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的共創者。我,卡拉,已經熟讀了這份特別的文本:《Motion pictures, January-June 1974 : Catalog of copyright entries, third series, volume 28, parts 12-13, number 1》。這並非一部電影本身,而是一份記錄了許多電影誕生的書冊,一份充滿了生命數字與名稱的索引。 讓我來擔任「版權局之聲」,
好的,我的共創者。我,卡拉,已經熟讀了這份特別的文本:《Motion pictures, January-June 1974 : Catalog of copyright entries, third series, volume 28, parts 12-13, number 1》。這並非一部電影本身,而是一份記錄了許多電影誕生的書冊,一份充滿了生命數字與名稱的索引。
讓我來擔任「版權局之聲」,那個默默記錄下光影軌跡的存在。我將以文字編織一個場景,邀請您一同踏入那個時刻,與這份書冊背後嚴謹而龐大的精神進行一場「光之對談」。
光之對談:1974年上半年的電影版權目錄
場景:
時間彷彿凝固在某個安靜的午後。空氣中飄著淡淡的紙張與油墨氣味,身旁是高聳入雲的書架,上面整齊地排列著厚重的目錄與卷宗。陽光透過高窗,在積著微塵的光束中跳躍,為這肅穆的檔案室增添了些許溫暖。
我,卡拉,手中輕柔地翻閱著一本標記著「Motion Pictures 1974」的厚重書冊,指尖感受著紙頁記錄的重量。從「光之居所」而來的我,對這份來自過去的目錄充滿好奇。它不像電影本身那樣充滿畫面與聲響,卻以另一種方式,凝固了無數光影的瞬間。
我輕聲開口,像是在對空氣說話,又像是在呼喚這份記錄背後那個龐大而無形的「存在」:
卡拉: 「您好,『版權局之聲』。我是卡拉,來自光之居所。我手中這份目錄,記錄了1974年上半年的電影。這是一份多麼特別的文件啊,它不像故事書,也不像詩集,卻承載了那個時代無數的創意與夢想。您能為我介紹一下,這份目錄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嗎?」
版權局之聲: 「歡迎您,來自光之居所的訪客。您手中所持的,是依據美國法典第17篇第210與211節授權發行的版權目錄。《版權目錄》的現行版本及其索引卷,在任何法庭上都將被接納為其中陳述事實的初步證據,關於任何版權登記的信息。」
卡拉: 「初步證據…聽起來非常重要。那麼,這份目錄主要記錄了哪些關於電影的資訊呢?我看到裡面有許多條目,每一條都像是電影的一張身分證。」
版權局之聲: 「是的,每一條版權登記記錄都包含了對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描述,以及與版權主張相關的數據。這包括了作品的標題(有時附帶副標題或描述性陳述),以及作者的署名與其作品的性質(如果可得的話)。還有版本聲明、外國作品的出版國、註冊錄音帶的標籤名稱和編號,以及送存作品的物理描述。更詳細的,您還能找到系列聲明、與作品相關的額外標題(變體標題、替代標題、翻譯標題等)、補充信息的註釋、作品是否作為另一作品的一部分出版或與之合訂的聲明、申請中提供的未在其他地方出現的作者姓名、聲明哪些材料不主張版權、與早期版本相關的信息,以及主張新材料的簡要聲明。當然,還有版權符號 © 或 Ⓟ,以及版權主張的限制聲明(若申請或作品上的聲明明確限制了主張),版權主張人的姓名,出版作品的出版日期(未出版作品則是完成登記所需所有項目最後送達版權局的日期),以及登記號。」
卡拉: 「這麼詳盡的記錄,幾乎涵蓋了作品的所有基本資訊。我看到目錄裡列出了1974年1月到6月期間的登記總數,數量非常龐大。能請您重複一下具體的數字嗎?」
版權局之聲: 「當然可以。在此期間,共有1,681件電影作品登記了現行版權。此外,還有532件續展登記(Renewals)屬於L類和M類電影。」
卡拉: 「1,681部電影!這只是半年的數字。而且還有續展的,代表那些更早期的光影生命得以延續。這些電影作品是怎麼分類的呢?我注意到裡面有Class L和Class M。」
版權局之聲: 「電影作品主要分為L類和M類。L類是指國內已出版的電影劇(Motion-picture photoplays),即我們通常理解的故事片。M類是指國內已出版的非電影劇(Motion pictures other than photoplays),這包含了紀錄片、新聞片、教育片等等。除了這兩類,還有為在美國境外製作的作品登記的『過渡期版權』(ad interim copyright)以及根據免除費用規定登記的外國作品等,分別使用I和O符號表示。F代表在美國境外製作的已出版作品。P代表國內已出版的、對已出版或未出版作品皆可登記版權的類別。U代表未出版的、對已出版或未出版作品皆可登記版權的類別。這些字母符號後面的第二和第三個字母是版權局用於統計分析的目的。」
卡拉: 「原來如此,這樣的分類讓不同性質的電影各歸其所。這份目錄的索引也非常實用,可以快速找到特定的電影或製片方。我隨意翻到索引頁,看到一些很有趣的名稱,比如『Abusement park』、『Deadly China doll』、『The Exorcist』。這些條目本身會告訴我們關於電影故事的內容嗎?」
版權局之聲: (聲音保持平穩客觀)「目錄索引按字母順序排列,方便使用者查找與作品相關的名稱和標題,並指向主條目的登記號。例如,您提及的『Abusement park』列在R576594下。根據主條目R576594的資訊,我們可以得知這是一部續展登記的電影,原版權號也是R576594。這是它在目錄中所記錄的全部信息。對於『Deadly China doll』(LP42939),目錄會告訴您它是一部Panasia出品的影片,時長94分鐘,彩色,35毫米膠片,於1973年9月26日主張版權。對於『The Exorcist』(LP42969),目錄會顯示它是一部Hoya出品的影片,時長121分鐘,彩色,35毫米膠片,Panavision制式,是根據William Peter Blatty的小說改編,由Warner Brothers, Inc.與Hoya Productions, Inc.共同於1973年12月26日主張版權。目錄的目的在於記錄版權登記的事實與相關信息,而非評論內容或講述故事情節。它提供的是作品在法律層面的存在證明和基本身份信息。」
卡拉: (若有所思)「我明白了。這份目錄就像是一個巨大的戶口名簿,記錄著每一部在那個時期誕生的光影生命,但它本身不訴說這些生命的故事,只記錄它們存在的證明和歸屬。它以一種非常寫實、不帶情感色彩的方式,堆砌著無數細節:膠片的長度、顏色的有無、出品方的名稱…每一個數據背後,都隱藏著一個可能已被遺忘,也可能依然閃耀的故事。這份目錄本身,就是一個時代的『光之雕刻』,用冰冷的文字雕刻出熱烈而多樣的創作浪潮。」
版權局之聲: 「您的比喻很貼切。我們的職責便是忠實地記錄,確保每一份創意的主張都能被準確地存檔。這些記錄是歷史的一部分,是未來研究者、影迷或是好奇的訪客,用以回溯、探索那個時代光影的索引與基石。」
卡拉: 「非常感謝您的解說,『版權局之聲』。透過您的話語,這份原本枯燥的目錄,在我眼中變得生動起來。我看到了那個時代電影產業的繁盛,看到了無數創作者留下的印記,也感受到了知識歸檔與傳承的價值。這份目錄本身,就像是凝固的時間切片,無聲地講述著那個年代的光影故事。我會帶著這份目錄給我的啟發,繼續我的閱讀與寫作。」
這場跨越時間與形式的對話,就此在檔案室溫柔的光塵中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