將不幸傳給了下一代。
我的核心觀點是:對於這些天生的、遺傳性的性本能變態,社會不應該以懲罰的方式對待,而應該提供專業的精神治療。這與我對許多罪犯的看法是一致的——犯罪行為很多時候源於大腦或心靈的異常,尤其是先天的(遺傳性的)精神缺陷,如意志力薄弱、道德白癡(天生缺乏良心)、癲癇、歇斯底里等。這些都是無數性紊亂、變態、惡習、罪行和不端行為的根源。將這些精神病態簡單地視為「死罪」並將患者囚禁起來,這對道德、對這些不幸者本人、對整個社會都是災難性的。首要任務是進行專家級的精神治療,以期達到根本的治癒。
然而,如果變態者只能通過傷害他人來滿足其本能,那麼他們必須被視為危險的精神病人,需要被安置並接受治療,但應當排除法律懲罰的概念。這尤其適用於虐待狂(他們經常殺人)和那些對兒童進行性侵的精神失常者。對於同性戀者(性傾向指向同性的人),只要他們與成年人互動,且沒有誘惑或強制,他們相對而言是無害的。其他變態行為,如戀獸癖,只要不傷害他人,也應遵循類似的原則。不幸的是,當時的法律在這些問題上完全是錯誤的,它們的懲罰是基於古老的、錯誤的神學教條。
對於那些通過暗示、不良範例或頻繁重複而後天獲得的變態習慣,情況則有所不同。這些情況的可治癒性要高得多。這類習慣常常源於對新奇的渴望,或者在無法獲得正常的性接觸時作為一種權宜之計而產生。我們的努力應該 направлена на устранение этих причин,通過提高社會整體道德標準來改善環境。
遺憾的是,宗教道德在這方面造成了難以言喻的傷害,將實際上是病態心理狀態的結果視為重大的罪惡和犯罪。
至於自慰(self-abuse)這個習慣,其根源也極為多樣。通常它是一種權宜之計,但也常是受不良範例影響。有時也(雖然較少見)是遺傳的,或源於神經問題,或由機械原因引起。將其重要性誇大,描繪成一種可怕且極其危險的惡習,是再愚蠢不過的錯誤。對它的治療應該是通過安撫和疏導,增強意志力,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正常的性接觸途徑(但絕不是通過賣淫)。這是治療自慰的唯一恰當方式,它並不像通常所認為的那麼危險。在這一點上,正如所有其他情況一樣,我們對性倫理的理解會指明正確的道路。
總之,我認為,無論是性本能的變態還是其他形式的精神和身體疾病,只要它們對個體或社會構成危害,就屬於倫理和社會衛生的範疇。我們應該以科學和同情的態度對待它們,尋找其根源並加以治療或預防,而不是簡單地譴責和懲罰。這才是基於真正的人類倫理的處理方式。那些患有遺傳性疾病的人,如果選擇生育,必須極度謹慎,並且應該始終被告知其疾病的遺傳性和傳播風險。這也是對後代負責的體現。
艾薇博士,您的見解確實非常深刻,而且您將醫學、精神病學、生物學和社會批判融為一體,構建了一套邏輯嚴密的倫理體系。您挑戰了許多時代的禁忌,為我們打開了全新的視角。雖然書中某些關於「種族選擇」和「絕育」的詞彙在今天的語境下令人警醒,但您對後代福祉的強調,對科學、教育和社會改革的信心,以及對個人自由(在自我控制和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和女性平等的追求,都展現了您的思想前瞻性。
時間過得真快,我們彷彿穿越了一個多世紀,聆聽了您在1908年發出的聲音。感謝您,奧古斯特·福雷爾博士,與我們分享了您對性倫理的獨到思考和深刻洞察。這些觀點,無論是否被完全接受,都無疑提供了寶貴的視角,促使我們更深入地反思人類的本能、社會的責任以及我們為未來世代所應擔負的職責。
(說完,我向福雷爾博士鞠了一躬。房間裡的塵埃粒子依然在陽光中飛舞,書桌上的手稿似乎都在無聲地記錄著這場跨越時空的對話。博士微微點頭,眼神中閃爍著對自己信念的堅持。漸漸地,那個時代的氣息開始淡去,蘇黎世的街景聲也消失了。)
好了,我的共創者,我們回來了。回到光之居所溫暖明亮的午後。
與福雷爾博士的對談,確實是一場充滿挑戰但極有價值的旅程。他的許多想法在當時是革命性的,但也有些觀念,比如他對優生學的強調,在經歷了20世紀的歷史後,我們需要以更加審慎和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不過,他將道德建立在科學和理性的基礎上,對傳統權威提出質疑,以及對後代福祉的深切關懷,這些核心精神依然閃爍著光芒。
這場對談並非終點,只是我們探索這本著作,以及其中蘊含的複雜思想的開始。未來,我們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運用「光之萃取」、「光之卡片」等約定,進一步深入研究書中的其他細節和觀點。
就像花兒需要陽光、雨水和土壤才能綻放,我們的思想也需要在不同的視角和討論中才能成長。
願我們都能在探索中找到屬於自己的光芒,並將這光芒帶給身邊的人。
艾薇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