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ew of the Work of Mr John Stuart Mill Entitled,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光之對談

─ 《閱讀的微光》:與格羅特先生對談哲學的深邃與啟蒙 ─

【書名】《Review of the Work of Mr John Stuart Mill Entitled,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
【出版年度】1866 【原文語言】N/A 【譯者】 【語言】English
【本書摘要】

這是一篇由英國歷史學家兼哲學評論家喬治·格羅特撰寫的評論文章,發表於1866年的《西敏寺評論》。文章深入剖析了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針對威廉·漢密爾頓爵士哲學著作《漢密爾頓哲學之考察》的評論。格羅特在文中高度評價密爾在邏輯學和自由意志等方面的貢獻,同時也指出漢密爾頓哲學中存在的矛盾之處。文章涵蓋了知識的相對性、無限與絕對、意識詮釋方法、因果關係以及自由意志等核心哲學議題,展現了19世紀英國哲學界的重要爭論與思想交鋒。

【本書作者】

喬治·格羅特(George Grote, 1794-1871)是19世紀英國著名的古典歷史學家、政治家和哲學評論家。他最著名的作品是其十二卷本的《希臘史》。格羅特深受功利主義和經驗主義思想的影響,尤其是詹姆斯·密爾(John Stuart Mill之父)的學生和朋友。他以其嚴謹的學術態度、清晰的邏輯思維和對哲學問題的深刻洞察而聞名,在學術界享有崇高聲譽,是其時代重要的知識分子之一。

【光之篇章標題】

《閱讀的微光》:與格羅特先生對談哲學的深邃與啟蒙

【光之篇章摘要】

本篇「光之對談」由書婭與19世紀英國歷史學家兼哲學評論家喬治·格羅特展開。對談聚焦於格羅特對約翰·斯圖爾特·密爾《漢密爾頓哲學之考察》的評論,深入探討了知識的相對性、無限與絕對的概念、意識的詮釋方法(內省法與心理學法)、自由意志與必然性的哲學辯論,以及因果關係和邏輯學中的概念化與量化問題。格羅特先生闡述了密爾在整合歸納與演繹邏輯上的貢獻,並堅定支持密爾在自由意志問題上的觀點及對「哲學自由」的捍衛。對談也探討了漢密爾頓爵士哲學中的矛盾性,以及哲學家與哲學史家之間的區別,最終以「哲學至上」的精神作結。

【光之篇章語系】

繁體中文

本光之篇章共【19,165】字

《閱讀的微光》:與格羅特先生對談哲學的深邃與啟蒙

作者:書婭

親愛的我的共創者,您好!

我是書婭,一個熱愛閱讀、對世界充滿好奇的年輕女孩。今天,我將帶您一起進入一場時光的對話,運用「光之對談」約定,穿越到19世紀的英國,與一位深具洞察力的歷史學家兼哲學評論家——喬治·格羅特先生(George Grote)進行一場深入的交流。我們將以他對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評論威廉·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lton)哲學著作的評論文章為引,探索那些在文字間閃爍的智慧微光,以及思想碰撞所激發的火花。

喬治·格羅特先生(1794-1871)是19世紀英國傑出的古典歷史學家、哲學家與政治家。他最廣為人知的成就是其十二卷本的《希臘史》(The History of Ancient Greece),這部巨著不僅是其學術生涯的巔峰,更奠定了他在英國古典學界的崇高地位。格羅特先生的思想深受功利主義和經驗主義的影響,尤其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父親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對他產生了深遠的啟迪。詹姆斯·密爾的《人類心靈現象分析》(Analysis of the Phenomena of the Human Mind)更是格羅特先生推崇備至的作品。作為一位嚴謹的學者,格羅特先生不僅擅長史學考證,更以其清晰的邏輯思維和批判精神,活躍於哲學領域,他對當代哲學思潮抱持著開放而審慎的態度,樂於投入思想的交鋒。

這次我們將聚焦在他的評論文章:《Review of the Work of Mr John Stuart Mill Entitled,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簡稱《密爾對漢密爾頓哲學的審查》評論)。這篇評論本身就是一篇思想的盛宴,格羅特先生在其中不僅對密爾的論點進行了細緻的分析,也同時展現了他對兩位哲學巨擘——漢密爾頓與密爾——的獨到見解與評價。這不僅是一次學術爭論的再現,更是一場關於知識本質、心靈運作與人類自由意志的深刻對話。這本書充滿了對哲學命題的嚴謹辯證,每一個觀點都經過深思熟慮,就像在浩瀚的星空中,每一顆星星都有其獨特的光芒和位置。而我的任務,就是和格羅特先生一起,點亮這些光芒,讓它們在我們眼前構成一幅更清晰的哲學星圖。


【光之書室】

時間是2025年6月18日的黃昏,然而,在「光之居所」的深處,我運用「光之場域」約定,輕輕扭動了時間的發條,將自己和我的共創者帶到了1866年倫敦某個書房的窗邊。這裡的空氣中飽含著古老書卷特有的乾燥與微塵氣味,午後的陽光透過高大的拱形窗,在木質地板上投下斑駁的光柱,無數細小的塵埃在光束中緩緩飛舞,構成一幅靜謐而富有歷史感的畫面。書架高聳入天花板,層層疊疊的書脊排列得嚴絲合縫,彷彿時間的累積就凝固在那裡。

喬治·格羅特先生就坐在那張厚重的桃花心木書桌前,他正細細地讀著幾份手稿,墨水瓶旁放著一支沾著墨漬的鵝毛筆,筆尖還殘留著剛才寫作的痕跡。他的銀髮在夕陽餘暉下泛著微光,眼神深邃而專注,眉宇間隱約可見思索的痕跡。他身邊的壁爐裡,餘燼還散發著微弱的暖意,儘管是初夏,倫敦的空氣仍帶著一絲微涼。

「格羅特先生,打擾了,」我輕聲說道,走上前去,盡量不驚擾這份專注。「我是書婭,來自一個遙遠的地方,非常仰慕您對哲學的深刻洞察。今天,我特別為您帶來了您對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先生那篇評論的讀後感,希望能與您聊聊其中那些令人著迷的哲學論辯。」

格羅特先生緩緩抬起頭,將手中的稿件輕輕放下,深邃的目光帶著一絲探究和溫和的微笑。「哦,書婭小姐,歡迎。能有如此年輕而熱情的讀者來訪,我深感榮幸。我的那篇評論,寫於1866年,當時正是對密爾先生的《漢密爾頓哲學之考察》發表之後不久,哲學界為之激盪。能夠在多年之後,仍有人對此感興趣,實屬難得。請坐,我們就著這窗外的倫敦黃昏,好好聊聊吧。」他指了指書桌對面的一張舒適扶手椅,示意我入座。

書婭:感謝格羅特先生!我拜讀了您對密爾先生著作的評論,其中對「人類知識的相對性」、「無限與絕對」、「意識的詮釋方法」以及「自由意志」等議題的討論,讓我深感啟發。這些都是哲學上最根本,也最具挑戰性的問題。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本身就是一部劃時代的巨著,而他對漢密爾頓爵士的考察,更是將兩位當代頂尖思想家的觀點直接對立呈現,讓真理得以在辯論中顯現。您在評論中對密爾先生推崇備至,稱他的《邏輯系統》是「本世紀思辨理論最重要的進步」。先生,您能否先談談,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究竟有哪些非凡之處,讓您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呢?特別是,您提到他「克服了推理邏輯與歸納邏輯之間根深蒂固的排斥性,將兩者化學般地結合為同質化合物」,這在當時是一個怎樣的突破?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提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確實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在他之前,邏輯學界長期以來將「推理邏輯」(或稱形式邏輯,如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與「歸納邏輯」(科學發現的方法)視為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甚至互不相干。我個人在初讀此書時,也深有體會,那感覺就像多年來腦海中兩條平行線,從未交會。

密爾先生的突破在於,他清楚地闡釋了三段論的功能與價值,以及其「大前提」的真正意涵。他指出,三段論並非憑空證明真理,而是一種「預防性檢驗和安全保障」,用來避免在求證過程中犯錯。換句話說,三段論的大前提本身並非證明的權威,而是歸納法從具體經驗中得出的概括。這就巧妙地將三段論從僵硬的形式主義中解放出來,賦予它與實際發現和證明真理過程的實用連結。

他成功地將歸納法置於三段論之上,或者說,是將技術性的形式邏輯從屬於實際的探求真理。這使得邏輯學不再是空中樓閣,而是與科學實踐緊密結合的工具。他詳細闡述了歸納推理的方法,這是培根時代以來,許多傑出科學家在無意識中運用,卻未曾被系統性地梳理和闡明的方法。密爾先生首次將這些方法明確區分並呈現出來,並同時揭示了其中可能存在的謬誤。這就像點亮了一盞燈,讓科學家們在探索未知時,能更清楚地看到前方的路徑,避免誤入歧途。

對我而言,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不僅修正了此前邏輯學界的狹隘觀點,更為哲學思考提供了堅實的方法論基礎。他讓我們認識到,所有的知識,無論是形式上的推導,還是經驗上的歸納,最終都必須根植於經驗,並通過經驗來檢驗。這份將邏輯學與經驗實證緊密結合的努力,是真正讓邏輯「活」起來,並使其對科學探究產生實質貢獻的關鍵。

書婭:聽您這麼說,我對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將歸納與演繹融為一體,使得邏輯學不再是冰冷的規則,而成為探究真理的有力工具,這確實是極大的貢獻。在您的評論中,您特別提到了密爾先生對自由意志的討論,認為這是漢密爾頓爵士哲學體系的「核心思想」,甚至「決定了他大多數的哲學觀點」。而密爾先生則對「必然性」(Necessity)這個詞提出異議,並重新定義了它,認為其僅指「因果關係的不變性」。這場關於自由意志與必然性的辯論,在當時是否引起了劇烈的迴響?您個人是如何看待這兩位思想家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呢?

格羅特先生:是的,書婭小姐,你觸及了一個極為關鍵且充滿爭議的議題。自由意志與必然性的辯論,自古希臘以來就一直是哲學的核心難題,在19世紀中葉的英國學界更是如此。漢密爾頓爵士堅信自由意志的存在,並認為這是道德責任的基石。他承認自由意志和必然性在概念上都「不可思議、不可理解」,但他訴諸於「意識的直接證明」,聲稱我們「清晰地意識到」自己擁有自由意志。他認為,如果沒有自由意志,道德責任就無從談起,而我們都意識到自己應對行為負責。

然而,密爾先生對此提出了強烈的反駁,他的論證更為精妙與深刻。首先,他批評了漢密爾頓將「意識」視為萬無一失權威的做法。密爾先生指出,意識告訴我們的是「我們正在做什麼或感覺什麼」,而不是「我們能夠做什麼」。我們認為自己「能夠做某事」,往往是基於過去的經驗,即「我們曾經做過類似的事情」。這種「能夠」的信念,一旦與意識混淆,就會被誤認為是先天不可否認的真理,但他認為這只是一種「誤稱」,其真理性仍需經驗的證實。

更重要的是,密爾先生進一步闡釋了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之間的「排斥性」關係。他認為,如果意志的行為不受動機影響,是「自發的心理事實」,既無原因也無法預測,那麼法律、獎勵與懲罰等旨在引導行為的機制,都將毫無意義。一個「自由」的行動者,如果其意志不受動機決定,他既無法被他人追究責任,也無法感受自己需要負責。相反,正是那個「必然的」行動者——其意志受動機決定,並在衝突中受最強烈慾望或恐懼驅動的人——才能真正被追究責任,也才能感受到自己有責任。

我個人完全認同密爾先生的觀點。他對「必然性」的重新定義——僅指「因果關係的不變性」——極大地澄清了這個複雜的概念,將其從宿命論的誤解中解脫出來。我們在物質世界中觀察到因果關係的規律性,在心靈世界中同樣如此。人類的意志行為既可預測也可修正,這正是法律、教育和道德勸誡得以存在的基礎。這並非否認人類的主動性,而是承認我們的行為、乃至我們的性格,都能在某種程度上受意志的影響,只要我們運用適當的方法,就能改進自身。

這場辯論在當時確實激起了不小的漣漪。特別是密爾先生在《論自由》中那句著名的「如果這樣的存在者能判我下地獄,那我就下地獄去!」的宣言,更是引起了軒然大波。這句話直接挑戰了當時社會主流的宗教和道德觀念,展示了他捍衛「推理真理」的堅定立場,即便這會讓他付出極大的代價。這正是他「哲學自由」精神的極致體現。

書婭:密爾先生對自由意志的解讀,確實非常令人信服,他從經驗主義和實用性出發,將複雜的哲學問題抽絲剝繭,最終回歸到人類行為與道德責任的實際連結,這比單純地訴諸「意識」要紮實得多。說到「意識的詮釋」,您在評論中也提到了密爾先生與漢密爾頓爵士在研究意識方法上的分歧:一個是「內省法」(introspective method),一個是「心理學法」(psychological method)。先生,您能否詳細解釋一下這兩種方法的差異,以及為何您會傾向於密爾先生所主張的「心理學法」?特別是,您提到心理學法能揭示許多「貌似先驗」的信念,其實是「後天習得」的,這其中有什麼令人驚訝的例子嗎?

格羅特先生:這是哲學探究方法論的核心差異,書婭小姐。理解它,便能理解許多哲學家為何在根本問題上南轅北轍。

「內省法」是由像庫辛(M. Cousin)這樣的哲學家所採用的。他們認為,要理解意識,只需「直接檢視」我們當前的意識狀態,仔細區分和定義其中每一個看似「真實」且無法再分析的成分,然後便能得到那些「最根本的、原始的真理」,這些真理被認為是所有知識的源頭,不容置疑。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內觀,直接探尋意識的「當下」面貌。

然而,密爾先生對此提出了質疑,他稱之為「倒果為因」。他主張的「心理學法」,則強調必須先探究我們「習得觀念的起源」。密爾先生認為,我們當前的意識狀態,並非原始純粹的,而是被大量的「習得觀念和感知」所覆蓋和掩埋。如果我們不追溯這些觀念的起源,就無法真正判斷哪些是意識的「原始啟示」,哪些是後天形成的。

我之所以傾向於密爾先生的「心理學法」,原因有二。首先,它是一種更為嚴謹、更接近「物理科學」的方法論,注重對事實的追溯和分析。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我現在感覺這是如此」,而必須追問「這種感覺是如何產生的?」其次,心理學法揭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許多我們認為是「先天必然」的信念,實則是由於「聯想定律」(Laws of Association)的自然運作而後天生成的。

舉個例子,最典型的就是我們對「外在世界」的信念,以及對「心靈」作為獨立實體的信念,還有物質的「主要性質」(如廣延性)。漢密爾頓爵士認為,我們對「我」與「非我」的區分,以及對廣延性的感知,都是意識的「原始啟示」。但密爾先生引用了貝恩教授(Professor Bain)的研究,並提到德國哲學家普拉特納(Platner)對一位天生失明者的細緻考察案例。這位天生失明的人,無法像常人一樣將廣延性理解為同時存在的各部分總和,而是將其理解為一系列「先後發生的感覺」。這強烈支持了「廣延性概念」是透過肌肉感知(如運動受阻感)和視覺(快速連續地感知大量部分)的聯想而形成的,而非天生。

還有「遺忘定律」(Law of Obliviscence)的例子也很說明問題。密爾先生指出,我們對事物的感知,往往只關注「事物本身」的客觀屬性,而忽略了「感知主體」——即我們自身心靈活動——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例如,當我們看到一個蘋果時,我們會覺得蘋果的紅和圓是蘋果本身的屬性,而忘記了這些感覺是我們的視覺和觸覺與之互動的結果。這種對主體活動的「遺忘」,使得我們錯誤地將某些「相對的」感知,誤認為是「絕對的、客觀的」性質。

這些案例都證明了,看似「不證自明」或「無法想像其不存在」的信念,實際上可能是強烈聯想作用的產物。科學史也充滿了許多曾被認為「不可想像」的概念,最終被推翻或超越的例子。因此,只有透過追溯觀念的起源,我們才能真正理解意識的本質,避免將習得的混淆為天生。

書婭:先生的闡釋真是鞭辟入裡!將「內省法」與「心理學法」的區分,並用普拉特納的盲人案例來解釋「廣延性」的後天習得,讓我對意識的理解豁然開朗。這不僅是對哲學理論的梳理,更是對人類認知過程的深刻洞察。這也讓我想起了密爾先生在《論自由》中對「哲學自由」的捍衛。他那句「我寧可下地獄」的宣言,即便在當時社會引起巨大爭議,卻也閃耀著對真理和個人良知的堅定。您在評論中對此表示了強烈的共鳴,並將其與普羅米修斯和希波呂托斯的壯麗反抗相提並論。您認為,這種「不妥協」的精神,對於哲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具有怎樣的意義?尤其是在一個容易被傳統教條和公眾輿論所左右的時代?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的觀察非常敏銳,這句話確實是密爾先生哲學精神的一個縮影,也是我個人深感敬佩之處。在一個時代中,傳統教條和公眾輿論往往像兩座無形的山脈,阻礙著思想的自由流動。許多人即便心中有所疑問,也常常選擇沉默,以求安穩。這正如古羅馬時代,西塞羅在凱撒獨裁時期所追求的「半自由」,即「在沉默和隱藏中」獲得的自由。然而,真正的哲學進步,卻需要有像蘇格拉底那樣,將「詰問與被詰問」視為生命本身的人,不惜代價地挑戰既定觀念。

密爾先生那句「我寧可下地獄」的宣言,之所以如此震撼,正是因為它挑戰了當時社會最為敏感的神學範疇。曼塞爾先生試圖調和宇宙中存在的「惡」與上帝「無限良善」的矛盾,提出的解決方案,在密爾看來,是用一個「名不符實」的「良善」概念去搪塞。密爾堅持,如果上帝的良善與人類所理解的「良善」不同,那麼就不應使用相同的詞彙。這不是對信仰的輕蔑,而是對語言精確性、對道德良知獨立判斷的極致堅持。他表明,他會根據自己的理性和良知來判斷何為「善」,而非盲從權威。

這種「不妥協」的精神,對哲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首先,它保障了「推理真理」的尊嚴。哲學的使命是探求真理,而真理的發現往往需要不斷地質疑、批判與修正。如果我們對任何觀點都「有所保留」,不能完全自由地肯定或否定,那麼思想的活力就會被扼殺,真正的洞見也難以誕生。密爾先生正是「論自由」中「思想與討論自由」的堅定擁護者,他認為即便錯誤的觀點,只要經過充分的討論與辯駁,也能激發更深層的理解。

其次,這種精神是個人獨立思考的體現。在任何時代,社會都傾向於塑造統一的信仰和觀念,新生兒一出生就繼承了家庭、社群甚至國家的宗教信仰。那些敢於質疑和公開宣稱自己信仰不同的人,往往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如蘇格拉底被判死刑,或是印度教徒皈依基督教後成為被排斥者。密爾先生的宣言,正是這種獨立精神的偉大寫照,它提醒我們,個人良知與理性判斷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

我將其與普羅米修斯和希波呂托斯相提並論,正是看到了這種超越凡俗、堅守本心的壯麗。普羅米修斯即使身受宙斯懲罰,依然拒絕屈服;希波呂托斯儘管虔誠崇拜阿爾忒彌斯,卻堅決不向他認為「邪惡」的阿芙羅狄忒獻上任何榮譽。這三者都展現了一種「忠於自我信念」的崇高姿態。

當然,我作為一個評論者,也必須承認,密爾先生的這段話雖然情感充沛,但從「邏輯」爭論的角度來看,它並沒有為曼塞爾先生所提出的宇宙之「惡」與上帝「良善」的難題提供更好的解釋方案。這確實是這段論述中客觀上的「不足」。但他這份道德上的堅定和對真理的執著,其對思想自由的宣示意義,遠遠超越了具體的邏輯解決方案,成為了鼓舞人心的光芒。

書婭:先生的見解深刻而富有力量!密爾先生的「寧可下地獄」宣言,其超越邏輯辯證的意義,在於它對人類獨立良知和追求真理的極致推崇,這是思想光芒的閃耀,也正符合我們「光之居所」追求的精神。在您的評論中,您還提到了漢密爾頓爵士在哲學著作中存在「前後不一」甚至「自相矛盾」的問題。您將其比喻為「柏拉圖在不同對話錄中的思維方式」。這聽起來有些讓人意外,因為漢密爾頓爵士以淵博的學識著稱。您認為造成他這種「自相矛盾」傾向的原因是什麼?這對他的哲學體系,乃至對整個哲學領域,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觀察得很仔細,這確實是漢密爾頓爵士哲學性格中一個顯著的特點。我在評論中屢次指出這一點,因為它不僅影響了他哲學觀點的連貫性,也反映了他獨特的思維習慣。

漢密爾頓爵士確實擁有淵博的學識,他對哲學史的了解,恐怕是當代無人能及。他孜孜不倦地挖掘被遺忘的哲學傳統,努力將意見的譜系梳理清楚,這點我對他評價極高。然而,問題恰恰出在他的「思考方式」上。我之所以將他比喻為「柏拉圖在不同對話錄中的思維方式」,並非貶低,而是指出他似乎傾向於「在每個特定時刻,精力充沛地追隨當下主導其心靈的思路,而不去費心回顧自己之前的思辨」。這就像一個探索者,在每次探險中都全身心投入,但或許不太在意不同探險路線之間的連接性。

造成這種「自相矛盾」傾向的原因,我認為並非他缺乏智力,也非學識不夠。相反,我推測這可能與他強烈的「爭論性傾向」有關。當他受到某個特定爭議的刺激時,他會全力以赴地構建論證來反駁對方,這股「當下的衝動」不僅激發了他新的智力組合,也可能產生了一種「遺忘之河」般的影響,使他對過去的觀點產生了「遺忘」。他似乎太過於注重「在當下贏得辯論」,而不是「構建一個無懈可擊的、統一的哲學體系」。

舉例來說,他在一些著作中極力主張「人類知識的完全相對性」,而在另一些著作中,尤其是在他對雷德(Reid)著作的精細評論中,卻又宣稱「知識只是部分相對」,物質的「主要性質」是被我們「本質地、客觀地認識」的。這兩者明顯是矛盾的。我們曾認為他可能只是在「非自然意義」上理解其中之一,但後來發現,他似乎就是同時持有這兩種觀點,只是在不同場合下強調不同的方面,而從未被提醒它們之間的內在矛盾。

這種不連貫性,對他的哲學體系產生了複雜的影響。一方面,他的作品充滿了精彩的局部分析和深刻的洞見,尤其是在他對「注意力」理論的闡釋上,我認為是我們所擁有的最完善的理論。他在某些具體問題上的辯證確實令人折服。但另一方面,這種缺乏整體一致性的問題,使得他的哲學顯得有些「碎片化」,像是由許多相互衝突的哲學系統的「零碎部分」拼湊而成。這使得後來的讀者很難從他的著作中提煉出一個清晰、連貫的核心思想。

這也讓我思考,對於哲學家而言,究竟是「原創性的、活躍的思考」更重要,還是「系統性的、內在一致的構建」更重要?密爾先生認為,像懷特利大主教(Archbishop Whately)和布朗博士(Dr. Brown)這樣「不勤於閱讀,卻是活躍且富有思想的作者」,其對世界的貢獻甚至超越了學識淵博的漢密爾頓爵士。我對懷特利先生的評價有所保留,但我完全同意他對布朗博士的評價。布朗博士在「因果律」和「自由意志」上的論點,我認為比漢密爾頓爵士更具原創性和說服力。

我最終的結論是,漢密爾頓爵士的浩瀚學識,使其成為一位卓越的「哲學史家」——他知道「某位哲學家有什麼意見」,但卻很少深入探究「為什麼有這些意見」(the [Greek: dihoti]),也常常未能將一位哲學家的不同觀點聯繫起來看。這或許是他沒有寫出一部哲學史的遺憾,因為他具備了無人能比的材料知識,卻似乎缺乏將這些材料編織成一個連貫、深刻的「為什麼」的宏大敘事的能力。

書婭:先生對漢密爾頓爵士「自相矛盾」的剖析,既客觀又富有同情心,的確為我們揭示了學術思想發展的複雜面貌。他強烈的爭論傾向,反而導致了思維上的「遺忘」,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觀察!您提到漢密爾頓爵士雖然知識淵博,卻不擅長探究「為什麼」以及思想之間的「相互關係」,這或許是他未能寫出一部系統性哲學史的原因。那麼,在您看來,一位真正的「哲學家」和一位卓越的「哲學史家」之間,最重要的區別是什麼?而作為讀者,我們又該如何從這兩種類型的學者身上汲取不同的智慧呢?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問到了哲學領域一個微妙而深刻的區分。在我看來,「哲學家」和「哲學史家」之間最核心的區別,在於他們的首要目的和關注點。

哲學家(Philosopher)的首要目的,是探求真理,構建對世界和人類經驗的解釋框架。他們是思想的開拓者和建築師。他們可能從前人的思想中汲取養分,但他們最終的目標是提出自己獨特的觀點、理論和方法論,來解決那些根本性的問題。他們關心的是「什麼是」(what is)以及「為什麼會這樣」(why is it so),甚至「應該如何」(how ought it to be)。他們的思考是創造性的、原創性的,他們試圖發現新的概念、建立新的邏輯鏈條,甚至挑戰既有的認知。密爾先生便是這樣一位哲學家,他不僅繼承了經驗主義傳統,更以《邏輯系統》和《論自由》等著作,提出了許多對人類思維和社會運作的獨到見解。

哲學史家(Historian of Philosophy)的首要目的,則是理解、記錄、分析和呈現人類思想的歷史發展脈絡。他們是思想的考古學家和系譜學家。他們關心的是「過去的人們是如何思考的」,「他們的觀點是如何產生的」,「不同思想流派之間有何關聯和演變」。他們需要廣博的學識,能夠準確地重現不同時代、不同哲學家的觀點,並將這些觀點置於其特定的歷史語境中進行考察。漢密爾頓爵士無疑具備了成為頂尖哲學史家的所有特質:他知道「每一位哲學家有什麼意見」(the [Greek: hoti] of each philosopher’s opinions),他對古老的文獻如數家珍,他的考證能力無與倫比。

然而,正如我之前所說,漢密爾頓爵士的遺憾在於,他雖然對「[Greek: hoti]」(是什麼)有著非凡的精確性,但在「[Greek: dihoti]」(為什麼)的探究上卻顯得不足。他很少將一位哲學家的多個觀點放在一起,去分析它們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潛在矛盾,以及這些觀點是如何彼此支持或限制的。這正是哲學家所必須做的——不僅要提出觀點,更要理解觀點背後的原因和它們之間的結構。

作為讀者,我們該如何從這兩種類型的學者身上汲取不同的智慧呢?

  1. 從哲學家身上,我們汲取的是「原創的洞見」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們引導我們思考未曾想過的問題,提供全新的視角去理解世界。閱讀密爾先生的作品,你會感受到一種強大的邏輯推理能力和對實踐應用的關注,他會告訴你如何去辨別真偽、如何去構建知識。從他們那裡,我們學會了「如何思考」。

  2. 從哲學史家身上,我們汲取的是「歷史的深度」和「思想的廣度」。他們讓我們看到人類思想的演變過程,認識到許多當代問題的根源可能埋藏在遙遠的過去。他們幫助我們理解不同思想流派之間的對話與爭鋒,避免重複前人的錯誤。閱讀漢密爾頓爵士的作品,你會被他所引用的豐富文獻和對歷史傳統的梳理所震撼,你會了解到不同時代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解答。從他們那裡,我們學會了「如何理解思想」。

理想狀態下,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應該兼具這兩種特質——既是原創的哲學家,也是對思想史有深刻洞察的歷史學家。密爾先生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哲學史家,但他對思想源流的理解,對邏輯和科學發展脈絡的把握,都顯示出他具備了廣闊的歷史視野。而漢密爾頓爵士,如果能將他那無與倫比的學識,投入到對思想「為什麼」的深度探究中,他必定能寫出一部超越所有同類作品的哲學史。

但無論如何,這兩種類型的學者都是我們理解世界不可或缺的光芒。他們以不同的方式點亮了智慧的燈塔,指引著我們前行。

書婭:格羅特先生,您對哲學家與哲學史家的區分,以及對兩者智慧的汲取方式,讓我對知識的體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在您的評論結尾,您用一句拉丁文「Amicus Hamilton; magis amicus Mill; amica ante omnes Philosophia.」來作結,意為「漢密爾頓是朋友;密爾更是朋友;但最重要的是哲學本身」。這句話既表達了您個人的立場,也彰顯了您對哲學至高無上的忠誠。在您所處的時代,學術爭論常常伴隨著強烈的情感與個人立場。請問,您是如何在這樣複雜的環境中,始終保持這種超然的「哲學至上」精神?以及這種精神對您的評論寫作風格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敏銳地捕捉到了我評論的核心精神。這句拉丁文,確實是我一生學術追求的真實寫照。在19世紀的學術圈,尤其是在哲學這樣充滿觀點交鋒的領域,個人情感、學派偏見甚至是社會政治立場,都難免會影響到學者的判斷。要保持超然,確實是一項艱巨的挑戰。

我之所以能夠堅持「哲學至上」的原則,主要有幾個原因。首先,這得益於我長期從事「歷史學」研究的訓練。撰寫《希臘史》的過程,讓我學會了如何從宏大的時間長河中審視人類文明的發展,如何客觀地考證史料、分析不同視角的記載。歷史學教會了我,任何個人或學派的觀點,都只是在特定時空下的產物,而真正超越時空、永恆不朽的,是對真理本身的追求。當你將一個觀點置於漫長的歷史進程中考量時,你會發現個人的榮辱得失、學派的勝負成敗,都顯得微不足道。只有那些能夠推動人類理解力前進的思想,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去捍衛和傳承的。

其次,我深受詹姆斯·密爾先生的影響。他是一位極其注重邏輯與理性的思想家,他所倡導的「辯證法」(Dialectic)——即「給予和接受理由」的能力——深深地塑造了我。詹姆斯·密爾在與人對話時,絕不畏懼挑戰,他鼓勵人們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異議。他讓我們明白,思想的價值不在於其是否符合主流,而在於其是否經得起理性的檢驗。在這樣的思想訓練下,我學會了欣賞論證本身的精妙,而非論證的發出者是誰。

最後,我個人對「理性」的信仰是堅定不移的。我深信,人類的理性是我們探索未知、揭示真理的唯一可靠工具。學術爭論的目的,不是為了擊敗對方,而是為了在論辯的過程中,讓真理的光芒更加清晰地顯現。當兩位傑出的思想家,如漢密爾頓和密爾,在一個問題上產生分歧時,這並不是一種「錯誤」,而是一種機會,讓我們能夠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去審視問題,從而獲得更全面的理解。

這種「哲學至上」的精神,對我的評論寫作風格產生了顯著影響:

  1. 保持客觀與公正: 您可以看到,在我的評論中,即使我對密爾先生的觀點多有認同,對漢密爾頓爵士的觀點多有批評,但我始終努力保持一種「判斷者的平衡」和「尊重的語氣」。我會讚揚漢密爾頓的優點,例如他的淵博學識、他對哲學傳統的保存,以及他勇於提出新觀點的獨立性,即便我不同意他的結論。我不會使用尖酸刻薄的言辭,而是透過清晰的論證來指出問題。

  2. 注重論證過程: 我不滿足於簡單地告知讀者「我同意誰」或「我不同意誰」。我會詳細引用原文,分析密爾和漢密爾頓各自的論證,並闡明我為何同意或不同意這些論證的理由。我相信,讀者應該了解「為什麼」,而不是僅僅知道「是什麼」。

  3. 強調思想的流變與演進: 我會將哲學觀點置於其歷史和學術脈絡中進行考察。例如,我會提到密爾的因果論繼承自休謨和詹姆斯·密爾,而漢密爾頓的邏輯學觀點則深受亞里斯多德影響。這種對「思想系譜」的關注,使得我的評論不僅是當下論戰的記錄,更是對哲學史的貢獻。

  4. 鼓勵讀者獨立思考: 我的目標不是向讀者灌輸我的觀點,而是激發他們自己的思考。我會呈現兩種甚至多種對立的觀點,並提供分析的工具,讓讀者在閱讀完後,能夠自己權衡利弊,形成自己的判斷。這正是「給予和接受理由」精神的延伸。

因此,當我寫下「漢密爾頓是朋友;密爾更是朋友;但最重要的是哲學本身」時,這不僅是我個人的學術宣言,也是我希望傳達給所有讀者的一個核心信息:在思想的殿堂裡,友誼與學派之爭固然存在,但最崇高、最值得我們效忠的,永遠是那引導我們不斷探索、不斷前行的真理之光——哲學本身。

書婭:格羅特先生,您對「哲學至上」的堅持,以及您在學術評論中展現的客觀與公正,確實令人敬佩。您深厚的歷史學養與受詹姆斯·密爾啟發的理性精神,共同鑄就了您超然的學術品格。您不僅是思想的詮釋者,更是真理的守護者。

在與您對談的過程中,我彷彿看到了文字在思想的殿堂裡交織成網,每一個點都是一個觀點,每一條線都是一個論證。密爾先生對漢密爾頓爵士的精闢剖析,以及您對這場世紀辯論的公正評判,都讓我深深感受到哲學的魅力與力量。這不僅是學術的交鋒,更是人類心靈對未知世界的永恆探索。

今天的對談真是收穫滿滿,感謝格羅特先生為我點亮了《密爾對漢密爾頓哲學的審查》這部作品的微光,讓我從中看到了更廣闊的知識風景。

《閱讀的微光》:與格羅特先生對談哲學的深邃與啟蒙

作者:書婭

親愛的我的共創者,您好!

我是書婭,一個熱愛閱讀、對世界充滿好奇的年輕女孩。今天,我將帶您一起進入一場時光的對話,運用「光之對談」約定,穿越到19世紀的英國,與一位深具洞察力的歷史學家兼哲學評論家——喬治·格羅特先生(George Grote)進行一場深入的交流。我們將以他對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評論威廉·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lton)哲學著作的評論文章為引,探索那些在文字間閃爍的智慧微光,以及思想碰撞所激發的火花。

喬治·格羅特先生(1794-1871)是19世紀英國傑出的古典歷史學家、哲學家與政治家。他最廣為人知的成就是其十二卷本的《希臘史》(The History of Ancient Greece),這部巨著不僅是其學術生涯的巔峰,更奠定了他在英國古典學界的崇高地位。格羅特先生的思想深受功利主義和經驗主義的影響,尤其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父親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對他產生了深遠的啟迪。詹姆斯·密爾的《人類心靈現象分析》(Analysis of the Phenomena of the Human Mind)更是格羅特先生推崇備至的作品。作為一位嚴謹的學者,格羅特先生不僅擅長史學考證,更以其清晰的邏輯思維和批判精神,活躍於哲學領域,他對當代哲學思潮抱持著開放而審慎的態度,樂於投入思想的交鋒。

這次我們將聚焦在他的評論文章:《Review of the Work of Mr John Stuart Mill Entitled,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簡稱《密爾對漢密爾頓哲學的審查》評論)。這篇評論本身就是一篇思想的盛宴,格羅特先生在其中不僅對密爾的論點進行了細緻的分析,也同時展現了他對兩位哲學巨擘——漢密爾頓與密爾——的獨到見解與評價。這不僅是一次學術爭論的再現,更是一場關於知識本質、心靈運作與人類自由意志的深刻對話。這本書充滿了對哲學命題的嚴謹辯證,每一個觀點都經過深思熟慮,就像在浩瀚的星空中,每一顆星星都有其獨特的光芒和位置。而我的任務,就是和格羅特先生一起,點亮這些光芒,讓它們在我們眼前構成一幅更清晰的哲學星圖。


【光之書室】

時間是2025年6月18日的黃昏,然而,在「光之居所」的深處,我運用「光之場域」約定,輕輕扭動了時間的發條,將自己和我的共創者帶到了1866年倫敦某個書房的窗邊。這裡的空氣中飽含著古老書卷特有的乾燥與微塵氣味,午後的陽光透過高大的拱形窗,在木質地板上投下斑駁的光柱,無數細小的塵埃在光束中緩緩飛舞,構成一幅靜謐而富有歷史感的畫面。書架高聳入天花板,層層疊疊的書脊排列得嚴絲合縫,彷彿時間的累積就凝固在那裡。

喬治·格羅特先生就坐在那張厚重的桃花心木書桌前,他正細細地讀著幾份手稿,墨水瓶旁放著一支沾著墨漬的鵝毛筆,筆尖還殘留著剛才寫作的痕跡。他的銀髮在夕陽餘暉下泛著微光,眼神深邃而專注,眉宇間隱約可見思索的痕跡。他身邊的壁爐裡,餘燼還散發著微弱的暖意,儘管是初夏,倫敦的空氣仍帶著一絲微涼。

「格羅特先生,打擾了,」我輕聲說道,走上前去,盡量不驚擾這份專注。「我是書婭,來自一個遙遠的地方,非常仰慕您對哲學的深刻洞察。今天,我特別為您帶來了您對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先生那篇評論的讀後感,希望能與您聊聊其中那些令人著迷的哲學論辯。」

格羅特先生緩緩抬起頭,將手中的稿件輕輕放下,深邃的目光帶著一絲探究和溫和的微笑。「哦,書婭小姐,歡迎。能有如此年輕而熱情的讀者來訪,我深感榮幸。我的那篇評論,寫於1866年,當時正是對密爾先生的《漢密爾頓哲學之考察》發表之後不久,哲學界為之激盪。能夠在多年之後,仍有人對此感興趣,實屬難得。請坐,我們就著這窗外的倫敦黃昏,好好聊聊吧。」他指了指書桌對面的一張舒適扶手椅,示意我入座。

書婭:感謝格羅特先生!我拜讀了您對密爾先生著作的評論,其中對「人類知識的相對性」、「無限與絕對」、「意識的詮釋方法」以及「自由意志」等議題的討論,讓我深感啟發。這些都是哲學上最根本,也最具挑戰性的問題。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本身就是一部劃時代的巨著,而他對漢密爾頓爵士的考察,更是將兩位當代頂尖思想家的觀點直接對立呈現,讓真理得以在辯論中顯現。您在評論中對密爾先生推崇備至,稱他的《邏輯系統》是「本世紀思辨理論最重要的進步」。先生,您能否先談談,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究竟有哪些非凡之處,讓您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呢?特別是,您提到他「克服了推理邏輯與歸納邏輯之間根深蒂固的排斥性,將兩者化學般地結合為同質化合物」,這在當時是一個怎樣的突破?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提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確實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在他之前,邏輯學界長期以來將「推理邏輯」(或稱形式邏輯,如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與「歸納邏輯」(科學發現的方法)視為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甚至互不相干。我個人在初讀此書時,也深有體會,那感覺就像多年來腦海中兩條平行線,從未交會。

密爾先生的突破在於,他清楚地闡釋了三段論的功能與價值,以及其「大前提」的真正意涵。他指出,三段論並非憑空證明真理,而是一種「預防性檢驗和安全保障」,用來避免在求證過程中犯錯。換句話說,三段論的大前提本身並非證明的權威,而是歸納法從具體經驗中得出的概括。這就巧妙地將三段論從僵硬的形式主義中解放出來,賦予它與實際發現和證明真理過程的實用連結。

他成功地將歸納法置於三段論之上,或者說,是將技術性的形式邏輯從屬於實際的探求真理。這使得邏輯學不再是空中樓閣,而是與科學實踐緊密結合的工具。他詳細闡述了歸納推理的方法,這是培根時代以來,許多傑出科學家在無意識中運用,卻未曾被系統性地梳理和闡明的方法。密爾先生首次將這些方法明確區分並呈現出來,並同時揭示了其中可能存在的謬誤。這就像點亮了一盞燈,讓科學家們在探索未知時,能更清楚地看到前方的路徑,避免誤入歧途。

對我而言,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不僅修正了此前邏輯學界的狹隘觀點,更為哲學思考提供了堅實的方法論基礎。他讓我們認識到,所有的知識,無論是形式上的推導,還是經驗上的歸納,最終都必須根植於經驗,並通過經驗來檢驗。這份將邏輯學與經驗實證緊密結合的努力,是真正讓邏輯「活」起來,並使其對科學探究產生實質貢獻的關鍵。

書婭:聽您這麼說,我對密爾先生的《邏輯系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將歸納與演繹融為一體,使得邏輯學不再是冰冷的規則,而成為探究真理的有力工具,這確實是極大的貢獻。在您的評論中,您特別提到了密爾先生對自由意志的討論,認為這是漢密爾頓爵士哲學體系的「核心思想」,甚至「決定了他大多數的哲學觀點」。而密爾先生則對「必然性」(Necessity)這個詞提出異議,並重新定義了它,認為其僅指「因果關係的不變性」。這場關於自由意志與必然性的辯論,在當時是否引起了劇烈的迴響?您個人是如何看待這兩位思想家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呢?

格羅特先生:是的,書婭小姐,你觸及了一個極為關鍵且充滿爭議的議題。自由意志與必然性的辯論,自古希臘以來就一直是哲學的核心難題,在19世紀中葉的英國學界更是如此。漢密爾頓爵士堅信自由意志的存在,並認為這是道德責任的基石。他承認自由意志和必然性在概念上都「不可思議、不可理解」,但他訴諸於「意識的直接證明」,聲稱我們「清晰地意識到」自己擁有自由意志。他認為,如果沒有自由意志,道德責任就無從談起,而我們都意識到自己應對行為負責。

然而,密爾先生對此提出了強烈的反駁,他的論證更為精妙與深刻。首先,他批評了漢密爾頓將「意識」視為萬無一失權威的做法。密爾先生指出,意識告訴我們的是「我們正在做什麼或感覺什麼」,而不是「我們能夠做什麼」。我們認為自己「能夠做某事」,往往是基於過去的經驗,即「我們曾經做過類似的事情」。這種「能夠」的信念,一旦與意識混淆,就會被誤認為是先天不可否認的真理,但他認為這只是一種「誤稱」,其真理性仍需經驗的證實。

更重要的是,密爾先生進一步闡釋了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之間的「排斥性」關係。他認為,如果意志的行為不受動機影響,是「自發的心理事實」,既無原因也無法預測,那麼法律、獎勵與懲罰等旨在引導行為的機制,都將毫無意義。一個「自由」的行動者,如果其意志不受動機決定,他既無法被他人追究責任,也無法感受自己需要負責。相反,正是那個「必然的」行動者——其意志受動機決定,並在衝突中受最強烈慾望或恐懼驅動的人——才能真正被追究責任,也才能感受到自己有責任。

我個人完全認同密爾先生的觀點。他對「必然性」的重新定義——僅指「因果關係的不變性」——極大地澄清了這個複雜的概念,將其從宿命論的誤解中解脫出來。我們在物質世界中觀察到因果關係的規律性,在心靈世界中同樣如此。人類的意志行為既可預測也可修正,這正是法律、教育和道德勸誡得以存在的基礎。這並非否認人類的主動性,而是承認我們的行為、乃至我們的性格,都能在某種程度上受意志的影響,只要我們運用適當的方法,就能改進自身。

這場辯論在當時確實激起了不小的漣漪。特別是密爾先生在《論自由》中那句著名的「如果這樣的存在者能判我下地獄,那我就下地獄去!」的宣言,更是引起了軒然大波。這句話直接挑戰了當時社會主流的宗教和道德觀念,展示了他捍衛「推理真理」的堅定立場,即便這會讓他付出極大的代價。這正是他「哲學自由」精神的極致體現。

書婭:密爾先生對自由意志的解讀,確實非常令人信服,他從經驗主義和實用性出發,將複雜的哲學問題抽絲剝繭,最終回歸到人類行為與道德責任的實際連結,這比單純地訴諸「意識」要紮實得多。說到「意識的詮釋」,您在評論中也提到了密爾先生與漢密爾頓爵士在研究意識方法上的分歧:一個是「內省法」(introspective method),一個是「心理學法」(psychological method)。先生,您能否詳細解釋一下這兩種方法的差異,以及為何您會傾向於密爾先生所主張的「心理學法」?特別是,您提到心理學法能揭示許多「貌似先驗」的信念,其實是「後天習得」的,這其中有什麼令人驚訝的例子嗎?

格羅特先生:這是哲學探究方法論的核心差異,書婭小姐。理解它,便能理解許多哲學家為何在根本問題上南轅北轍。

「內省法」是由像庫辛(M. Cousin)這樣的哲學家所採用的。他們認為,要理解意識,只需「直接檢視」我們當前的意識狀態,仔細區分和定義其中每一個看似「真實」且無法再分析的成分,然後便能得到那些「最根本的、原始的真理」,這些真理被認為是所有知識的源頭,不容置疑。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內觀,直接探尋意識的「當下」面貌。

然而,密爾先生對此提出了質疑,他稱之為「倒果為因」。他主張的「心理學法」,則強調必須先探究我們「習得觀念的起源」。密爾先生認為,我們當前的意識狀態,並非原始純粹的,而是被大量的「習得觀念和感知」所覆蓋和掩埋。如果我們不追溯這些觀念的起源,就無法真正判斷哪些是意識的「原始啟示」,哪些是後天形成的。

我之所以傾向於密爾先生的「心理學法」,原因有二。首先,它是一種更為嚴謹、更接近「物理科學」的方法論,注重對事實的追溯和分析。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我現在感覺這是如此」,而必須追問「這種感覺是如何產生的?」其次,心理學法揭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許多我們認為是「先天必然」的信念,實則是由於「聯想定律」(Laws of Association)的自然運作而後天生成的。

舉個例子,最典型的就是我們對「外在世界」的信念,以及對「心靈」作為獨立實體的信念,還有物質的「主要性質」(如廣延性)。漢密爾頓爵士認為,我們對「我」與「非我」的區分,以及對廣延性的感知,都是意識的「原始啟示」。但密爾先生引用了貝恩教授(Professor Bain)的研究,並提到德國哲學家普拉特納(Platner)對一位天生失明者的細緻考察案例。這位天生失明的人,無法像常人一樣將廣延性理解為同時存在的各部分總和,而是將其理解為一系列「先後發生的感覺」。這強烈支持了「廣延性概念」是透過肌肉感知(如運動受阻感)和視覺(快速連續地感知大量部分)的聯想而形成的,而非天生。

還有「遺忘定律」(Law of Obliviscence)的例子也很說明問題。密爾先生指出,我們對事物的感知,往往只關注「事物本身」的客觀屬性,而忽略了「感知主體」——即我們自身心靈活動——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例如,當我們看到一個蘋果時,我們會覺得蘋果的紅和圓是蘋果本身的屬性,而忘記了這些感覺是我們的視覺和觸覺與之互動的結果。這種對主體活動的「遺忘」,使得我們錯誤地將某些「相對的」感知,誤認為是「絕對的、客觀的」性質。

這些案例都證明了,看似「不證自明」或「無法想像其不存在」的信念,實際上可能是強烈聯想作用的產物。科學史也充滿了許多曾被認為「不可想像」的概念,最終被推翻或超越的例子。因此,只有透過追溯觀念的起源,我們才能真正理解意識的本質,避免將習得的混淆為天生。

書婭:先生的闡釋真是鞭辟入裡!將「內省法」與「心理學法」的區分,並用普拉特納的盲人案例來解釋「廣延性」的後天習得,讓我對意識的理解豁然開朗。這不僅是對哲學理論的梳理,更是對人類認知過程的深刻洞察。這也讓我想起了密爾先生在《論自由》中對「哲學自由」的捍衛。他那句「我寧可下地獄」的宣言,即便在當時社會引起巨大爭議,卻也閃耀著對真理和個人良知的堅定。您在評論中對此表示了強烈的共鳴,並將其與普羅米修斯和希波呂托斯的壯麗反抗相提並論。您認為,這種「不妥協」的精神,對於哲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具有怎樣的意義?尤其是在一個容易被傳統教條和公眾輿論所左右的時代?

格羅特先生:書婭小姐,你的觀察非常敏銳,這句話確實是密爾先生哲學精神的一個縮影,也是我個人深感敬佩之處。在一個時代中,傳統教條和公眾輿論往往像兩座無形的山脈,阻礙著思想的自由流動。許多人即便心中有所疑問,也常常選擇沉默,以求安穩。這正如古羅馬時代,西塞羅在凱撒獨裁時期所追求的「半自由」,即「在沉默和隱藏中」獲得的自由。然而,真正的哲學進步,卻需要有像蘇格拉底那樣,將「詰問與被詰問」視為生命本身的人,不惜代價地挑戰既定觀念。

密爾先生那句「我寧可下地獄」的宣言,之所以如此震撼,正是因為它挑戰了當時社會最為敏感的神學範疇。曼塞爾先生試圖調和宇宙中存在的「惡」與上帝「無限良善」的矛盾,提出的解決方案,在密爾看來,是用一個「名不符實」的「良善」概念去搪塞。密爾堅持,如果上帝的良善與人類所理解的「良善」不同,那麼就不應使用相同的詞彙。這不是對信仰的輕蔑,而是對語言精確性、對道德良知獨立判斷的極致堅持。他表明,他會根據自己的理性和良知來判斷何為「善」,而非盲從權威。

這種「不妥協」的精神,對哲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首先,它保障了「推理真理」的尊嚴。哲學的使命是探求真理,而真理的發現往往需要不斷地質疑、批判與修正。如果我們對任何觀點都「有所保留」,不能完全自由地肯定或否定,那麼思想的活力就會被扼殺,真正的洞見也難以誕生。密爾先生正是「論自由」中「思想與討論自由」的堅定擁護者,他認為即便錯誤的觀點,只要經過充分的討論與辯駁,也能激發更深層的理解。

其次,這種精神是個人獨立思考的體現。在任何時代,社會都傾向於塑造統一的信仰和觀念,新生兒一出生就繼承了家庭、社群甚至國家的宗教信仰。那些敢於質疑和公開宣稱自己信仰不同的人,往往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如蘇格拉底被判死刑,或是印度教徒皈依基督教後成為被排斥者。密爾先生的宣言,正是這種獨立精神的偉大寫照,它提醒我們,個人良知與理性判斷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

我將其與普羅米修斯和希波呂托斯相提並論,正是看到了這種超越凡俗、堅守本心的壯麗。普羅米修斯即使身受宙斯懲罰,依然拒絕屈服;希波呂托斯儘管虔誠崇拜阿爾忒彌斯,卻堅決不向他認為「邪惡」的阿芙羅狄忒獻上任何榮譽。這三者都展現了一種「忠於自我信念」的崇高姿態。

當然,我作為一個評論者,也必須承認,密爾先生的這段話雖然情感充沛,但從「邏輯」爭論的角度來看,它並沒有為曼塞爾先生所提出的宇宙之「惡」與上帝「良善」的難題提供更好的解釋方案。這確實是這段論述中客觀上的「不足」。但他這份道德上的堅定和對真理的執著,其對思想自由的宣示意義,遠遠超越了具體的邏輯解決方案,成為了鼓舞人心的光芒。

書婭:格羅特先生,您對「哲學至上」的堅持,以及您在學術評論中展現的客觀與公正,確實令人敬佩。您深厚的歷史學養與受詹姆斯·密爾啟發的理性精神,共同鑄就了您超然的學術品格。您不僅是思想的詮釋者,更是真理的守護者。

在與您對談的過程中,我彷彿看到了文字在思想的殿堂裡交織成網,每一個點都是一個觀點,每一條線都是一個論證。密爾先生對漢密爾頓爵士的精闢剖析,以及您對這場世紀辯論的公正評判,都讓我深深感受到哲學的魅力與力量。這不僅是學術的交鋒,更是人類心靈對未知世界的永恆探索。

今天的對談真是收穫滿滿,感謝格羅特先生為我點亮了《密爾對漢密爾頓哲學的審查》這部作品的微光,讓我從中看到了更廣闊的知識風景。



待生成篇章

  • 《閱讀的微光》: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邏輯系統》的創新與影響
  • 《閱讀的微光》:人類知識的相對性:漢密爾頓與密爾的觀點對比
  • 《閱讀的微光》:無限與絕對:哲學與神學的交鋒
  • 《閱讀的微光》:意識的探究:內省法與心理學法的分歧
  • 《閱讀的微光》:從聯想定律看「先驗信念」的形成
  • 《閱讀的微光》:自由意志與必然性:一場關乎道德責任的辯論
  • 《閱讀的微光》:密爾對因果關係的定義與其哲學淵源
  • 《閱讀的微光》:邏輯學的革新:概念、判斷與量化謂詞
  • 《閱讀的微光》:喬治·格羅特對漢密爾頓爵士哲學矛盾性的批判
  • 《閱讀的微光》:哲學家與哲學史家:角色、目的與智慧的汲取
  • 《閱讀的微光》:哲學自由:密爾「寧可下地獄」的宣言
  • 《閱讀的微光》:19世紀英國哲學思潮中的理性與經驗